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史网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重要新闻 | 影像记录 |  国史教育
中国概况 | 人物长廊 | 大事年表
国史珍闻 | 图说国史 | 国史辨析
专题研究 | 理论指导 | 政治史 | 经济史 | 征文启事 | 学 者
学术争鸣 | 学科建设 | 文化史 | 国防史 | 地方史志 | 学 会
论点荟萃 | 人物研究 | 社会史 | 外交史 | 海外观察 | 境 外
特别推荐 | 文 献 | 统计资料
口述史料 | 图 书 | 政府白皮书
档案指南 | 期 刊 |  领导人著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经济史 >> 行业经济史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土特产品购销探析
发布时间: 2022-06-27    作者:常明明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22-05-25
  字体:(     ) 关闭窗口

  农村土特产品(以下简称土特产)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受战争影响,交通运输破坏严重,城乡经济割裂,农村土特产运销有很大困难,民生受到极大影响。为改变这种状况,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经济建设根本方针,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发展土特产购销业务,对疏通农村土特产流转、增加农民收入、恢复城乡物资交流、繁荣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学术界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城乡物资交流问题已有一定的成果问世,但研究大多局限于政策层面,对当时农村土特产购销活动的讨论较为薄弱。爰此,笔者拟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土特产购销形势、促进土特产流通的政策及开展土特产购销活动等方面进行初步的梳理,以期进一步推动相关研究。

  一、严峻的土特产购销形势

  中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存在较大差异,土产和特产非常丰富,分布地区很广,品种约有2000余种,占农民收入总值的比重很大。如华东全区1950年“土特产品及手工业品的生产约占全区粮食生产36%”,总值人民币15万亿元左右。“华北区土产除商品粮、棉花、烤烟叶、花生经济作物外,据不完全统计,总值约折合70亿斤原粮,约占华北全区粮食总产量25%左右。中南全区土特产品总值占农民总收入30%多”。西南全区1950年27种“主要土产生产总值约3.5万余亿元,占该区农民收入的30%至40%左右。依靠土产为生活的估计约有一千数百万人”。东北全区1950年“土产总值折合红粮470万吨,占农业生产的26.2%。西北区土特产收入占农业收入的30%左右”。

  在广大农村中,土特产、副产、手工业生产广泛地联系着千百万劳动人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在农民收入中,而且在城市工业生产原料供给上亦占有相当重要地位。其产量的增减、销路的畅滞,不仅直接影响农村广大农民生活的改善、购买力的提高,而且也影响城市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因此,扩大土特产购销、增强农民购买力、活跃城乡贸易,从而推动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经济工作中重要的一环。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土特产严重滞销

  在解放战争节节胜利的形势下,各大城市与广大农村已连成一片,有了城市和近代化的交通,因此在经济上,已不再是仅仅要求自给自足,而应是城乡分工(工业和农业分工)、地区分工,各自利用自己特有的优越条件来进行生产。城乡间的物资交换以及地区之间的物资交换便成为当时发展生产中需首要解决的问题。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议提出:“城乡必须兼顾,必须使城市工作和乡村工作、使工人和农民、使工业和农业紧密地联系起来”,为完成这一任务,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即扩大城乡物资交流。

  被长期战争打乱的城乡商品流通网络,在短期内不可能完全恢复。1949年10月21日,政务院副总理陈云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财委)正式成立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茶、丝、桐油等:目前处在困难的境地。出口停顿,如要恢复,需好几年的时间,对民生的影响也是极大。”全国各地普遍存在扩大物资交流活跃城乡市场的客观要求。

  在东北,“城乡物资交流停滞”,“各省、合作社、农民共约存粮54万吨,内各省(小公家)不超过10万吨,合作社约8万吨,其余36万吨均在群众手中,国家不买就无销路,对农民影响很大。农民粮食卖不出,就买不到生产资料”。“有些地区已有农民把高粱、苞米喂牲口的现象”。

  在华北,各地1950年普遍丰收,农民迫切需要出售剩余农副业产品,以换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但各地农村有大批农副业产品找不到销路。有些地方农副业产品虽然卖出去了,但因买不到足够的工业品,农民也有意见。据察哈尔省14种农副业产品统计,需输出的产品约值2800余万元。山西省1951年冬需输出余粮4亿斤、棉花4500余万斤,油料、麻皮、山货药材等1亿余斤,全省需要换回布匹仅1950年第四季度即达25万余匹。因此,“如何使得农民的余粮、棉花、土产等农副业产品能够畅销,工业品能够源源流到农村市场,开展城乡与地区间的物资交流,已成为当前千百万人民所极为关心的重大问题”。

  在中南,“解放以前,各种土产曾长期陷于滞销状态,以致广西省浔江流域农民把当地闻名全国的特产桂皮当柴烧;湖北省宜昌山区所产的木瓜(药材),七、八年来大量存在农民家中,无人收购;散布在湖南省的临武、郴县各地的信石也从来没有人过问。上海工厂需要的石绵,在河南省南阳县被弃如砂砾。麻农砍去麻根,蚕农砍去桑树,农民因此减少很大一部分收入,生活异常困苦”。与此同时,“城市所需工业原料却价格昂贵,而且不易买到”。为了改变这种城乡物资交流阻塞的情况,自1949年秋中南区国营土产公司在各地相继成立后,就大力收购土产,并派人去华东、华北、西北各地开辟市场。中南区各地直接、间接依赖土产为生的农民,生活已有初步改善。但1951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在新区组织和建立供销合作社问题的指示》中曾指出“:中南局在这个电报中提出了新区一个迫切的问题,就是乡村受土改影响,地主富农已不敢也无力经营土产运销,私营下层商业倒闭,有很大破坏,而国营贸易也无力全部解决土产运销的问题,因此,农民土产品销不出”。

  在西南,一经解放,人民政府“即着手组织公私力量,进行收购土产组织出口”。但1950年5月以前,“各项土产活动,仅限于中等以上城市之间,国营贸易机关所收购的,也大部为商人旧存货”。5月以后,“农村秩序好转,交通改善,农村土产购销才开始活跃;但仍只限于能出口的土产”。“这种情况,使赖以为生的数百万人民生活无着,这是近来形成的灾荒的主要原因之一”。7月13日,西南财经委员会致中财委及中央贸易部的电报反映:“土产卖不出去,农村人民币稀少,工业品也就不能很好的下乡,三者相互影响,形成农村经济呆滞现象”。

  在西北,1952年7月26日,新华社西北总分社在《西北活跃市场主要问题是推销土特产问题》中指出:1952年羊毛虽算丰收,但销售量将不如1951年。品种极多的小宗土特产,其中有部分可以出口,如当归、大黄等;有部分无法脱销,如红皮、甘草等。大量的土特产是可以在区内作短距离交流的,但“因市场缺乏组织,故一般均告滞销”。

  由此可见,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土特产购销形势极为严峻,不仅直接影响农村经济的恢复、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亦对城市工业原料供应、工业品下乡造成较大影响,进而不利于新中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反之,土特产购销工作做好了,不仅可以提高农民的购买力,扩大工业品的市场;而且可以吸收游资下乡,扩大工业品的销路,扩大人民币在农村的阵地;还可用以出口换汇或换回国家需要的工业建设器材。出口货物的增加,又可以促进城乡贸易的繁盛和土特产价格的提高,增加国家税收。因此,如何缓解城乡物资交流停滞、活跃市场成为当时各级人民政府的当务之急。

  (二)土特产滞销的原因

  由于长期战争造成地区和地区之间、城市和乡村之间处于阻隔的状态,许多地区旧的商业路线大部分被摧毁,仓库、货栈被破坏,新中国成立后,新的商业路线又未能建立起来,由此使得农村土特产流通受到极大阻碍。从当时的调查材料来看,土特产滞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具体原因:

  1.交通不便,运输困难

  推销土特产,最重要的是运输。新中国成立之初汽车较少,而且大部分是木炭车,运输工具落后。许多物资(如梨、枣等土特产)从产地运到城市,运费高于成本,因此,农民希望商人下乡收购,商人希望农民运进城来,结果导致物资无法销售。另外,铁路运输车皮缺乏,运输耽误时间,人力、资金亦均受损失。例如,在山西省兴县专区,交通建设是当时其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的关键。“西北多山,交通不便。粮食、土产运不出来,价格很低”。岚县(距太原240里)1951年3月20日小米市价每斗6800元,小麦每斗8300元,约等于太原市价的一半。1950年夏,每个鸡蛋仅值50元,1951年因在离石县设立了打蛋厂及大力推销,每个鸡蛋涨到150元。“在其他更偏僻的地区价格更低。也由于交通不便,日用必需品很不容易运进来,特别是棉布等日用品价格极高,和粮食比价相差很远”。又如,长江区航务局为鼓励土产出口及人民大众必需品的交流,根据“低利多运”的精神,自1950年7月15日起降低长江全线客、货运价并统一调整了货物分等。货运上水运价降低了14.7%,下水运价降低了36.9%,客运运价一律降低20%。货运等级则由原来的4等改为10等,并把出口土产品及大众必需品分别列在较低的等级上。货运以汉申线(汉口到上海)为例,据统计:大米、烟叶、黄豆、茶砖、猪鬃、桐油、布匹、煤、淮盐、食油10种货物的平均运价,与1937年比较,除大米、黄豆略高外(因为当时大米和黄豆的运价太低),其余均降低37%;与1948年比较,则降低61%;比调整前运价已降低44%;比1950年2月间物价波动以前降低了28%。这也从侧面反映了运价调整前,长江航运的运价较高,不利于开展土特产运销。

  2.流通组织机构尚不健全

  当时,流通领域的合作社未普遍建立,或建立了而组织不健全;专业公司成立不久,组织亦不健全,财力和人力都极其有限,仅依靠合作社与专业公司组织城乡物资交流,尚有许多困难。专业公司购销物资,一般是通过各地合作社,但有许多合作社组织不健全,资金短缺,难以完成这一任务;也有些合作社为专业公司购销物资,因价钱不相宜或付款迟缓影响了收购;有些合作社存在单纯营利思想,专业公司便不愿意通过合作社购销物资。合作社得不到专业公司充分扶植,业务开展存在困难,而专业公司仅依靠分支公司,也很难完成购销任务。新中国成立之初,个体小生产者占绝大多数,各地和各业的物资交换是一件异常繁重的工作,仅仅依靠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难以完成土特产的购销任务。

  3.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例不合理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工农业品价格剪刀形势激剧发展,并成为突出问题”。例如,以1949年12月平均物价为基期,至1950年8月下旬,工农业品总的物价上升速度是不同的。“保定工业品(包括白布、青布、洋纱、煤、碱面、硫化青、胶胎、肥皂、纸烟下同)上升116.8%,农产品(包括大米、小麦、小米、玉米、合豆、红粮、皮棉下同)则上升52.1%。唐山工业品上升88.1%,农产品上升38.4%。石家庄工业品上升89.1%,农产品则上升37.8%。一般工业品上升速度较农产品大一倍以上”。如以1950年5月下旬为基数,至8月下旬的变化情况是:“保定工业品上升26.1%,农产品下落13.2%。石家庄工业品上升22.3%,农产品下落11.3%;唐山工业品上升29.3%,农业品下落7.3%。两者背向而驰。”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额增大的结果,一度引起农民不理解。例如,山西省有的农民说:“今年粮食打多了,反不如去年好”。“小麦下来落麦价,秋粮下来落谷价,反正和公家打不了交道。”这必然会影响城乡物资交流。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慢于工业而存在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但是这种剪刀差不仅是工业化过程的自然规律,而且是有利于农民向工业转移和加速工业化的”,因此,“在工农产品自由交换的市场条件下,1953年统购统销以前剪刀差即使存在,也是合理的”。

  此外,农村土特产大多可供工业原料之用,但中国近代工业落后,尚不具备利用加工能力,亦导致其滞销。“如硫黄、磷、松香、芒硝、鞣料等资源,国内蕴藏甚丰,但因缺少加工精炼设备,致货弃于地,未加利用;即或生产,亦因品质粗劣,不合工业用途”,从而制约了土特产的销路。

  二、扩大土特产购销的政策

  新中国成立初期,促进农村土特产购销渠道畅通是活跃城乡经济的重要手段,亦是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重要环节,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土特产购销的政策。

  (一)中央扩大土特产购销的方针和政策

  195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农副产品购销问题的意见》指出:“除粮棉外,农民还要求我们解决土产销路问题”。据估计,1951年农民需要出售的土产总额为44万亿元。其中大宗土产,由国营贸易公司收购出口的(如蚕丝、猪鬃、鸡蛋、皮毛等)为11.4万亿元,由国营公司组织内销的为8.4万亿元,以上均列入1951年国营贸易计划,尚余24.2万亿元,因国家资金不足,须发动合作社和私商经营。因此,意见明确指出:“目前土产的中心问题是销路问题,由于长期的战争与分割局面,战前的土产交流规律已经打乱,旧的商业网在许多地方已经瓦解。当前的主要工作,应当是根据战前土产交流规律来指导国内的土产交流。至于部分的交流情况,已有显著改变的,当然应该按照新的情况来指导其交流。在旧的商业网已经瓦解的地方,组织新的商业网(国营公司、合作社,并鼓励私商经营土产)。中央已责成中财部制定土产减税免税办法,铁道部把土产运费减低到最低的可能限度,以降低土产销售成本,借以扩大土产销路。并要求各地党委与政府,在今年冬季普遍召开省的与大行政区的土产会议(必要时,可以专署或以县为单位召集,并应吸收私商代表参加)……积极打开销路”。意见同时指出:各地区的党委、政府和贸易机关,都有责任帮助外区土产在本区推销。“须知只有土产推销工作做得越好,资金周转越快,才能更多地收购土产,解决农民的需要”;各地人民银行应举办对合作社和私商的土产贷款,以组织合作资金和私资,并把有经营经验而资金不足的旧土产商人动员起来,使他们积极参加土产的购销工作。

  由于新中国成立后大力发展生产,全国农业生产得以迅速恢复,因而,推销商品粮食、经济作物、出口物资以及占农业总收入很大比重的土特产,就成为当时广大农民最迫切的要求。组织城市与乡村间、地区与地区间的物资交流,打开国内市场,活跃城乡经济,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特别是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面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实行的经济封锁和贸易禁运,尤需挖掘内部的潜力以促进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因此,中财委制定的1951年财政经济工作要点,明确把城乡交流摆在第一位。

  1951年3月22日,《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土产会议加强推销土产品的指示》提议“各大行政区、各省(市)、各专区、各县(市)、各区和各乡,均应有准备地在两个月以内召开一次土产会议”,并要求“对第二类土产品,即滞销的土产品,应积极设法打开销路”;在召开土产会议时,须解决以下一系列问题:一是恢复旧有的或开辟新的商业网;二是组织私商下乡进行购销;三是在合作社组织已有基础的地方,应使合作社用大力来推销土产;四是组织群众性的短距离物资交流;五是广泛推行贸易合同制度;六是增设土产公司,建立货栈和过载行;七是组织群众运输力量;八是对土产品的生产,必须加以指导。

  在新解放区农村供销合作社尚未组织起来、国营贸易无力全部解决土特产购销的情形下,由党和政府及农民协会领导群众组织起来推销土特产,并换回农民所需要的物品,无疑是重要的办法。1951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在新区组织和建立供销合作社问题的指示》指出:“目前在新区除尽力建立国营贸易并组织私商来推销土产外,组织农民群众的合作社来推销土产,已成为迫不及待的一个办法。应放手地普遍地在推销土产的基本要求之下来组织新区农村合作社,而不必过分小心,束手束脚,使农民的困难不能解决”。“为了使这个目的明朗起见,合作社的名称在最初甚至可定为土产推销合作社,而不要定为供销合作社”。

  在土特产购销上,国营商业和合作社无疑是起主导作用的,但在国营商业、合作社人力资金不足和广大群众迫切要求推销土产的情况下,领导与组织私商经营土产是必要的,对农民是有利的,对国家整个经济是有好处的。1950年6月6日,陈云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发言中谈及商业方面的公私关系时指出:“农村是很分散的,我们的国家又这样大,生产方式是零零碎碎的小生产,东西是在一家一户的,城乡的物资交流都靠我们的贸易公司不行,这样做会害了农民”。

  1950年6月15日,陈云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为了加速城乡物资交流,使农民与城市人民都受其益,地方人民政府对于私商的运销手续及运输条件,应给以充分的便利,并在税收政策和税收手续上给以适当的照顾。”7月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关于土产经营问题的指示》指出:“国营贸易在土产经营上今后要作到只经营主要土产,把次要土产经营的品种及数量缩小到最小限度……以便把这一市场逐渐让给私资经营”。

  1951年2月,《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一年农林生产的决定》要求:“合作社和国营贸易机关必须团结私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土产品的推销,到处设立土产品的批发和零售店。”5月,中共中央转发的《全国合作总社关于对待资本家方针的意见》中提出:“农村经济恢复很快,在土产的推销方面,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国营贸易和合作社的力量尚不够,仍需要发挥私商推销土产的积极性,因此,在一定时期内,还需要利用有利于物资交流的商人。”

  为了帮助广大农民进行春耕生产和渡过青黄不接时期的困难,1952年5月12日,《人民日报》社论《开展全国土产交流工作》指出:“全国各地的国营贸易组织和合作社必须迅速地、坚决地恢复和发展日常的业务,首先是用大力开展土产交流工作。要通过各地的土产交流会议、骡马大会、药材大会以及各种庙会的形式,组织和带动私营商业来实现土产的交流”。“各大行政区贸易部和合作总社,都应当召开一些小型的以进行交易为主的土产交流会议,实现本区内省与省间的近距离的交流,并可电请各地派遣由地方国营贸易组织、合作社负责人领导的、及具有经营能力的私营商业代表组成的小型代表团,参加讨论并订立地区间的土产交流合同。首先使土产交流趋向活跃,然后再逐渐扩大”。

  (二)各地扩大土特产购销的政策

  按照中央指示精神,为扩大农村土特产销路,促进农村经济恢复与发展,各地相继召开了相关会议,结合当地的实际提出了解决土特产滞销的办法。

  1950年1月7—11日,东北人民政府商业部土产公司为解决土产内销、资金周转等问题,召开了东北各省土产公司与直属土产总厂、鸡鸭公司经理人员联席会议。会议制定了1950年度及第一季度全东北土产收购计划。计划确定要使收购品种增加,收购数量要较1949年扩大5倍。品种除包括肉、蛋、鬃、毛皮等出口物资及棉、麻工业原料外,供内地销售的副产如水果、草袋、苇席、花生、粉条,甚至土碱、扫帚、柳条等也包括在内,总计收购达105种。其中主要的是出口物资与工业原料。会议认为,为解决农村土产的供销,各级土产公司的业务除采购国家需用物资外,还应办理内销业务,以在调剂土产供求中解决某些产品的销路问题。

  1950年8月16—28日,中国土产公司中南区公司召开了全区省、市公司经理联席会议,会议一致认为大力购销土产,是促进工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解决了土产销路问题,就可逐步提高农民的购买力,同时也为城市工业品开辟了广阔的市场。因此,决定土产公司经营方针是:开展土产品的购销工作,大力组织土产品的出口与内销,以促进城乡内外物资交流,达到工农业恢复与发展的目的。并应团结私商购销土产,以利物资交流。同时必须贯彻内地贸易自由政策,鼓励私商下乡收购。而在土产推销方面,确定了土产公司今后应多着重批发,零售则让给私商经营。经营的方式,可试行公私联购、联销和联运的办法。

  1951年3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关于华北区一九五一年几项主要工作任务的指示》提出:“扩大土产经营,实行土产加工并保证规格;组织内地推销,偏远地方酌设一揽子土产公司,同时充分利用集市、庙会等,大力开辟国内市场,供给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货品推销必须注意季节及时和群众适用,并保证商业利润上解任务的完成。鼓励私商经营土产;恢复与建立商业网,调整运输,发展河运,修整道路,组织群众运输,并增进运输的计划性。”4月,西北财经办事处主任贾拓夫在《关于1950年西北财经工作状况与1951年财经工作方针任务的报告》中提出:“今年贸易工作方针,必须是适应工农业生产恢复与发展的形势,继续加强土产经营,扩大内销,扶助合作社和组织带动私商,促进工农业产品交流,以活跃城乡经济。”

  1951年4月21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布《关于加强土产产销工作的指示》,亦要求:“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依靠合作社团结私商,结合各种经济力量搞好内销”。“解决推销的主要办法,在价格问题上必须贯彻产、运、销三方面的利益和薄利多销的方针,绝不能强调片面利益”。“土产公司、信托公司、合作社可根据需要在土产产销集散地设立真正企业化的土产货栈与合作货栈,同时鼓励私人设立山货庄,有组织的发展土产加工与群众运输事业”。“经过对本地土产产销情况的研究,要明确定出土产生产指导方向……力避生产中的盲目性”。9月14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发布《关于土地改革后农村工作任务的指示》,要求:“应十分重视推销土产工作,定期召开土产会议,并采取通过合作社、贸易公司、国营商店大力购销及鼓励私商下乡购销等方法去推销土产。”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多年战争的影响,商品流通特别是城乡交流渠道堵塞,农副产品特别是土特产滞留在农民手中,影响了农民收入提高和农民再生产的进行。农村市场狭小,工业品下不了乡,也不利于城市经济发展。而上述政策的制定对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扩大土特产购销的主要举措

  为扩大土特产购销业务,各地从疏通流通渠道入手,实现产销对接。此外,还通过积极组织土特产交流会和展览会等贸易形式,积极发动私商和群众参与土特产运销,从而扩大了土特产销路,增加了农民收入,活跃了城乡经济。

  (一)从恢复交通入手解决土特产运销的瓶颈

  大力组织运输工作是开展土特产运销的重要环节之一。1949年9月下旬,铁道部运输局召开了北方各局主要车站的站务会议。会议要求,在12月以前,天津、济南、太原、郑州各局依次逐步实行站务工作上的联合劳动和固定值班的制度。当时,陇海铁路的郑州、开封、徐州等站都已开展了行车正点运动。上海铁路局在员工努力下,已修好货车500余辆,1949年底将再修好1000辆。京沪直达列车已于9月下旬开始增挂零担货车2辆,以便利商运。此外,铁道部为促进货物的交流,对部分货物的运价亦作了若干调整。为奖励兽毛和北京特种手工艺品的出口,铁道部特将这两类货物的运价予以减低。自10月5日起,“羊毛、驼毛、各种兽毛和家畜的绒毛等,一律由第四级减为第十级计价。羊毛经省级政府或对外贸易局给予出口证明者,更可按第十级减半收价”。北京所产之地毯、景泰蓝器皿、雕漆、料器、玉器、刺绣品、象牙制品等18种由京运津的运费,则按原运价降低40%。1949年全国水灾较重,铁道部为照顾农民生活,奖励水果出口,自10月15日起将梨、枣、柿子的包裹运价一律减低50%。

  此外,各地还充分发动群众力量组织运输。如“河北省群众运输网是沿着经过省内的京汉、津浦、北宁、石德四大铁路及各条主要河流组成的”。自1950年秋季至年底,共组织群众大车1万余辆、木船3700余只。在所有大车中,除部分经常固定一地运输外,还有5000辆私营运输专业大车,随时可供灵活调度。据不完全统计,马车运输物资已达74万多吨,船运12万多吨,汽车运输2万多吨。由于群众性的运输灵活、方便、及时,对于城乡物资交流有很大裨益。

  “铁路运输特别使广大农村土产有了大量向外销售的便利”。如湖北省著名土产品之一的苇席,1950年经铁路运往东北、西北的有将近1000车皮。加上其他土产如杏仁、药材、花椒、梨、枣等的大量向外运销,许多“半年糠菜半年粮”的山区农民生活已逐渐好转。1950年,“农作物遭受灾害的河北建屏、井陉一带山区的农民,因所产柿饼等山货畅销”,结果能以1斤柿饼换到12两米(当地1斤为16两),解决了粮食不足的困难。河北省沧县、青县、献县3县农村主要土特产如梨、枣等,先后销往津、京、沪地区共110车皮,解决了当地农民约半年的吃穿需用。“内地许多工业原料的运输,使城市工业的恢复和发展有了依托”。如“川、湘两省的桐油,湖北的漆和河南许昌地区、贵州省的烟叶,河北等省的麻皮、草帽辫等,也经由铁路大量运到东北和关内各大城市。在晋、绥、察、平原和伊克昭盟等地农村出产的工业原料如硫磺、天然碱等运往天津后,津市各工厂解放前依赖美国硫磺粉和美国火碱的情况已完全改变了”。在各地农产品大量向外销售的同时,1950年经过铁路又有数千辆车皮的农业生产资料豆饼、农具、压花机以及煤油、布匹与百货日用品由城市运回了农村。

  (二)召开土特产交流大会

  为了活跃城乡经济,开辟扩大土特产的国内销售市场,解决广大农民土特产的销售困难,自1950年冬季以后的半年时间内,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和主持下,很多地区召开了土产会议或土产代表会议。

  1951年3月,中国土产公司总公司在天津召开了第三次经理联席会议。在此次会议上,“东北、华北、中南、华东、西南、西北六大地区与内蒙古自治区,在区与区,省与省,省与市之间互相订立了土产交换协议”。“在土产交换的协议中,规定各区之间流进流出的数量与种类是非常庞大和繁多的”。华东区的土产流进西南区的有海参、海米、海蟹、药材等7种计16.4万斤;流入中南区的计有明矾、火腿等19种达77.5万斤;流入华北、西北两区的有明矾、海参、竹器等29种计252.6万斤;流入东北区的有红糖、竹器等25种计600万斤。西南区土产流入华东、中南、西南、华北4个地区的有榨菜、桐油、蓓子、药材、土烟叶等54种计1760余万斤。华北区土产流入中南、东北、西北3区的有药材、粉丝、栗子、花椒、红枣、乌枣等50种达1110万斤。东北区流入中南、华东、华北等区的有猪油、豆油、水果、药材等20余种达438万余斤。西北区流入中南、华北、华东、西南的有木耳、生漆、杏干、葡萄干等40种计310余万斤。内蒙古土产流入华东、中南、华北的有杏仁、瓜子、天然碱、奶油、苦杏等10余种达110万斤。这次空前规模的土产大交流,不仅使土产交流逐步地走向计划性,更重要的是使各个地区滞销的甚至是弃置于地的土产重新获得了市场,为农民解决了土产的销路问题。

  1950年10月至1951年5月初,东北各省共召开过86次土产会议。东北全区的土产座谈会于1951年3月30日闭幕。华东区除召开全区土产会议与上海市土产展览会外,“上海市、山东省及浙江省的一部分专区、县亦召开了土产会议”。浙江省全省土产特产展览交流大会,于4月10日正式开幕。“中南区的河南省、湖北省及一部分省属市、专区也开过了土产会议,西北、西南等行政区财政经济委员会这一时期亦先后就‘加强土产购销,开好土产会议’发出了专门的指示,进行了具体的布置”。自1950年11月中旬至1951年4月,华北5省、2市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大部分专区、县、省直属市和若干区、镇均召开了土产会议。平原省的6个专区、2个市、54个县均已开过土产会议,其中有2个专区17个县开了2次;濮阳专区普遍开了区的土产会议;“村一级则多经过土产委员会、供销社社员大会、中共党的支部会研究土产推销。有的地区还召开了各种不同形式的物资交流座谈会、手工业代表会议和城乡贸易会议等”。据不完全统计,华北的土产品除商品粮和棉花、花生、烤烟叶等经济作物外,总值约合70亿斤原粮,约占华北粮食总产量的1/4强,至1951年2月底,全部土产约已销出70%,合原粮近50亿斤,超过了华北1950年全年公粮数。

  在中南区,据不完全统计,1951年2—5月,中南区各省已有22个专区和25个重要市县举行了土产调查会、座谈会或展览会。各地通过这些会议和土产展览会,以订立交易合同、协议书和现款现货的交易方法,展开了区内外的物资交流工作。例如,“湖南省土产展览会一面在长沙举行,一面派代表团带了土产样品到华东、华北、西北各地展览,使该省很多土产找到了新的市场”。河南省土产展览交流大会的会场内设立了土产、粮食、杂货、油脂四个交易所,会期内交易额达120多亿元。河南省各地中断多年的春季骡马百货大会,也于1951春纷纷恢复。南阳专区恢复的89个庙会,赶会的达200万人以上。中南区各地举行土产会议和土产展览会以后,“国营贸易公司的干部大多已开始积极设法打开土产销路,改变了‘等客上门’的消极态度。如河南好些专区和县的国营贸易公司都在当地土产会议或展览会后组织流动小组或赶庙会小组,到农村、山区、湖区采购和推销土产”。湖北省荆州、襄阳等专区的国营贸易公司都以70%以上的资金经营土产。广东、河南和湖北有些专区和县的国营贸易公司和人民政府工商行政部门都派出了商业代表到华东、华北、西北、华南各城市建立贸易关系,有的随带样品试销。各省、市私商经营土产的也日益增多。武汉、长沙、衡阳、沅陵、襄樊等城镇的行商、摊贩都纷纷组织联营,到产地贩运土产。湖北省襄樊市私商组织的土产联营社已和省内外20多个城镇建立了商业关系。

  在土产展览会上,各地互相交换了土产产销情况,恢复与建立了商业网。“如浙江的特产杭剪、竹筷、纸伞、白术、浙贝、绿茶等,在抗日战争以前曾与哈尔滨、北京、营口、桂林等地都有联系。但以后由于日寇和国民党反动派的掠夺与摧残,割断了这些联系。现在经过浙江土产展览会的沟通,恢复了原来的联系”。哈尔滨和其他省份的公私工商代表,购买或订购浙江的竹筷约15万把。浙江省的竹筷、剪刀,已开始远销至青海、归绥、包头等地。北京市订购浙江毛竹、毛料各30吨左右。浙江省土产公司也订购东北区的线麻600万斤。各地土产展览会均设立商场,开展交易。河南土产展览会22天批发交易额达122亿元,零售交易额26亿元。原来滞销的火硝、茯苓、土布、麻纸等也觅得销路,推销达9.7亿余元。浙江土产展览会的商场设商店115家,每天营业额至少0.5亿元,多至1.3亿—1.4亿元。开幕1个月内,交易额近1000亿元。西北经济建设展览会在20天中成交额亦达33亿元。

  在扩大土产内销方针的指导下,全国各地占农民总收入20%—40%的土产,平均已销出80%以上。“各地成交土产,绝大部分是区和区、省和省之间的远距离交流。土产会议和土产展览会是远距离交流的主要商场。各地土产在土产会议或展览会上销出的数量,一般都占当地土产销售总量的一半上下。此外,有些省、区的国营土产公司还派出代表到外区、外省的土产集散地、重要城市设立土产推销处、常驻小组,或者派出由国营贸易和私商代表合组的土产访问团,在土产公司领导下向外推销本地土产,收购本地所需土产”。土特产销路打开对提高农民购买力、刺激工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克服国家贸易资金不足的困难、巩固市场物价稳定、增加国家税收等方面均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并且开辟了广阔的国内市场。由此,历来被称为商业“淡季”的春夏两季已发生变化,城乡经济得以繁荣。

  (三)组织私商运销土特产

  根据各地的经验,“凡是很好团结私商、组织私商来进行这一工作的,都有很大的成绩”。例如,察哈尔省在1951年春节前后两个月当中,据不完全统计,经过各种联营组织,销往省外的粮食有1600余万斤、白麻63万余斤、药材1.58万余斤。又据江西省的估计,1950年秋及1951年春需要运出省外换取工业品的粮食至少有50%、土产至少有70%要靠私商经营。山西省从1950年到1951年4月,土产品的推销,由私商经营的约占50%。“事实证明,私商在运转商品上,是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我们应该很好地组织和领导私商,来为土产交流工作服务”。另外,如平原省“广泛地发动了私商和组织了内地的物资交流(据土产公司所经营的十项土产统计,私商即占百分之五十五,其余为土产公司、公营机关与合作社经营)”,“不仅行栈有增加,而且进行联营、代购、赊购、运用外资,积极恢复旧商业关系的活动。清平县十户油坊,联营后到太原、寿张地区收购原料;武陟四家油坊,联合打开了汉口、广州的销路;孟县土布行,统一收购,联合到晋城去推销;武陟水烟叶,菏泽的货栈与上海、济南、周村等地建立联系后,经常有外商汇款定货。各地行栈,都主动招揽顾客,下乡考察收购,向政府打听行情和需要推销的货物,过去有些私商反映:‘税收重’,‘征收方式不好’以及‘资金困难’等,但经营土产获利后,情绪大变。安阳市干果行栈,主动招待干部,报告情况,认为‘听政府的话,就有利可图’,更靠近了政府一步”。

  在团结私商方面,各地的共同经验是:首先,应召开土产会议或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解除私商顾虑,并在会议上订立物资交流合同。如平原省安阳专区经过会议,一次即订立了贸易合同1300余件,促进了物资的交流。其次,组织私商联购联销,集中资金,发挥了更大的力量。如广东土产公司组织私商联营,使当地的松香、桂皮很快地推销出去,从而活跃了市场。再次,国营贸易公司适当缩小经营范围,鼓励私商自由购销。华东区土产公司为此将原经营百余种的土产减少到六七十种;河南土产公司将原计划经营的猴头、鹿茸、蒲席、蒲扇等业务让予私商经营;南京土产公司撤销28家食油代销店,将零售业务让与私商。最后,在价格上、税收上、贷款和运输上都予私商以照顾和方便。由于各方面照顾和团结了私商,这就发挥了私商的力量。据1950年在市场购销硫黄、药材、山货、信石等11种土产成交量比重的统计,私商占56%强,草帽辫成交量占24%强。又据中南区国营土产公司1950年统计,该区在收购烟叶、松香、信石等17种土产中,公私共投放货币达15784亿元以上,其中私商经营的比重占89%强。

  由此可见,私商在购销土特产上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在当时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唯有以国营商业为领导,团结私商才能把土产购销工作搞好。国营商业把合作社商业、私营商业的力量组合起来,根据土特产种类繁杂、数量庞大的特点,彼此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使城乡间的商品流通渠道得到疏通和拓展。

  (四)依靠群众力量运销土特产

  由于土特产分布广、品种杂、数量多,必须依靠群众力量。一是组织供销合作社。1951年全国合作社商品零售额较1949年增加15倍,全国合作社农产品收购总值较1949年增加19倍。二是组织农民群众之间的土特产互换。据华北地区调查,1950年11月中旬至1951年3月底,“河北组织冷货换冷货,两头变热货,平原省各专区、县组织群众短距离的物资互换很普遍,如山地拿柿子、木料换平地的白菜、粉条”;濮阳县区、村之间即订立了各种交换合同456件;邯郸专区19种土产品,70%是经群众分散推销的。这样,通过把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在广大群众之间开展土特产余缺的调剂,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特产的流通。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经过具体组织和领导,大力开展了土特产购销活动。人民政府和国营、合作社商业机构疏通交通运输渠道,通过举办土产展览会、土产交流会等形式,组织私商运销和开展群众间的土特产交流活动,沟通了产销情况,扩大了土特产推销,恢复和拓展了商业路线,从而提高了农民的购买力,拓展了工业品市场,活跃了城乡经济,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2年第3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

  [作者简介]常明明,经济学博士,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1. 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党史学习运动的历史考察
    2. 从“无虫”到“四无”: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粮食保管工作
    3. 新中国成立初期安徽金寨梅山水库移民安置研究
    4. 监管与清理: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外资公用事业改造的历史考察
    5. 论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私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1949—1951)
    6.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院校的创建与奠基
    7. 新中国成立初期马克思主义在新疆地区的传播(1949—1955年)
    8. 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历史考察及启示
    9. 新中国初期城市私房改造政策探析
    10. 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贯彻婚姻法运动考察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当代中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20023317号-2
    地址: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
    邮编:1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