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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的措施及成效
发布时间: 2015-10-12    作者:朱艳林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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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是新中国成立后“城乡互助”新型城乡关系政策的重要体现,是新中国成立后城市领导乡村在经济方面的重要措施。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对恢复和发展城乡经济、巩固新生政权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目前学界对于这个方面的研究比较薄弱,鲜见系统深入研究,本文拟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的原因、措施及成效进行考察,以求为当今中国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城乡经济共同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城市工商业必须“面向农村”发展的原因 

  新中国成立后,要实现城市生产发展,城乡交流,实现“城乡互助”,发挥城市在经济方面对乡村的领导和带动作用,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必然要求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 

  (一)“城乡互助”新型城乡关系政策决定了城市工商业必须“面向农村”发展 

  1949年3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初步明确了新中国处理城乡关系的基本原则。在此次会议上,毛泽东和刘少奇分别提出“城乡必须兼顾”[1]和“城乡一体”[2]的观点,两者虽然表述不同,但其实质都是要在新中国成立后构建“城乡互助”的新型城乡关系。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将“城乡互助”作为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列入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中[3],由此,“城乡互助”作为一项政策被正式确定下来。由于城市是工商业的中心,“城市对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刺激乡村的农业生产,城市以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供应保证和促进乡村的农业生产”,[4]因此,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明确了“由城市领导乡村”的城乡关系政策。“城乡互助”体现在经济上就是工业与农业的相互配合。城市领导乡村究其实质是工业领导农业。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所做的报告中就指出,必须“使工业和农业,紧密地联系起来”。[1]任弼时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也强调:“我们今后的工作重心应当放在城市,努力发展工业”,但“同时必须注意农业经济发展的配合”,“必须认识这种互相促进的工业和农业的关系”。[5]因此,从很大程度上可以说,要实现“城乡互助”,发挥城市在经济上对乡村的领导和带动作用,就必然要求城市为农村服务,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 

  (二)城市性质和中心任务的变化必然要求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绝大多数城市是以消费性为主的传统城市。正如朱德指出的:“旧中国的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其‘繁荣’是帝国主义殖民地经济的‘繁荣’,是建筑在封建剥削基础上搜刮农民膏血的‘繁荣’,要把这种城市转变为新民主主义的城市,生产的城市。”[6]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城市的中心任务是恢复和发展城市的生产事业,只有“将消费的城市变成生产的城市了,人民政权才能巩固起来”。[7]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大批城市的收复、接管及城市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的完成,城市的性质和工作任务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共在领导恢复和发展城乡经济的过程中,也逐渐认识到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对巩固政权和发展城乡经济的重要性,遂又将发展城乡物资交流作为城市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1951年8月1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土地改革后农村和城市的工作任务及干部配备问题给华东局的指示》中就明确指出:“发展市内生产,发展城乡物资交流,是城市一切工作的中心任务。”[8]1952年8月5日,已调北京任政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为《重庆日报》创刊题词时也指出:“发展生产,交流城乡,是城市工作的中心任务。”[9] 

  要完成好发展生产、交流城乡这两个城市工作的中心任务,就必然要求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因为只有“面向农村”,城市工业才有广阔的市场和充足的原料,城市工业生产才能满足农村农民的需要,才能达到沟通城乡的目的。1950年5月12日,陈云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的以上海、北京、天津、武汉、广州、重庆、西安七大城市为主的工商局长会议综合小组讨论会上就指出:“各大都市的生产,除保持一部分城市与外国必要的产品外,其余应该转向农村。”[10]1950年8月24日,周恩来在中华全国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上同样指出:“过去许多工厂是为帝国主义利益服务,现在要为人民利益服务,就要面向广大的内地农村。”[4](p.25)而要使“工业品同农产品进行交换”,又“必须发展商业”[11]。因此,不仅城市工业,而且城市商业也必须“面向农村”发展。 

  (三)农村和农业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城市工商业必须“面向农村”发展 

  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工业国家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生产条件非常落后,木犁加牛马,耕地施肥面积不到1/3,农业生产的这种落后状况与建设现代化工业国家的目标是不相适应的。这就需要城市工业“面向农村”生产适合农民需要的生产资料,以提高农业生产力。1949年12月,周恩来在阐述新中国经济的几种关系时就指出:“工业生产要顾到农村的需要”,“谁忽视了农民和农业,谁就要犯错误”。[4](p.9)1952年5月7日,中共云南省委第一书记宋任穷在宜良、呈贡、安宁三县财经干部座谈会上也明确指出,云南财经工作的方针是“面向农村”,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工业建设打下基础。[12]可见,农业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城市工商业必须“面向农村”。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农民经过减租退押、土地改革,购买力大大提高,这也需要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满足农村生产生活需要。如不如此,不仅影响农民生产生活,也势必制约城市工商业的发展。1951年3月6日,李富春在第一次全国工业会议上就指出:“必须从发展的观点出发,加强工业生产品的计划性与组织性,使供、产、销相互结合,从发展供、销中发展生产”,[13]以满足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1951年8月10日,重庆市市长曹荻秋在西南区工业展览会开幕致辞中也强调:“农民的购买力在减租退押、土地改革以后也是最大的,如果我们的工业品不能够满足农民的需要,那么我们工业的发展就要受到阻碍”。[14]由此可见,“城乡互助”新型城乡政策的确立,城市在城乡关系中的领导地位,城市性质和工作任务的变化以及农业和农民的地位都决定了新中国成立后城市工商业必须“面向农村”发展。因为只有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才能实现城乡互助发展,才能巩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二、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的措施 

  新中国成立伊始,百废待兴,党和政府做出了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的决策,主要采取城市工业“面向农村”生产,结合收购推销农民剩余农副产品,组织工业品下乡,加强城乡物资交流、工农对话等措施,以恢复和发展城乡经济,构建“城乡互助”的新型城乡关系,巩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新生政权。 

  (一)城市工业“面向农村”生产 

  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城市要生产农业需要的生产资料,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1949年6月北平工业展览会上,北平市市长叶剑英指出:“大部生产必须面向农村,我们应努力工业生产以供给农村生产资料”。[15]周恩来在1949年7月全国工会工作会议上也指出:“要增产农业工具,如水车等,使农村得到帮助。”[16] 

  新中国成立后,鉴于地方工业与人民生计有密切联系,党和政府遂将地方工业“面向农村”生产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工业品,作为城市工业“面向农村”生产的重要方面。1951年3月6日,李富春在第一次全国工业会议上指出:“对于地方工业,必须采取积极发展的方针,鼓励各级地方政府经营工业”,地方工业的经营方向之一应该是“面向农村,解决广大农民需要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13](p.148)1951年4月,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一年国营工业生产建设的决定》也强调:“国营地方工业在发展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必须采取积极发展的方针”,并将国营地方工业的经营方向之一确定为“面向农村,解决广大农民缺乏的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对于地方工业的经营范围,决定也做出规定,主要包括:不在输电网内的独立发电厂;小型矿山(小矿区)的经营;制造农具及小五金的铁工厂;建筑器材工业(如砖瓦窑、锯木厂等);纺织厂与针织厂;民用被服业;地方需要的食品工业;造纸厂与印刷文具业;制造日用品的化学工业;地方性的公用事业及其他地方需要而中央尚难筹办的轻工业。[17]此外,为更好地满足农民对生产和生活资料的需求,解决农产品加工问题及弥补机械工业之不足,1951年11月18日,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曾建议各地除在所属范围内注意机器工业增产外,在工业划分上,还应将生产合作社及各级合作社附设的加工工厂纳入地方工业的范围,其计划作为地方工业计划的一部分。[18]之后,各地区积极发展地方工业以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需要。 

  以西南地区为例。早在1950年12月21日,时任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的邓小平在西南区首次城市工作会议上就强调:“除了做好国营企业的工作外,各省、区、市对于地方工业的指导必须加强。”[9](p.292)同年12月25日,邓小平在西南区第二次财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又指出:“要解决农民的问题,满足农村需要”,各省区“必须加强对地方工业指导”,因为“大工业只有这么多,而且这些大工业生产是用于全国或用于国防的,大多和农民无关”。[9](p.304)紧接着,西南军政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南财委)向所属各省、区、市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1951年恢复与发展地方工业的指示》,明确1951年西南地方工业发展的方针是有计划的恢复所有的工业,调整或改组无发展前途的工业,发展小型的地方工业,以解决农民的问题,适应减租退押与土地改革后农民购买力普遍提高后的广大农民的需要。[19]总体说来,指示基本延续了邓小平上述两次会议讲话的精神。1951年6月11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西南局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再次指出:“在目前建设大工业尚有困难的条件下”,应有计划有领导地去建设地方小型工业,“纠正某些同志只想搞大的不想搞小的这种不正确的倾向”。[9](p.385)为切实加强地方工业的发展,1951年7月21~28日,西南财委在重庆召开了西南区首届地方工业会议,明确规定了西南区地方工业要“面向农村,解决广大农民缺乏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正是由于邓小平和西南财委的重视,西南地方工业在较短时间内得到较快发展,对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起到了重要作用。到1951年年底,川东区地方工业有公营厂矿48家、公私合营厂矿27家、代管厂矿3家、国营铁矿3家。[20]到1952年12月,四川省以制造农业机械为主的县以上国营和公私合营机械工厂有11家,主要生产压面机、喷雾机、轧花机、离心泵、水管、压榨机、打谷机、玉米脱粒机、水车等10多种农机产品。[21]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业发展资金短缺,大工业难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全部需要的情况下,城市工业特别是地方工业“面向农村”发展,对满足农民对生产生活资料的需要,恢复和发展城乡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组织工业品下乡,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城市工业“面向农村”生产农民需要的生产生活用品,要为农民所用,必然要组织城市公私商业将这些工业品推销到广大农村中去。为此,中央贸易部要求国营贸易公司要积极带动合作社商业和私商推动工业品下乡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1950年,中央贸易部为满足出卖新粮后农民的需要,要求国营贸易公司充分准备大量工业品下乡,尤其是纱布、煤油、百货,产棉区和缺粮地区则运销粮食。[22]按照中央贸易部的要求,中南区各地国营贸易公司在收购夏、秋季农产品的同时,筹办了大批工业品下乡推销。[23]西南区百货公司在1950年秋收后配合收购粮、棉,与各兄弟公司、人民银行及有关行业私商共同组成推销小组下乡推销工业品。据不完全统计,在9月和10月,西南地区共组织51个推销小组,计川南区21个、川西区15个、川北区13个、川东区2个。[24] 

  1952年6月12日,为了在全国大规模地收购小麦、蚕茧、茶叶、菜籽的工作中,充分满足农民购买工业品的要求,中央贸易部指示各地的国营贸易机构准备开展工业品销售运动。[25]此后,许多品种的货物,如自行车、手电筒、肥皂、热水瓶、自来水笔和花布等,都通过合作社与私商大量涌向农村。[26]以西南地区为例,1952年6月19日,中国百货公司西南区公司召开全区省、市公司经理会议,讨论决定全面开展工业品销售运动。 1952年7月8日,西南贸易部及各区级专业公司举行了开展工业品销售运动动员大会。[27]8月中旬,西南贸易部派出四川、西康、云南、贵州4个检查组,协助和督促各地开展工业品推销运动。根据督察结果,西南贸易部在9月再次指示各地国营贸易公司扩大工业品推销运动。[28]再以西南地区川南区为例,1952年7月中旬,川南区成立了由百货、土产、工业器材等专业公司组成的工业品下乡委员会,指导各专区进行工业品推销工作。7月24日,川南工业器材公司派出4个下乡推销组到宜宾、乐山等地进行推销。川南花纱布公司亦派出流动推销组下乡。此外,泸州、宜宾、内江、威远、仁寿、资中等地的各专业公司也先后下乡开展工业品推销工作。[29]大量工业品的下乡,逐步改变了过往农民不愿使用工业品的习惯,较好地满足了减租退押、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体现了城市对农村的领导和带动作用。 

  (三)收购推销农民剩余农副土特产品,增加农民收入 

  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不仅城市工商业要满足农民生产生活资料的需要,而且城市工商业还要收购推销农民剩余农副产品,提高农民购买工业品的能力。因为农民只有首先出卖了自己生产的农副土特产品,有了收入,才能从市场上购买自己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正如1951年3月,曹荻秋在西南军政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上指出的:“公私营企业在面向农村这一总方针下,除了把工业品有计划的输入农村外,还应该把农村的土产转入城市。一方面以达到活跃农村经济,另一方面使贸易资金加速流转,又可以活跃城市经济,城乡交互影响,工商业的发展速度也将因之而加速。”[30]鉴于收购推销农民剩余农副土特产品对活跃城乡物资交流、发展工商业的重要性,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将大力推销土产作为贸易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如1951年1月底召开的西南区第三次贸易会议决定,1951年贸易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为大力推销土产。[31] 

  要将农民剩余农副土特产品推销出去,首先必须进行收购。农村的农副土特产品特别是小土产,产量虽小,但产区广、种类多,除要求国营贸易机构、供销合作社进行大量收购外,组织游资下乡收购土产也十分必要。而且,一些地区还通过成立私私或公私联营组织以解决一般工商业者资金不足的问题。以川南区为例,1950年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工商业者下乡”的指示。泸州工商界首先响应号召,选定弥陀场作重点实验,由私营西南联营商场下乡小组首先下去,接着国营粮食公司动员4个联营小组下乡收购,私商猪鬃联营及百货联营等也纷纷下去开展业务。[32]这些小组下乡后初步了解了农村的市场情况,带动了私商下乡开展收购业务。1950年12月25日,邓小平在西南区第二次财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表扬了川南泸州经验,并指出:“工商业下乡问题今后仍应该加以注意,指导方针应当明确,下乡总比不下乡好,下乡虽有困难,但不下乡更困难些。”[9](p.303)1951年上半年泸州共组织8个联营社,集中了30多万元资金,使川南80%的土产呈畅销之势。[33] 

  与收购农民剩余农副土特产品相比,将之推销出去也同样重要。在当时,除公私企业自行或有组织地进行推销外,党和政府还将组织召开土产会议作为推销土产的重要办法之一。1951年3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召开土产会议加强推销土产品的指示》。[34]按照中央指示,各大行政区、省、市、专区以及许多县均召开了物资交流会或土特产品交流会。以西南地区为例,3 ~ 6月,西南各省(区)及部分土特产丰富的专区、县,先后举行了物产展览会或土产会议,仅贵州省即有54个县召开了土产会议。[35]这种有组织、有领导、有目的组织工商业者参加的大规模经济活动,对打开土产销路起了显著的推动作用。如在云南省土产会议上,各专区土产行业代表与昆明市工商界各业以及各专区工商各业代表相互之间订立土产购销合同9个,包括土产在内交易货品90余种,共值70余万元。[35]城市商业“面向农村”收购推销农村农副产品,对提高农民购买力、加强城乡物资交流、进而解决工商业发展困难,巩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新生政权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加强工农之间的对话交流,了解农民需要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减租退押、土地改革的完成和农民购买力的逐渐提高,农村成为工商业销售的广大市场,而在当时城市产品多不适合农民的需要,因此,了解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就成为发展工商业的重要条件。如1950年1月邓小平在重庆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就指出:“城市为农村服务的道路很多,工业方面应该研究农民的需要,在现实的基础上,考虑自己的生产计划;商业方面无论在收购农产品方面或供给农民工业品方面,都应讲求给农民以便利,并减轻农民的负担。”[9](p.83) 

  为进一步了解减租退押后农村经济变化情况,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对减租退押、土地改革后农村经济情况、农民需要的调查。如1951年2月西南财委指示所属各省、区、市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布置选择约5个典型区、乡进行调查。[36]按照西南财委指示,川东人民行政公署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川东财委)经区党委同意,从银行、工商厅、盐务局及专业公司等部门抽调干部12名,连同财委会干部2名分成4组,赴万县、江北、璧山、长寿4个已结束土地改革县的区乡进行典型调查。调查发现,下乡的工业品不适合农民需要,存在产销脱节,农民缺乏生产资料等问题。针对调查中发现的产销脱节现象,川东财委随后组织工商贸易部门派出干部,深入调查农村购买力和农村需求,根据农村需要,团结正当私商,组织工业品下乡。针对农民缺乏生产资料的问题,决定大力发展地方工业和土铁生产,举办小型农具厂,适当满足需要。[37] 

  为切实做到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加强工农对话交流,不少城市采取组织农村访问团、举办工业品展览或邀请农民到工厂参观等形式,一方面了解农民需要,使工业品更适合农村和农民的需要,另一方面消除农民对使用新的生产资料的顾虑。如为消除农民疑虑、推广使用新的农业生产资料,在1950年山西省工农业展览会上,工人们对各地来参观的农民,详细地讲解了关于各种新式农具和药械的科学知识和使用方法。棉花加工公司也组织棉农到轧花厂参观,棉农从此切实了解了机器轧花比手工轧花好,因而愿意把棉花送到厂里加工。[38]1951年4~5月,重庆市工商界组织农村访问团对川北、川南各地农村生产、广大农民的需要以及各地副产品的产运销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并带上新药、图书文具、纸烟、火柴、干菜、毛巾针织、百货、各种棉纱、布匹、毛线、肥皂等工业品到各地举行小型轮回展览,一方面介绍工业品下乡,一方面听取农民兄弟的意见。[39]工农之间沟通交流的加强,在促进工业生产发展的同时领导和带动了农村经济发展。 

  三、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的成效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结合当时复杂的政治经济形势及逐步构建“城乡互助”新型城乡关系的目标,采取了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工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巩固新生政权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城市工业得到恢复和发展 

  城市工业由于正确执行了“面向农村”的生产方针,因而有效地解决了工业生产的原料问题和市场问题。如在西南地区,与劳动人民生活特别是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业发展较快。从1950年8月到1951年6月,重庆市新从事工业生产(包括手工业)的有4430户。川西夹江县经减租退押后,适合农民需要的行业日趋繁荣,“全县手工纺织业由解放前三百余户增至六千余户,铁作业由十四户增至三十八户,木作业由八户增至八十余户,土布业由九十二户增至一百一十七户,并新增电器厂及碾米厂各一家”。川东邻水县1951年1~3月工业硝厂增加42家,磺厂申请开业的6家,土纸槽户复业的30多户。大竹县减租退押以后,土布业从110多户增至1951年4月的300多户。[40]再如,山西省地方工业由于执行了“面向农村”的方针,因而得到很大发展。到1951年9月,除了原有的工厂,山西省新建和正在筹建的工厂有农药厂、轧花厂、打蛋厂、炼磺厂等近20家。[38] 

  (二)推动了农业的恢复和发展 

  随着城市工业逐渐恢复和发展,工业中生产资料的生产比重增大,为农民提供了一些如新式农具等必需工业品,带动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以新式农具推广利用为例,据不完全统计,1951年全国范围内推广新式农具77269件。其中犁占20%左右,其他则为铲趟机、锄草机、玉米脱粒机、打稻机、轧花机等。1952年共推广新式农具276441部,按农具种类分,犁类合计238867部,双轮双铧351部,双轮单铧1148部,圆盘耙和钉齿耙合计720部,播种机556部,镇压器402部,中耕器32773部,收割机997部,脱谷机1753部,其他373部。这些新农具的推广使用对促进农业的增产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据察哈尔省张北七区黑麻湖村的经验,新式犁耕的地每亩多打6斤粮食。据东北区6个农业试验场和60多个互助组的资料,使用新农具的土地平均增产25%左右。[41]可见,城市生产的农具对农业的恢复和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对巩固新生政权起到了重要作用 

  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除促进工农业的恢复发展外,城市国营贸易机构领导供销合作社及私商“面向农村”,将推销农村农副土特产品与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结合起来,对巩固新生政权起到了重要作用。如贵州省都匀县、区两级供销合作社组织,除向农民供应了肥料4万余斤、农具5000件外,又以40%的资金收购了桐籽、青麻等土产品10万余斤和供应了大批粮食,解决了农民缺少口粮的困难。[42]再如山西省长治专区平顺县供销社在组织收购农产品后,两个月即供给社员食盐61000余斤、土布26100余尺、洋布7000余尺、煤油600余斤、棉花700余斤、各种农具8000余件。[43]为推进工业品下乡和推销农副土特产品,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还积极召开了城乡物资交流大会,在加强城乡物资交流的同时,也通过在物资交流会上采取座谈会、联合会等形式,加强工农交流,增进工农感情,对巩固工农联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如1951年秋季召开的华北区物资交流大会,“在展览会期间,通过工农联欢大会、城乡人民座谈会及个别访问、谈心等形式,城乡人民互相了解了对方的生产、生活和斗争情况,彼此都改变了片面的观点。”此外,展览会以大量的实物、图片、图表,“使城乡人民,特别是农民,亲眼看到大机器的高度生产力,看到工人阶级对于国家的伟大贡献和对农民的强有力支持;而在会外参观工厂的过程中,农民们更亲眼看到了工人的紧张的有组织的劳动,看到了工人的团结和纪律性。农民亲眼看到工人比自己先进,因而衷心承认并愿意接受工人阶级的领导”。[44] 

  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权初建还不稳固,城乡经济还有待恢复和发展,为巩固政权,恢复城乡经济,构建“城乡互助”的新型关系,党和政府确立了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推行与实施对恢复和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城乡经济、巩固新生政权起到了重要作用。虽然今天中国的政治和经济形势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目前城乡差距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怎样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都是党和政府必须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构建“城乡互助”的新型关系是长期目标,城市在经济上领导和带动乡村发展是由工业对农业的领导地位决定的。从这一点上看,在今天仍然需要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领导和带动农村发展,只是在新的时期和新的条件下,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应有所不同。 

  [参引文献]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27页。 

  《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19页。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7页。 

  《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8页。 

  《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65页。 

  《朱德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65页。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04页。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98~399页。 

  《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重庆出版社2006年版,第541页。 

  《陈云文集》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22页。 

  《薄一波文选(1937~1992)》,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60页。 

  《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工业建设打下基础》,《新华日报》(重庆)1952年6月4日。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6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44页。 

  《西南区工业展览会纪念特刊》,西南区工业展览会筹委会1951年版,第2页。 

  《推动华北工业恢复和发展 平工业展览会开幕 叶市长号召大部生产面向农村》,《人民日报》1949年6月7日。 

  《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61页。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关于一九五一年国营工业生产建设的决定(一九五一年四月六日政务院第七十九次政务会议通过)》,《人民日报》1951年4月30日。 

  《报告中财委关于组织与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工作意见希结合川东情况拟具计划报我委(1952年1月19日)》,四川省档案馆:建东12-281。 

  《西南财委发出指示恢复与发展地方工业》,《新华日报》(重庆)1951年2月23日。 

  《川东区1952年度地方工业产品产量计划表(1951年12月20日)》,四川省档案馆:建东12-88。 

  《四川省志·机械工业志》,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年版,第25页。 

  《中央贸易部决定防止谷贱伤农 大力收购新粮稳定粮价 并充分准备工业品下乡,以满足出卖新粮后农民的需要。》,《人民日报》1950年10月4日。 

  《配合秋购工作稳定市场物价 中南区组织大量工业品下乡》,《人民日报》1950年10月24日。 

  《西南百货公司推销组下乡推销做出成绩》,《新华日报》(重庆)1950年12月11日。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指示各地的国营贸易机构准备开展工业品销售运动》,《新华日报》(重庆)1952年6月18日。 

  郭瑞楚:《恢复时期的中国经济》,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3年版,第95页。 

  《西南贸易部暨各区级专业公司举行开展工业品销售运动动员大会》,《新华日报》(重庆)1952年7月9日。 

  《西南贸易部指示各地国营贸易机构依靠合作社团结私商大力开展批发业务》,《新华日报》(重庆)1952年9月24日。 

  《大力开展工业品销售运动 川南区成立工业品下乡委员会》,《新华日报》(重庆)1952年7月25日。 

  《对管理城市发展工商业的一些意见——曹荻秋委员发言》,《新华日报》(重庆)1951年3月23日。 

  《西南区第三次贸易会议闭幕 拟定今年贸易工作方针》,《新华日报》(重庆)1951年2月5日。 

  《川南工商业下乡效果很好 尚存在的问题还需努力解决》,《新华日报》(重庆)1951年2月9日。 

  《西南各地在土产贸易工作中开始组织私商大力推销土产》,《新华日报》(重庆)1951年6月7日。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5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19页。 

  《西南各地举行土产会议及展览会后 土产业者纷纷投资或改善经营》,《新华日报》(重庆)1951年6月22日。 

  《为拟组织农村减退及经济变化情况调查组进行农村调查工作征询意见函(1951年2月24日)》,四川省档案馆:建东12-64。 

  《遵照西南财委财经总51字338号通知所列事项的情况调查简报(1951年4月6日)》,四川省档案馆:建东12-64。 

  《执行面向农村的方针 山西地方工业大有发展》,《人民日报》1951年9月1日。 

  《重庆市工商界农村访问团昨日分赴川南川北》,《新华日报》(重庆)1951年4月23日。 

  《一年来西南私营工商业的发展概况》,《新华日报》(重庆)1951年9月23日。 

  《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业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415~416、430、431、434~435页。 

  《贵州省各级合作社纠正资本主义的经营方法 业务和组织获得迅速发展》,《新华日报》(重庆)1952年6月9日。 

  《山西各地供销社订贸易合同 合理组织城乡物资交流 初步发挥在国营经济与农村小生产者间的纽带作用》,《人民日报》1950年1月16日。 

  《华北区城乡物资交流展览会的成就》,《人民日报》195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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