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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震动中央的麻山事件
发布时间: 2013-03-03    作者:芳草后    来源:中外书摘 2012年第8期 201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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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除了具有山高、谷深、水多、矿藏丰富的自然特征之外,多民族也是贵州省的特点之一。除汉族之外,贵州的少数民族约占全省总人口的30%以上,包括苗、布依、侗、土家、彝、水、回、仡佬、壮、瑶、满、白、蒙古和羌族17个世居地民族。其中人口最多的要数苗族,其次是布依族、侗族和土家族,而居住在贵州的布依族、水族和仡佬族又占到全国本民族人口的95%以上。

  由于民族众多,常混居在同一地区。贵州一直有着“一山不同族,十里不同天”的多元民族文化氛围。

  1956年4月,在贵州南部望谟县的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发生过一起重大的少数民族骚乱事件,这就是当年震动全省乃至全国的所谓“麻山反革命事件”。

  麻山事件持续时间长达七个多月,不仅涉及望谟、紫云和罗甸三个县的89个乡,还波及邻省广西的天峨和乐业县的少数地区。根据资料记载,在麻山事件中,共发生110 次战斗,伤亡人数达194人,其中当地参与者死伤140多人,军政人员和民兵牺牲21 人,受伤23人;宰杀猪、牛2046头。在此期间基本上停止了生产,粮食减产6460吨。在伏开和纳夜等地的供销社和粮库还遭到抢劫。损失物资约合人民币1 27万元,损失公粮3 45万千克。

  今天我们回顾这段历史,不仅因为麻山事件在20世纪50年代是一起全国罕见的少数民族骚乱事件,而且还因为麻山事件的处理方案曾经引起过较大的争议,通过对这起事件引发原因的思考,以便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将有助于辨别民族事务中矛盾的性质。

  麻山属于贵州南部望谟县的一个乡,位于黔、桂交界处。麻山是以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居住地。当时的麻山,贫穷而封闭。百姓住的是茅草屋,吃的是包谷饭(即玉米),穿的是破麻布。

  农民靠天吃饭,农业产量很低,处于“种一坡,收一箩”的状况。由于交通闭塞,经济文化不发达,世代居住在这里的人们眼光短浅,只知道天底下有个麻山,最多也就知道世界上还有个“望谟”,却不知道山外还有山,山外的世界到底有多大。当地人甚至自称“望谟国”,就像生活在封闭的“独立王国”。

  麻山事件发生在全国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年代。事件起因于当地政府向百姓征收的粮食定量标准过高,而地方干部为了表现自己的政绩,又设法层层加码,强迫百姓完成任务,使得农民的口粮所剩无几。有的区干部态度粗暴,有一个区长甚至用绳子捆人,威胁百姓报高产量,由此引发了基层政府与百姓的对立。而更深层的矛盾,则始发于新中国成立后农业合作化步伐过快,干部情绪急躁,工作粗糙,强迫命令严重,不注意民族政策,不注重发展当地的文化教育事业等长期累积的一系列问题。怨气的积累,往往能从量变发展到质变,压抑越久,就迸发得越烈。

  这一事件是由家住在纳夜乡海孟寨一名叫杨绍斌的村干部发起的。他在探视过一位自称“王母娘娘”的疯婆后,便向群众散布说:“王母娘娘下凡降旨了,现在中国出了皇帝,6月6日登位……”。他手敲铜锣,身披红布,走前退后,左转右转,指天踏地。念念有词:“合作化,天要塌,地要垮,只有皇帝来,万年米、大楼房、绫罗绸缎身上挂。”随后,杨绍斌召集几十名乡亲开会,自封为大将,密谋策划动乱,企图要用王母娘娘的名义号召麻山农民大闹一场,甚至立国号为“农民共和国”,并定国都于海孟寨。

  杨绍斌抓住政府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利用当时干部与群众越来越深的矛盾,四处活动,煽风点火,他的举动得到当地许多群众的支持和响应。他们提出的口号是:“第一枪打合作化,第二枪打公债,第三枪打统购统销。一不上公粮,二不卖余粮,三不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四不纳税,五不修公路”,并说:“皇帝登位后,布依族杀一半,汉族杀光,苗族不穿麻布要穿龙袍”,等等。

  农民们听了他的煽动,正好迎合了大家的不满情绪,便不再下地干活。而是砍掉地里种的青麻,杀猪宰牛……这场骚乱很快蔓延到了麻山的大部分乡村,并迅速扩大到邻近的紫云与罗甸县以及临界云南的两个县。

  针对望谟县发生的问题,贵州省委在5 月25日制定了《关于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计划》。计划中要求:“要检查发生骚乱事件的原因;在农业化运动中贯彻自愿互利政策的情况,对少数民族特殊经济问题的处理情况,有无强迫命令或变相强迫命令的情况;汉族干部同少数民族群众的关系;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情况以及各财经部门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政策等。”

  然而,当时的兴义地委并没有认真检查工作中的问题,而认为“这主要是镇反(即镇压反革命)不彻底而造成的反革命暴动”,把参加骚乱的群众,包括上了年纪的老人、妇女和儿童,都视为土匪和反革命,对这些人的家属也扣上土匪家属的帽子,一律当成敌我矛盾看待,决定采取偏重于军事打击的方针。这种对立情绪无疑将加深矛盾和民族隔阂,从而激起了更大的反抗。

  在接到地委的报告后,省军区和当地公安中队调集了部队和武工队进入麻山。望谟县的公安干警和政府机关干部职工也都配备了武器,荷枪实弹,如临大敌。

  为了便于指挥,还成立了以安顺军分区司令员为指挥的“望谟、紫云、罗甸三县清剿暴动指挥部”。7月22日开始对所谓“反革命暴乱”进行清剿。于是军队和地方武装力量、当地群众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7月27日,贵州省委发出《关于和平解决少数民族地区骚乱事件的紧急指示》,《指示》认为产生骚乱事件的原因是:“在工作中没有认真贯彻慎重稳进的方针,农业合作化推行过急,粮食统购太紧,干部违反政策,强迫命令,未照顾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等引起群众不满。”

  《指示》还指出:“麻山事件基本属于民族问题,确定采取和平解决的方针,坚决不打第一枪。”8月9日,中央批复:“贵州省委的《指示》是正确的,并转发新疆、甘肃、青海、四川和西藏等多民族省份参照。”

  省委制订的方案是“和平解决的方针”,并要求部队坚决执行这一方针,不向参与者与不明真相的百姓开枪。省委派专人前往望谟县传达了《指示》,随后又派吴实副省长到望谟,向当地百姓表明政府的态度和处理意见:“这次事件的参与者绝大部分是老百姓,事件本身不是反革命骚乱,既不是政治土匪,也不是经济土匪;争取所有参与者回来,捉到的进行教育释放,即使是首要分子只要回来,同样宽大处理;回来的干部仍保持原职务,伤亡的群众由政府进行医治、救济、抚恤。”并当众宣布将所抓获的83名参与骚乱人员释放。

  省委随后派出了民族慰问团到事发地慰问老百姓,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并向群众发放贷款,帮助农民发展生产。部队还帮当地群众修房子、积肥、修路等。经过采取一系列紧急措施,一场持续了七个多月的突发事件终于得以平息。

  这起事件在当时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对于麻山事件的处理方针,在1958年中央成都工作会议上得到中共中央和毛主席的首肯。但是事隔八年以后,1964年在贵州开展的“四清”运动中,却又翻出了这件事,对周林在麻山事件中采取的和平解决方针进行了批判,周林被指责为实行“投降主义的路线”。因此,这也就作为一条罪状,被列入周林执行“右倾机会主义路线”的罪行之中。

  “麻山事件”是半个多世纪以前的故事了。今日的麻山及望谟县,已今非昔比,过去那个贫穷、闭塞的麻山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而当年发生的这一起骚乱事件,早已时过境迁,“燕过无痕”,或许麻山自己的后代也未必知道或记起这一事件了。(出自《思想理论动态参阅:文史参阅》2012年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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