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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的历史选择和实现条件考察
发布时间: 2013-05-10    作者:王维国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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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内经济总量日益增大,社会财富快速增加,贫富差距却日益拉大。面对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政府对共同富裕的“价值承诺”和兑现能力。共同富裕不仅成为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矛盾的焦点,而且也是理论界高度重视的一个“中心课题”。目前,中国不仅城乡发展不平衡,而且农村内部的贫富差距也日益增大,根据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研究报告,中国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在2011年已达0.3949。维护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实现农村共同富裕寄托了中国共产党的几代领导人和几亿中国农民太多的希望和憧憬。因此,以中国农村为例,对共同富裕的历史选择和实现条件进行考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人类对合作方式的选择及其限度
  由于人体的生理结构和自然界所能提供的食物的状况的局限,因而每个人既是独立的个体,又是类存在物,只有在与他人的合作中才能生存发展下去。就人类已经实现及可能选择的合作方式看,有主要依靠生存法则的自发合作;主要依靠管理者的棍棒、皮鞭的强迫或半强迫性合作;主要靠国家行政权力,或通过控制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生存必需品的半自愿性合作;主要靠市场和法律的自觉的合作;主要靠道德规范的自愿自觉的合作。合作方式不同,合作成果就不同,当然合作者分配成果的方式也就不同。在原始社会,主要依生存法则,自发合作,合作成果较小,只能按人平均分配合作成果。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主要为强迫性或半强迫性合作,这时由于生产力水平有所提高,因而合作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有了一定提高,但合作成果的分配只能是按照拥有强迫权力的管理者的意愿进行。在计划经济条件或集体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主要靠国家行政权力实行半自愿合作,合作成果按国家政策规定分配即通过控制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生存必需品的半自愿性合作,合作成果在基本生存必需品平均分配的基础上,根据贡献适度差别性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要靠市场和法律实现自觉合作,合作成果快速增加,按投入的要素分配。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主要为靠道德规范的自愿自觉的合作,合作成果极大丰富,可以实行按需分配。我们这里所讲的分配指的是初次分配,在国家条件下,国家可以进行再分配。显然,共同富裕不仅与合作成果的大小有关,而且与合作成果(收入)的分配方式直接关联。
  人类对合作方式的选择是由人类自身的特性和人类劳动能力水平所决定的。在我们看来,所谓人类自身的特性其实就是人类在生存中的共同取向,那就是:每个人总希望比以往、比其他人生活得好一些,只不过有的人希望在物质方面好一些,有的人希望在精神方面好一些,当然也有人希望两方面都更好一些。正是人类的这一特性影响了人们对合作的态度。如果合作能够使他的生活比以往、比他人更好一些,他的合作的积极性就高,合作的成效就明显。对此马克思有过形象的描述:“一座小房子不管怎样小,在周围的房屋都是这样小的时候,它是能满足社会对住房的一切要求的。但是,一旦在这座小房子近旁耸立起一座宫殿,这座小房子就缩成可怜的茅舍模样了。这时狭小的房子证明它的居住者毫不讲究或者要求很低;并且,不管小房子的规模怎样随着文明的进步而扩大起来,但是,只要近旁的宫殿以同样的或更大的程度扩大起来,那么较小房子的居住者就会在那四壁之内越发觉得不舒适,越发不满意,越发被人轻视。”[1]
  人类对合作方式的选择,除了受人类自身特性的影响外,还要受人类的劳动能力水平的制约,即我们经常讲的生产力水平。也就是说,在人类社会,和谁合作,如何合作是有限度的。改革开放后,江苏的华西村、北京的韩村河等在中国崛起的强村富村之所以得到了村民们的认同,愿意继续走集体主义的合作方式,就是因为村民一方面劳动能力不断提高,另一方面通过集体主义的合作方式,无论是村民们的生活水平,还是生活条件都比以往、比周边村庄好,甚至在全国农村中,都处于最前列。当然,这些强村富村的崛起,得益于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快速提高和外部市场经济条件的确立。
  二、新中国对农村共同富裕的探索
  旧中国不仅是一个积贫积弱的国家,而且还是一个贫富差距悬殊的国家。尽快消灭贫穷并且实现共同富裕就成为共和国第一代领导人的理想和追求。尤其是如何使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实现共同富裕,就成为毛泽东考虑新中国建设的出发点和着眼点之一。1953年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从此中国开始了通过走集体合作化的道路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的试验。随后,党和国家在救济、医疗、教育等方面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帮助农民摆脱贫困,走向共富。然而,为了防止两极分化,一味片面追求均富,结果导致在农业科学技术方面的支撑缺乏和不足,在劳动者的合作方式简单而机械且愿望不足的情况下,农村不仅没有富裕起来,而且人们的消费欲望在受到限制的同时,创造的热情也受到了打击,共同富裕变成了共同贫穷。当然,国家通过工农业的“剪刀差”,将一部分农业收入用来支持工业和城市也是导致农村贫困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这就表明当人们的劳动能力没有很大提高的条件下,大规模地实行集体主义政策有其历史和时代的功能局限,当它在完成它的历史使命时,带来的只能是消极副作用。
  三、改革开放以来合作方式的转变及其影响
  共同的贫穷不仅使社会失去了活力,而且使人民失去了幸福,也使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价值产生了怀疑。对此,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决定改革原来的那种简单合作的农业集体化生产方式,实行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城市工商业也进行了承包制等调动生产经营者积极性的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并逐步推行市场经济。随着行政性权力在人们分工合作中作用的减弱,市场机制作用的日益增强不仅使全社会的物质财富迅速增加,而且人们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得到人民的普遍拥护。但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不断弱化,国有和集体工商企业普遍转轨改制,社会贫富差距日趋拉大,社会弱势群体不断遭到排斥。
  对于集体主义的未来前景,邓小平同志曾多次说明。1980年5月31日,他在同中央负责同志的一次谈话中明确指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会怎么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2]此时,邓小平同志就已经深刻地认识到,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低水平的集体合作只有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合作,才能真正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1985年,邓小平更加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3]1111990年3月,邓小平在谈到农业问题时再次强调:“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3]3551992年南巡讲话中,邓小平更是将共同富裕提升到社会主要本质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高度。这就表明,在邓小平同志看来,社会主义与共同富裕是同一的,只要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必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面对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进行了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我国农民脱贫致富采取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措施。中共中央从2004年起将“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2005年制订“十一五”规划时将建设新农村放在各项任务之首,并作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决策,努力提高农民收入。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4]
  这些制度政策创新,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和条件,但由于未能触动强势群体在生产要素方面的垄断控制优势,因而未能遏制两极分化的势头。这就表明,实现共同富裕的合作方式及其所依赖的条件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明确,并在实践中不断去探索和改进。
  四、共同富裕的实现条件
  唯物史观否定之否定规律决定了人类合作方式必然是一个由自发合作到非自愿合作再到自觉自愿合作的过程。自觉自愿合作是超越市场机制的完全依赖道德规范的合作,也是人类真正意义上的合作。人类要超越市场机制,一方面人类个体的能力要有超越性的进步;另一方面,与此相联系,人类财富增加的关键因素或主要因素是劳动力,而非其他生产要素。人类个体能力的普遍提高,消除了其成为弱者的可能性。劳动力成为财富增加的关键因素或主要因素,一方面使得个体占有生产资料的意义减弱,另一方面,人类个体合作由谋生的需要变成了自我确证的需要。人类不断超越市场机制的过程,也就是逐步进入共同富裕社会的过程。
  以上仅仅是对人类的合作方式的演变的逻辑分析。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已进入后现代社会。在西方发达国家,生产资料私有制已由资本家独有发展为股份制(企业、公司的员工和社会也有份额),财富的增加由主要靠科技含量转变为科技含量和设计者管理者的创意并重。劳动力所获得的收入占公司、企业总利润中的份额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对那些因先天、疾病、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的能力缺陷或不足者,政府给予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只要有工作岗位(处于就业状态),人们的生活就不会有问题。就中国目前来说,实行市场经济后,之所以会再次出现两极分化,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劳动者的收入同其他生产要素所获得的收益比,所占份额不断下降。我国的企业、公司虽然大部分实行了股份制改造,但缺陷明显;同时,我国的就业不足一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而且就业形势日益严峻。政府对劳动能力不强或缺陷者的基本生活保障也是低水平且有欠缺的。就那些改革开放后崛起的共富村来说,一方面,所有有劳动能力的村民实现了充分就业,使每一位劳动者获得了一定的劳动收入;另一方面,实行集体所有制后,劳动力以外生产要素的收益以福利的形式平均地返还给了每位村民,老弱病残者得到了特殊的照顾。虽然这些共富村村民的个人能力从整体上讲,并未超出全国的平均水平,但由于其作为劳动者被平等对待,生活无忧,这时带领者又通过唤起毛泽东时代的集体记忆,使人们再次燃起了集体主义的激情。共产主义作为人们对毛泽东时代的集体记忆,常常用来对社会上日益滋生蔓延的自私自利、消极腐败现象进行道德的批判。而人们对共产主义最直接的感受和体验就是集体主义,尽管集体主义一度曾使人们经受了共同贫困的生活。然而,物质上的贫困,生活的单一,个性齐一,却使人们通过斗私批修,在理想道德上站上了高地。许多观察者,就是因为看到了这些村的集体主义激情,因而对其持久性和思想道德至上性产生了质疑。其实,对这些村民来说,虽然其个性化需要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但其劳动人权得到了最公平的对待,因而即使个人生活自由权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还是可以包容的。都是村民,其能力差异本来就不是很大,对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意见自然就不会太多。即使是那些能力较强的带领者也并未拿超出普遍村民太多的报酬,作为普遍村民还能对平均分配说些什么呢?个人自由同好生活、道德比起来,似乎成为叛逆,得不到彰显也就自然而然了。
  综上所述,共同富裕的实现条件就是:大力提高全民的劳动能力水平,实现劳动者的充分就业,提高劳动者收入在生产要素收益中的份额,扩大和提高劳动能力不强和缺陷者的基本生活保障覆盖面和水平,让劳动者对劳动力以外的生产要素收益的分享不断增加。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67-368页。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641页。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712页。^
  责任编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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