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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传统农业改造研究
发布时间: 2020-09-08    作者:苏泽龙    来源:国史网 202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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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农业经济主要是以小农生产为主,农民既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又是农业生产的管理者,农业技术的完善主要依靠农民累积的经验。近代以来,关于中国传统农业的改造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国家通过引进良种、提高农作物种植水平等进行传统农业改造。自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廷在直隶高等农业学堂设立“农业技术传习所”负责推广农业技术开始,直至新中国成立前,在长达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这种力求以提高农业生产力来改变农村社会落后局面的方式,取得的实际效果可谓微乎其微。究其原因,在于“其主要科研成就仍然局限于传统的提高农作物单产量的范围内,这不仅没有在突破中国传统农业的道路上有所前进,相反却完善和修补了传统农业。这与中国农业劳动力相对过剩、土地资源稀缺以及土地所有制形式和小面积经营方式等因素的制约都有关,而这些限制因素是难以由农业科学家们解决的”。这种忽视农民大众以及农村社会的实际情况的农业技术改造是无法取得成效的。第二种方式是将传统农业改造置于文化发展视野中的乡村改良运动。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希望通过这一运动普及农村教育,以提高农民文化素质的方式进行传统农业改造。然而,对农民的文化教育并非一蹴而就之事,在没有制度保障的前提下,推广农业技术难以实施。因此,以上两种对传统农业改造的方式只是片面、局部地起到了增加粮食产量、提高农民素质的作用,并没有实质性地改造中国传统农业。直至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农民基本上还是沿用传统的农业技术,有限的变革改变不了传统社会农业生产的方式,更改变不了中国农民的命运。

  目前学界有关新中国成立初期互助合作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但大都没有涉及农业技术与社会变迁的内容,本文以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生产组织的建设为背景,探讨“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对传统农业改造以及农村社会变迁带来的影响,以期进一步加深对集体化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认识。

  “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根本改变了旧中国军阀割据、战乱频仍的历史,形成了国家基本统一,国内各民族、各阶层人民空前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新中国成立初期,在老解放区已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党领导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新解放区进行了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改革”。通过土地改革,农民做了土地的主人,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农村普遍发展了劳动互助组织。

  1949年底,东北局召开了农村工作座谈会,要求当时的互助合作“在获得生产工具的改进之后,还可以进一步提高与发展,以小型为主的互助组,可以根据农业与副业生产的需要,根据群众的要求与干部的强弱等条件,‘逐步地提高为联组’”。1950年1月,中共山西省委第一次代表会议提出:“‘互助合作与新的技术密切结合起来,是互助合作运动的新的发展方向。’运用组织起来的经济力量,合伙购买新式农具,在互助中研究改进耕作技术”。

  互助合作是由中国农村传统的互惠式劳动方式“变工”发展而来的。“变工”在北方称作“插犋”“札工”“拨工”“对工”,南方则称作“伴工”“打伙”“换工”“参忙”等,它解决了农村劳动力或畜力不足与农耕生产之间的矛盾。在老解放区,互助合作组织是农村社会较为普遍的生产形式。为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新成立的人民政府希望在新解放区也将互助合作组织发展起来。

  1950年2月,农业部颁布了《关于一九五〇年农业生产方针及粮棉增产计划指示》,其中关于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的第一条具体措施就是:“大量发动和组织劳动力,以恢复及提高耕作水平,组织劳动互助,在老区应成为农民习惯、并达劳力的一半以上;在新区,亦应在旧有的习惯下,通过典型加以推广”。无论是在老解放区还是在新解放区,要进一步发展互助合作组织、促进农业生产,只有为互助合作注入新的生产力,才能提高农民生产合作的积极性,只有通过发展农业技术,才有可能提高农业生产力,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因此,新中国成立后,“普遍的发展劳动互助,已不仅是为了克服劳动力困难的问题,而应该是通过互助生产,逐步引导农民走向集体化的道路,并改良农业生产技术”。

  山西是已有多年互助合作经验的老解放区,1951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以先行先试的方式在长治地区试办了10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农业社),希望通过“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的方式来满足农民发展生产的要求。

  长治地区试办的农业社都十分注重先进农具的运用和农业技术的推广。1951年,10个农业社共集资或贷款购置农具177件(其中包括新式农具和农业机械57件),这是分散的个体经营和互助组很难办到的。与此同时,10个农业社利用剩余劳力投入土地基本建设2523个工,修地堰1105丈,开渠道370丈,改良土壤341亩,充分发挥了农业技术的作用。

  长治地区10个农业社试办1年后,粮食产量明显增加。“入社地每亩平均产量比上年1石6斗增产7斗5(经济作物在内)。如果只从粮食作物看,每亩平均产量2.075石,超过上年21.5%,超过当地好的互助组9%,超过好的单干户28%”。社员收入也随之增加了,“10个社每人平均收入与互助组、单干户比较,社员人均收入折款380180元(旧币,下同——笔者注),互助组320430元,单干户305000元。社员收入超互助组59750元,超单干户75180元。社员收入与1950年的收入比较,多收1石以下的户占3.1%,多收1—5石的户占38.4%,多收5—10石的户占26.3%,多收10—20石的户占23.1%。总起来说,有91%的户比上年增收,6.7%的户持平,2.7%的户不如上年。川底、窑上沟、南天河、东坡、枣烟、长畛、翠谷7个社是户户超过上年(指1950年——笔者注),他们最少的户都比上年多收3石以上。川底社最少的户比上年多收10石以上”。试办农业社后,不但增加了社员的收入,而且壮大了集体经济。10个农业社“共有公共山林600多亩,公共土地31.6亩,农具177件,牲口17头半,羊449只,公积金315.85石,其它生产资金256.92石。王家庄社的岳礼存、刘保贵等说:‘农业社一年闹下这么多家业,真是兴旺发达,这是单干户一辈子也办不到的。用铁棒打我也不出社啦!’”农业社不但按时完成了农业生产任务,而且为国家工业生产提供了原料,“如屯留东坡社没办社前按各户生活需要种植,办社后按土地特性和国家需要种植,烟叶地由上年的0.9亩扩大到26亩,所产烟叶全部支援了国家工业建设”。长治地区试办农业社取得了成功,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不但这10个社内没有1户社员要求退社,而且在合作社所在村及其周围村产生了很大影响,有45个互助组、605户要求入社或组社”。

  与此同时,在全国其他一些地方的劳动互助也继续发展,典型的有河北省饶阳县的耿长锁合作社、山东省莒县的吕鸿宾合作社以及吉林省延吉县的金时龙合作社等。这些合作社通过把个体农户组织起来、推广新技术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较大成功,显示出“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的优越性。

  互助合作:传统农业改造与农村社会的变迁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并于同年12月15日印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指出:“党中央从来认为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能够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国家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商品粮食及其他工业原料,同时也就是提高农民的购买力,使国家的工业品得到广大的销场,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这种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决议(草案)》中还规定了政府在贷款、供给新式农具和优良品种、劳模奖励等方面的政策,鼓励农民加入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农业生产。这一文件是在土地改革完成较早的东北、山西农村经济发展所提出的问题和已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其目的就是要通过互助合作能够胜过单干这一事实,教育和引导农民由个体经济走向集体经济,组成互助合作组织。

  互助合作是在对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改造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生产方式。历史证明,互助合作的实施是成功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互助合作解决了土地改革后在全国广大农村普遍出现的个体劳动在畜力、农具、资金等方面不足的问题。

  如广东省河源县土地改革后,把地主、富农的土地分给贫下中农,使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但由于刚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解脱出来,“长期受压迫、受剥削的痕迹未消失,加之耕牛、农具和资金的缺乏,广大贫下中农虽然分得了土地,部分农民无能力个体耕作,更无能力精耕细作,遇到自然灾害便无力抵御,以致农村开始出现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现象。针对这一新情况,各级政府组织人力到农村积极贯彻中共中央拟订的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发动群众组织起来,成立互助合作社。八区秀水乡赖观林牵头成立了河源县第一个互助组。这个互助组5户23人,其中劳动力11人,耕地49.4亩,其中水田30.8亩,堤坝18.6亩,耕牛4条、犁4张,耙8张。1951年秋合起来进行秋收;同年冬天至1952年春合起来开沟、修圳、积肥。1952年互助组收获稻谷9600公斤,比1951年增加2000公斤”,当年赖观林还被评为县互助劳动模范,参加了粵东劳模代表会。

  第二,互助组合作有利于农业技术的推广。传统农业社会中,由于祖辈留下的生产经验既简单又实用,所以农民不会轻易尝试技术变革。新中国成立初期,很多地区的互助合作组以试验田的方式推广农业技术,让农民亲眼见到所取得的成效,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如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县吕根泽互助组为了进一步提高水稻产量,从1952年开始就划出一块地,“进行肥料性能、各种密植法和品种改良、试种实验”,“不少互助组的农民来参观他的试验田,无不啧啧称赞,鼓励他继续试验,为广大农民打开一条多打粮的渠道”。还有一些常年互助组与供销社合作,通过推广新农具、新技术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如吉林省延吉县金时龙农业社“与本村供销合作社签订了供销合同。他们将生产的粮食、猪、鸡蛋等农、副产品,交由供销合作社推销,并及时从供销合作社取得农具、肥料等生产资料和日用品。这样全体社员便能集中全力参加生产……耕作技术有了显著改进,因而该社增产计划也不断提高。主要作物水稻每垧(十五市亩)计划产量达一万一千斤,比原订计划增加五百斤,比常年产量高百分之八十四。大豆和高粱的计划产量,都比原订计划增加百分之十左右”。

  第三,互助合作增强了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风险的能力。农业合作化前,农民面对水、旱等自然灾害只能祈求神灵保佑。互助合作推行后,各地农村充分发挥了集体的力量与农业技术的作用。例如,在兴修抗涝防旱的水利设施方面,1955年,山西盂县“入春后久旱无雨,6月中旬北部地区7个乡又发生洪灾,全县共担水浇地14万亩,挖卧牛坑2.49万个,蓄水池4627个,打深井17眼,旱井59眼……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发挥群众抗灾潜力。当年,进圭等7个乡打坝18条,成地1440亩;活川口等11个乡垒堾155道,石门子等6个乡开山治沟15处,成地479亩,护地912亩;白土坡乡打井11眼,可浇地149亩”。盂县依靠集体建设的水利设施有效地保障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互助合作推行后,许多农村还建立起公共财产积累制度。一方面,互助组可以利用公积金购买先进的农机具发展生产。如黑龙江省克山县和平集体农庄“以总收入的百分之三作公积金,购买农具、牲畜和进行公共建筑”,“修理农具、购买肥料农药的费用和保险费等,按实际需要支出”。另一方面,一些常年互助组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采取积累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方式,用以准备扩大生产的物质基础和防备天灾人祸”。如据1951年上半年调查,“山西长治地区十四个县里已有430个互助组有公积金;其他老区有公共财产的互助组也在增多。这就便于举办个人力量所不能及的生产建设,而且能起社会保险的作用,组员遭受意外的灾难或有特殊的急需,互助组可以帮助,使他们避免陷于破产的境地”。

  第四,互助合作根除了传统农业社会的一些弊病和保守思想,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效率。

  如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中“变工”多由亲戚或朋友组成,组织范围有限且随意性强,生产目的是维持生计,缺少扩大再生产的动力。互助合作是在政府主导下自愿结合,按照等价交换和民主管理原则组织的农业生产互助,察哈尔省土地改革全部完成后,基于多数农民生产的需要,中共察哈尔省委要求70%的农户参加“合资伙养牲畜、人畜变工、集体成摊、伙买农具、三户合伙用一耧、人力拉犁、以工换料”等各种形式的互助合作。这些互助合作方式打破了农村原有“变工”的合作范围,避免了在“变工”过程中因资金、工具、人力等生产资料的不平等而导致农村社会产生新的剥削现象。

  新中国成立初期,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经济状况的改善,部分农民安于现状,对于改进农业技术、发展生产不感兴趣,认为“种不上百亩地,打不下百石粮。生产已到了顶,再讲技术也不行”。在互助合作过程中开展的农业技术教育,使农民认识到新技术对于农业增产的重要性,改变了“技不传人”“生产到顶”等思想。如山西省平顺县在改革耕作制度时曾“遇到了保守思想的抵抗”,县委在春播开始后召开了老农座谈会。老农郭成龙介绍了他在1954年春天混种马铃薯、玉米的经验,“到秋季,在这块田里除了刨到3000斤马铃薯外,还收了70多斤玉米”。经过宣传和郭成龙等人的现身说法,广大农民坚定了改革耕作制度的信心。黑龙江省肇源县宣传推广新耕作法时采用了多种宣传形式,如量垅底、数楂口、秤穗头、算产量,组织田间参观和庄稼评比,发动群众参观打场,举办小型的农作物展览等,使农民亲身体验和认识新耕作法的优点与增产的可能性。“在进行了这样的宣传教育后,原来认为‘生产到顶’、不相信再有增产可能的人,就相信还有增产的极大可能了;原来对新耕作法抱怀疑和抗拒态度的,就积极拥护和采用新耕作法了”。此后,广大群众开始自觉地、积极地采用新耕作法。

  互助合作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效率。“正如苏北陈维芳互助组所提出的口号:‘锄怕三张,牛怕两犋’,只要组织得好,人多干活情绪高,互相督促,越干越起劲,二人可抵三人”。互助合作还可以科学分工,统一调配人力、物力资源,更好地发挥出集体劳作与农业技术相结合的优势,培养农民集体劳动的习惯,即使在冬季,合作社也可以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农田基本建设,这样就改变了农村“盼冬闲,怕冬闲,到了冬天去耍钱,输了一年血和汗,哭哭啼啼不团圆”的状况,同时帮助农民树立起集体观念,有利于改造农村中的小偷、懒汉、二流子等落后分子。

  互助合作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从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农村推行的一种新的劳动方式,对解决当时农民的生产困难、推广农业技术、提高粮食产量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平原省原阳县杨庄村的土地都是沙碱薄地,粮食产量低,是远近闻名的“穷村”。新中国成立后,杨庄村的群众组织起来,通过改良土壤的方法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一跃成为县里的先进村。丰产户王保才说:“我们组织了互助,力量可大啦!没互助时,我的地只能犁五寸深;互助以后,犁到八寸深。往年我的地每亩只能收一百二十斤,今年收了七百斤,每亩产量提高了将近五倍”。主管全国财经工作的政务院副总理陈云曾指出:“搞合作化,根据以往的经验,平均产量可以提高百分之十五到三十……并且只有在农业合作化以后,各种增产措施才更容易见效。所以合作化是花钱少、收效快的增产办法。国家在财力上应该给予更多的支持”。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952年全国共有互助组803万个,参加的农户为45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0%。参加互助组的农户比1951年增加了116%,每个互助组平均5.7户,比1951年平均4.5户增加了1.2户”。

  传统农业改造:互助合作、技术与社会

  互助合作是由中国农村传统的“变工”劳动发展而来的一个互惠式劳动方式,它解决了农村劳动力、畜力不足与农耕生产之间的矛盾。1951年,据对山西省长治地区黎城县霞庄、下村、洪井和平顺县川底村、武乡县苏峪5个村的调查,自觉组织起来的农户占总农户的20%,这些自觉组织起来的农户已经认识到土地改革后依靠互助组、依靠集体力量扩大耕地,采用新的科学技术,进行小型的农田基本建设,提高了土地产量,因而产生了一部分公共财产,农业生产才有了发展。

  中国农民的传统思想观念在互助合作的生产实践中实现了转变和提升,“如果农民思想还不通,还缺乏信心,那就不可能很好地推广这种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这是可以断言的”。互助合作组织成为农业技术推广的主体。1952年6月5日,《山西日报》介绍了全国谷子丰产模范邵双合和运城专区劳动模范史采贵的农业丰产经验,他们都谈到互助组与提高技术相结合对推广新技术作用很大。邵双合说:“比方去年治棉蚜,大家都不相信棉油皂,我便先在地里实验,又在组里推行。后来到传授站一报告,又组织大伙到地里参观,各村互助组马上推行起来”。史采贵谈道:“前年我组(指互助组——笔者注)斯字棉只占七成,去年种的全部是斯字棉,前年是一次打顶,去年经过试验,按棉苗长得高低大小,分别三次才打完顶,前年是耧分种,经过试验,去年普遍用犁种,这样,去年一亩水地比前年多收162斤籽棉。一亩旱地比前年多收70斤籽棉。你看差别有多大。总算下来,去年比前年一亩地就要多加两三个工”。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一些地方经验来看,深入开展互助合作是农村社会发展的趋势,“只有在逐步组织起来进行集体互助生产的基础上,农业技术改良才能得到更广大的发展,才可使农业生产力获得无限提高”。如1949年,山西省平顺县川底村农民郭玉恩首先在自己的地里使用单把犁、耘锄等新式农具,在互助组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1950年,该互助组中增加了3张五寸犁、3个喷雾器、1台脱粒机、1台铡草机,由于在生产中使用了新式农具,提高了生产力,粮食产量逐渐增加。郭玉恩互助组共有13户农民,参加互助组前只有2户的粮食基本够吃,到1950年,其中8户就有余粮7200斤。在11月召开的山西省劳动模范大会上,川底村被评为全省11个模范村之一,郭玉恩被评为甲等劳动模范。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农村历经互助组、初级农业社、高级农业社、人民公社的发展阶段,而农业技术变革也由最初的推广新式农具、良种改造、化肥应用发展到农业机械化,提高了农民的劳动效率,促进了农业增产丰收。值得注意的是,传统农业技术改造、新技术的推广对农村社会及农民的行为、思想观念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以在中国传统农耕社会中记载二十四节气的“农历”为例,“农历”是主要用于指导农民生产劳动的日历。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农业科技在农村社会的传播和普及,人民生活中离不开的日历从形式到内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湖南人民出版社1956年出版的农家历,封面上是一位英姿飒爽的女拖拉机手正在开拖拉机耕地的场景,内容则是对农作物的耕种进行科学指导,包括何时下种、剪枝,何时打药、防治病虫害,何时追肥等都写得十分清楚,内容通俗易懂。又如,据山西省农民田拉生讲述,依据“黄历”,农民在清明前播种之时,要抓一把种子置于盘中,然后放在神龛前或灶头上,祈求“春气”保佑苗壮谷丰。而使用新的农家历后,农民采用其中介绍的温汤浸种、温室育秧、塑料薄膜育秧等科学育种方式,不仅使稻种早发芽,而且提高了出芽率。

  重新审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业合作化对于目前“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尤其是伴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农业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业从业人员越来越少,农村空心化、农业人口老龄化日渐突出,如何将农业生产组织与现代农业技术有效结合,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对于为农业生产、农村社会改革提供持续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简介]苏泽龙,历史学博士,教授,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030006。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0年第4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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