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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互助合作的发动与乡村干部教育
发布时间: 2015-01-04    作者:何志明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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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川北达县为考察中心(1951~1952年) 

  1952年9月28日,时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秘书长的廖鲁言郑重宣布“土地改革运动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完成”,[1]这标志着农民土地所有制在广大农村确立起来。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土地改革过程中,中国小农的个体性、分散性在分配土地的过程中被强化,这与中共中央既定的合作化乃至集体化的目标相背离。[2]因此,从土地改革后期开始,中共中央就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发起了一场针对乡村干部的思想教育运动,而正是这场教育运动为推动农村从农民土地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转变奠定了坚实的干部基础。但学界对此的相关研究成果较少。[1](学界关于合作化运动的相关专著与论文较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叶扬兵所著《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该书虽然对开展农业合作化之前的乡村干部训练有所提及(见该书第208页),但没有进一步展开分析。英国学者许慧文对1949~1956年中南区的农村社会转型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可能囿于材料,她并未涉及土地改革后新政权对乡村干部教育这一问题(Vivienne Shue,Peasant China in Transition:The Dynamics of Development Toward Socialism,1949~1956,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0)。满永以国家权力渗入乡村过程为视角,对集体化进程中的乡村干部训练进行了专题研究,他以互助组、合作化、人民公社三个时期为考察时段,展示了“国家干部”的诞生以及训练中“国家权力的乡村日常化”过程,但可能由于考察时段过长而难以兼顾全面,并未涉及农村建党这一重要问题(满永:《集体化进程中的乡村干部训练——建国后国家权力渗入乡村过程的微观研究》,《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3年第4期)。事实上,通过在农村建党、训练党员干部,并在乡一级建立支部,是国家权力在乡村中下移的重要路径。鉴于既有研究,本文将考察视域限定于土地改革后期至互助合作运动时期,并对此时农村基层建党工作予以微观分析。)本文拟运用川北达县档案馆的资料,通过对土地改革后期基层组织工作进行微观分析,展现这场在农村互助合作背景下开展的思想教育运动,及其在土地改革到农村集体化转换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而为理解合作化运动的迅速完成提供一种新的分析视角。 

  一、川北行政区土地改革后乡村干部的心态 

  20世纪50年代初期,为了便于统一管理,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实行大区制,1950年1月,在西南设立西南行政区,并将原四川划分为川东、川西、川南、川北四大省级行政区和重庆市,统属于西南军政委员会。川北行政区(以下简称川北区)设有川北人民行政公署,胡耀邦担任行政公署主任与川北区党委书记。根据划分,川北区由南充、剑阁、遂宁和达县四个专区以及南充市构成,共计35个县。 

  达县[2](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达县改区,易名为达州市达川区,因本文以档案资料为依据,故引用时保持原名。)位于四川东北部,当时属达县专区管辖。1952年9月,包括川北区在内的四个省级行署重新合并为四川省。川北区大多为山地,以农业为主,工业整体发展滞后。 

  从大革命时期起,中共即在四川建立党组织,但因多次遭到破坏而发展缓慢。1950年,川北国民党政权被推翻后,随着外来干部及转业人员增多,各县党员数量才有所增加。据统计,1951年,达县有党员116人,但“大都是复员军人、革命职员,学生”[3]。可见,此时党组织的力量尚未深入到农村基层。 

  根据中共中央与西南局的部署,在经历征粮、减租退押等运动后,川北区在1951年2月至1952年4月开展了土地改革。[4]川北区土地改革在胡耀邦的主持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得到了中共中央西南局的肯定。[5]各地在土地改革完成之后,还通过向农民颁发土地证的方式将其对土地的所有权固定下来。土地改革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据1952年5月川北区对苍溪等七个县的统计,土地改革过程中农民热情高涨,“新修培修的塘堰一万三千余座,植树六百余万株”,且在防旱抗旱斗争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春耕生产和爱国增产竞赛运动”。[4]农民在得到土地后,迅速开始生产,打理自己分得的土地。但此时的乡村干部却面临一个颇为踌躇的问题:“如果他们正直无私,热心公事,则尤其难以大幅改善自己家庭的生活,反而很可能被一般农民甩在后面。因为一般农民可以全心全意改善自己的生活,他们则很少余力照顾自己的土地”。[6]因此,在全国范围内,不少乡村干部开始出现被称为“换班”的消极懈怠思想。川北区同样出现了类似的现象。 

  川北区一期土地改革刚结束,分到土地的干部就产生了消极懈怠念头,具体表现为“干部不想当了”[7]。这类基层干部中的思想问题,当时曾被西南区总结为一种思想类型,即“酆斯云思想”[3](酆斯云,川北区南充县人,贫苦农民出身,因在征粮、土地改革中表现积极而先后被提拔为乡农会主席、乡长,土地改革后他觉得自己文化层次低且当干部耽误生产而自行离职回家种地。酆斯云由此成为西南干部中家喻户晓的人物。参见酆斯云口述、王积厚等整理:《“酆斯云思想讨论”对我的教育》,《南充市文史资料——胡耀邦与川北区工作回忆》第2辑,1994年,第107~108页。)。实际上,酆斯云的想法代表了当时川北区不少乡村干部的心态。如遂宁专区某村的农会主席,土地改革后工作积极性低落,区上通知他开会,几次他都推脱不去,还称:“土改了,开啥子会呢?闹生产吧!”[4](吉杰:《谈谈土地改革后的农村思想领导问题(1951年8月5日)》,川北区党委办公厅编:《川北工作》第65期。)通江县洪药乡四村妇女委员吴茂珍说:“乡上没有我的米,情愿回家生产”。[5](《洪药乡村干部展开“酆斯云思想”讨论的收获》,通江县土地改革委员会编:《通江土改通讯》第80号,1952年1月20日。)据统计,川北区存在“换班”思想的干部竟“占整个乡村干部百分之五十左右”。[8] 

  此外,尽管土地改革使农村阶层结构整体上呈现“中农化”趋势,[9]但由于个体农民中事实上存在的技术、勤惰乃至土地条件差异,农村必将发生新一轮的贫富分化。一些善于经营的农民(包括乡村干部)抓紧扩大生产规模,有的甚至采取了雇工、放租的做法。[6](川北区达县地委对农村中的此类现象予以严厉批评:“由于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滋长,农村党组织及其成员受到严重的影响和侵蚀,部分党员滋长了剥削别人、自私自利,只顾个人发财等资本主义思想和行为,如雇工、放债、买田、出租土地、囤粮不卖”。参见《中共达县地委组织部关于农村建党及其他有关组织工作的意见(1954年2月7日)》,四川省达县档案馆:17-1-58。) 

  乡村干部亦存在尽快脱贫致富的主观愿望。土地改革结束后,他们中的不少人将注意力转移到如何增加自身财富的目标上来。据达县县委组织部调查,发现“目前在乡村干部中存在较为严重的富农道路的剥削思想”。根据第二区的不完全统计,在126名乡村干部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剥削思想的有百分之五十,其中部分还较严重,个别的还有严重的剥削行为”。如堡子乡有个村干部土地改革后“把自己的田出租了五挑(一种土地计量单位——引者注)”;石桥乡乡长任仲明说:“我想把老婆留在乡上住,田地出租”。[10]事实上,土地改革后农村出现的农民(包括乡村干部)单干乃至贫富分化现象,明显与中共中央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拟定的集体化目标相背离。对此,时任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的邓小平在西南局第六次会议上就对土地改革后个体农民经营土地存在的问题表示了忧虑:“农业经济由集中到分散,百分之六七十的新分得田地的贫雇农的生产资料极端缺乏,如不注意扶持,不但增产困难,且有减产危险”。[11] 

  事实上,关于土地改革后是否立即转入合作化运动,在中共中央内部也发生了一场争论。1950年,山西省长治地区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得到了中共山西省委的赞扬,并于1951年4月向中共中央华北局提交了《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要求提高互助组,转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但遭到了严厉批评,双方还发生了一场激烈的争论,山西省委被迫做了检讨。[12]但毛泽东接到山西省委的报告后,表态支持山西省委,[13]这场争论大大推进了中共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进度。1951年9月,第一次全国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召开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2月,中共中央发给各级党委试行,标志着农业合作化运动正式开始。 

  1951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报告中共中央,提出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具体方法,建议省、县、区党和政府组织“应训练积极分子,推广经验,提高觉悟”,报告得到中共中央的认可并将其转发全国。[14]中共中央东北局提出的“训练积极分子”,“提高觉悟”,其对象即为广大乡村干部。土地改革后转入互助合作乃至集体化运动,实则蕴含了农民土地所有制转向集体所有制的重大嬗变。这个突如其来的变化对于农民而言是难以理解的,因而要推动合作化运动的顺利进行,乡村干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中共中央西南局发出号召,对广大乡村干部提出新任务:“我们今后农村工作主要的任务是在于如何进一步发挥农民从土地改革运动基础上发展的生产积极性创造性,如何进一步把西南广大的农民组织到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中来。”[7](张际春:《把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生产积极性广泛的组织到互助合作运动中来(1952年9月28日)》,《西南区土地改革运动资料汇编》下册,1954年编印,第988页。)针对乡村干部存在的“换班”及“松劲”思想,中共中央西南局在各地迅速展开讨论的同时还发出指示,要求“大量开办农村积极分子训练班”,以“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11](p.458)因而,开办训练班就成为党对乡村干部群体进行思想教育的主要方式。 

  二、强化互助合作意识:乡村干部训练班 

  集体化是中共执政伊始即已确立的目标,如何顺利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转化是中共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征粮、减租退押以及土地改革中成长起来的广大乡村干部成为继续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关键对象。作为乡村干部,他们有着与中央步调一致的内在驱动力;但作为普通农民,他们则存在根深蒂固的传统私有观念。可见,在乡村干部中需要尽快强化互助合作意识。在中共中央及西南局的部署下,各地通过开办乡村干部训练班的形式,帮助基层干部接受中共在土地改革后的奋斗目标。 

  达县于1952~1953年开办了多期乡村干部训练班,参加者既有在任的乡村党员干部,也有土地改革中涌现的积极分子乃至农协等团体的非党员干部。在1952年12月18日至1953年1月3日举办的一期训练班中,参加学习的干部为362人,其中包括乡长10人、乡农协主席25人、村长153人。据调查,这些学员的总体特点是:“大部分是在土改中培养出来的老实农民,缺乏文化,能力较差,对问题接受较慢”。[15]举办这些训练班,固然是为了消除乡村干部们存在的“换班”、“松劲”思想,但通过集中授课、讨论的方式强化他们对互助合作的认识,可以增进他们对中国共产党与共产主义的认识,为即将或正在开展的合作化运动做准备。 

  首先,针对干部们存在的“酆斯云思想”,训练班采取了“反向动员”的方式进行。[8](美国社会学家米拉·马克思·费里认为,通过突出强调集体性灾难的威胁来引发“反向动员”有时更为有效。参见〔美〕艾尔东·莫里斯、卡洛尔·麦克拉吉·缪勒著,刘能译:《社会运动理论的前沿领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5页。)为打消干部存在的“换班”思想,训练班“根据干部一般情况,首先进行思想动员,总结工作,以土改后地主反攻的实例来教育干部,提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警惕性”。经过教育与集体讨论,八区河市乡五村村长龙仁喜说:“土改后我认为土改了地主阶级也打垮了,还有个啥子事吗,再加上我的生产也无法解决,群众也不拢(来),因此我就回家埋头生产去了,三个月都没有到村上。”在听了地主反攻[9](达县属原川陕苏区范围,红军撤离川北后,立即遭到了一些返乡士绅民团组织的清算,不少留在当地的红军干部和家属被杀害。)的事实后,他表示:“我决不怕一切困难,坚决是要干到底”。[15]可见,训练班采取的这种动员方式,事实上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其次,通过集中授课、讨论的方式,阐述土地改革后中共的奋斗目标,帮助乡村干部树立互助合作意识。据调查,达县乡村干部知识水平整体低下,他们对于“共产党”、“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以及“共产主义”等概念并无清晰的认知。如在1952年10月举办的训练班中,“知道一些共产党的基本知识”的学员仅占学员总数的8%,一些人虽然知道“共产党处处(是)为人民利益的……但不知道共产党究竟是干什么的”;东惠乡周国良说“共产党是个人”,罗某某说“共产党是个目标”。[16]对此,训练班首先围绕什么是共产党以及中共中央制定的共产党员的八项标准展开讲授并组织讨论,互相启发。在经过小组反复的讨论以及个别谈话后,学员们“认识了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是工人阶级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工人阶级组织的一切最高形式,同时是代表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利益的党”。[15]在讲解工人阶级为何能成为领导阶级的问题上,训练班采取了“工人用机器大生产,与农民用落后生产工具进行个体小生产,工人的集体生产养成的团结组织性,集体主义思想联系农民个体生产养成的散漫自私保守思想”进行对比教育,[17]使学员对“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这句话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训练班里的人员聚集与思想碰撞有助于取得共识。据中共达县县委组织部调查,不少乡村干部在受训前,还对“公有化”持抵触情绪。干部唐昌艰认为,若“土地归了公,没人愿做活路(方言,即干活——引者注),会造成很多懒汉”。一些年龄偏大的干部还“感到悲观失望”。如李承平说:“我五十几了,享受不到那个幸福日子,那不是空淘神(即白忙活)吗”。[18]有的干部则对共产主义的“公有”认识不清。如罗家寿说:“共产主义社会不分你的我的,穿吃一样,才是天下农民一家”;还有的人说:“富农田地多,到共产主义不交出来就斗”。针对乡村干部中存在的这些偏差,训练班主要采用了“榜样教育”的方式,如以苏联集体农庄中“山坡上能用机器耕种”为例,指出“苏联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同时,对共产党奋斗的最高目标——共产主义进行解释:“共产主义社会是建筑在大生产基础上,生产资料才归公有,生活资料仍是私有的,是各尽所能,按劳动分配”。[17]尽管这种对于共产主义的解释与马克思的经典叙述有所出入,但对于打消干部们的疑虑、达成公有制的共识则十分有效。 

  共产主义目标究竟应该如何实现?训练班的做法是,首先让学员们在思想上“明确革命的方向,有信心和决心为实现共产主义社会而英勇奋斗”,然后“再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美好轮廓摆出来,使(学员)看到前途”,“批判与克服学员现存的苟安思想,指出目前革命还没有成功”,同时指出具体实现途径,那就是必须先进行“农村目前的互助合作运动”。[17]通过这种远近结合的方式,既描述了共产主义的美好蓝图,又指出了互助合作运动是具体实施步骤,从而有力地促进了“互助合作”意识的形成。事实上,共产党当时在农村有很高威望,充分“证明了有能力让农民富裕起来”,[19]加之干部们在训练班中强化了互助合作意识,使得乡村干部们形成了普遍的共识:通过互助合作运动,走集体化道路,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必由之路。例如,达县举办的一次训练班结束时,村干部黄志碧即明确表态:“土改后认为莫事,只是搞生产,这阵方知道革命还早,要到共产主义社会,回去后一定好好搞”。[17] 

  在思想层面而言,消除在乡村干部中存在的“酆斯云思想”以及帮助他们树立互助合作意识,认识互助合作运动的意义,是此次教育运动的重要内容。但是仅仅有思想教育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组织层面的落实,这就是结合举办训练班开展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将其中表现积极者吸收入党,使他们在互助合作乃至集体化运动中发挥示范作用。 

  三、组织互助合作的核心:加强农村建党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为解决党内出现的松懈、腐败等现象,并配合在新区开展的党建工作,于1951~1954年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一场整党建党运动。因各地党组织的基础存在差异,整党与建党侧重各有不同。新中国成立前,川北区地下党力量薄弱,农村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且党员素质普遍偏低。新中国成立后,在达县主要是建党而非整党。建党涉及城市与乡村两个区域,本文主要关注的是乡村建党,即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农村乡(村)一级建立基本组织——党支部的过程。事实上,此时的农村建党工作有着自身特殊的时代背景——互助合作运动。 

  1951年底,在《中央关于印发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在农村开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要求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将其“当作一件大事去做”。[14](p.578)按照中共的组织架构,党支部在贯彻上级以及中共中央政策中发挥着战斗堡垒作用,因此,农村党员与党支部必须成为“合作互助组的核心”。[14](p.478)但对于达县来说,第一步首先是如何尽快在农村发展党员并建立党支部,进而使党员干部们“贯彻中共中央政策,推动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20] 

  根据中共中央西南局及川北区党委的安排,从1951年11月起,达县的农村建党工作正式拉开了序幕。达县农村建党工作的大致程序是:通过举办乡村干部训练班,对学员们进行集体化教育,并考察其中的积极分子,择优吸收入党,然后按照行政村的范围建立村支部,最后完成建党。根据中共达县县委组织部的计划,1951年下半年预计在第一期训练的3000人中,“谨慎地”、“有计划地”、“视条件成熟情况”发展党员60人。[21]此后,达县农村建党工作的步伐明显加快,1952年11月,中共达县县委要求在23个乡、183个村完成农村建党工作,吸收新党员387名。[22] 

  在民主革命时期,一些地方吸收党员手续不完备,对党员自身的政治素养要求较低,导致党员素质参差不齐。据中共川北区党委组织部调查,一些地下党员“有的连共产党与党员(也)分不开,不知谁是党员,分不清正式(与)候补”,认为“农会就是共产党”。[10](《川北区党委组织部召开地下党员座谈会经过及今后意见(1951年1月15日)》,《〈川北工作〉主要材料汇集》,1952年编印,第144页。)这种现象在全国其他地方也较为普遍。中共中央为了对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在1951年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会议通过的《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明确了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的八项标准,对党员的集体主义观、共产主义信仰、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等方面较之民主革命时期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23]该决议成为全国建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1952年年底,中共达县县委组织部制定1953年的建党计划时,明确指出建党必须“自始至终有系统地广泛深入进行共产党员八项标准与共产党的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觉悟”。[24]为了更好地向党员干部及积极分子讲解什么是共产党、共产党的奋斗目标等关键性问题,县委宣传部还编印了《建党通俗讲话材料》,供各种会议、训练班讲授,内容为“党三十一年来的历史以及解放后两年多来党领导的六大运动”,开展对比教育,指出党今后的奋斗目标与方向。这些教育产生了积极效果。如磐石乡六村的龚堪全、肖松道两个互助组听了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后,即联合召开了组员会议,计划改进生产工具与技术,“以迎接明年的大生产运动”。[25] 

  究竟什么样的人能被吸收入党?对此,中共中央认为:“我们不能把所有愿意入党的人,都接收到党内来,而是接收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中最优秀的人物,经过考察经过教育,成份好,觉悟高,历史清楚,对党忠诚,在群众斗争中及工作、生产和学习中表现积极,懂得党的事业,并愿终身为党的事业奋斗,能够遵守党的纪律的人入党”。针对“觉悟高”的具体含义,中共中央西南局组织部将其解释为新党员“懂得党和党的事业,坚决为实现党的事业而奋斗,能把党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并能带领群众一同前进。例如一个农村党员,一方面要懂得党,要懂得、要拥护共产主义前途,而在实现这一伟大目标的现实斗争中,例如发展生产,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在生产中起模范作用,并向群众进行宣传……这样就应算作觉悟高”。[26]简言之,积极分子要入党,必须接受并认同共产党的集体化目标,即“懂得党和党的事业”,同时要在实际行动中积极带头,即“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在生产中起模范作用”,这个过程大致可以表述为:共产主义教育→提高觉悟→入党→发挥带头作用→推进互助合作运动(也存在入党后始接受教育的情况)。 

  可见,在互助合作意识下推进农村建党工作,是此次建党工作的重要特征。为此,中共中央西南局还发出指示,要求开展农村建党工作必须结合当前中心工作即互助合作运动进行,并批评了那种“孤立的建党”的思想。[27]中共达县县委也要求在乡村建党“必须和中心工作相结合”,并在建党过程中“通过中心工作,发现和培养了大批积极分子,并在实际运动中得到慎重的审查”。县委还对既完成了建党,又“有力地推动了中心工作”的磐石乡进行了表扬。[25]该乡积极分子入党后,迅速摒弃原有的“私有”与“剥削”观念,全力投入到互助合作运动中来。十三区景市乡于荣才在通过训练班入党后,回去立即召开会议,检讨自己的错误思想,表示要把合作社搞好,当场带头入了股,在他的发动下,“当场收到现金三十股”。[28]罗江乡的罗中金在训练班入党后,返乡“以四亩小麦地提出向大家挑战,保证每亩产小麦三八○斤,结果带动了十三个互助组和八家单干户积极应战的高潮”;一些干部同时检讨了自身存在的“剥削”思想,新入党的乡干部任仲明说:“以前我们恨地主,打地主,现在又想当地主,这是要不得的”。[10]这是新党员在“互助合作”意识下的行动逻辑。 

  据统计,达县在1952年党员总人数为395人,1954年增至3080人,[29]两年内增加近7倍,而其中从事“农(田)林(业)水(利)”行业的党员1952年为184人,1954年增至2443人,[30]分别占总数的47%和79%。这个数据充分证明了达县在农村建党工作中的成绩。此次农村建党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共组织力量在乡村社会全面下移的开端,有特殊的社会政治背景。举办乡村干部训练班,对学员进行集体主义教育,有效地树立了互助合作意识;训练班中表现优异的成员被吸收入党后,他们迅速摒弃原有观念,积极带头在农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推动了农村建党工作的完成。[11](土地改革后新解放区的农村建党是一个系统工程,包含建党方针贯彻、入党积极分子与党员干部思想培训以及农村党支部建设与管理等内容,具体参见拙文:《地权变动中的新区农村党建工作研究(1952~1954)——以川北达县为个案》,《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 

  四、结  语 

  土地改革在乡村中造成的震荡是巨大的,但它却出现了一个类似二律背反的现象:土地改革将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赢得其对共产党的衷心拥护之时也固化了小农的个体性和分散性,这与党的乡村社会建设目标——集体化却渐行渐远。如何打破乡村中农民经济的个体认同,改变农民的私有观念,进而构建以土地公有为基础的、集体化的乡村社会是中国共产党面临的重要课题。究竟土地改革到集体化的转变是如何实现的,有学者认为尽管两者的基本内容与目标虽迥然相异,但两者却存有内在的转化机制。[31]此说固然不错,但如果从微观的层面考察,广大乡村干部是参与并促使这个转化机制顺利运行的关键群体。若抓不住这个群体,土地改革后的个体小农经济是无法迅速且顺利地转换到集体化的合作社经济的。土地改革后接踵而来的这场针对乡村干部的集体主义教育,在通过训练班构建互助合作语境的同时,开展农村建党工作,使入党积极分子与新党员摒弃原有观念,积极推动了正在开展的互助合作运动。 

  互助合作运动乃至农业集体化的迅速完成,正式宣告中国共产党最终实现并超越了国民党在抗战期间希冀通过推行新县制来达到的目标——“化家族为国族”。[12](李宗黄:《新县制讲演集》,行政院县政计划委员会1939年印,第116页。)在这个教育过程中,广大乡村干部放弃了私有及乡土社区观念,而被完全整合到党和国家的建设蓝图之中。从实施绩效观之,土地改革后对乡村干部的集体主义教育达到了预期目标,互助合作与集体化运动也在短短几年内就完成了。 

  [ 参 引 文 献 ] 

  [1]廖鲁言:《三年来土地改革运动的伟大胜利》,《人民日报》1952年9月28日。 

  [2]《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2页。 

  [3]《达县整党建党(准备)计划(1951年10月)》,四川省达县档案馆:17-1-9。 

  [4]川北行署土地改革委员会:《川北区第三期土地改革基本总结(1952年5月20日)》,四川省达州市档案馆:19-1-22。 

  [5]王安平、韩亮、朱华:《胡耀邦与川北土地改革》,《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1期。 

  [6]陈永发:《共产革命七十年(修订本)》下,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602页。 

  [7]《川北区土改时期开展的“酆斯云思想”讨论》,《南充史志》1986年第2期。 

  [8]《川北区党委十一月份向西南局的综合报告(1952年12月11日)》,四川省档案馆:建北1-02。 

  [9]张学强:《乡村变迁与农民记忆:山东老区莒南县土地改革研究(1941~195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18页。 

  [10]《达县地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报告整党建党情况(1952年11月21日)》,四川省达县档案馆:17-1-29。 

  [11]《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重庆出版社2006年版,第384~385页。 

  [12]叶扬兵:《中国合作化运动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第191页。 

  [13]林蕴晖:《1950年代初关于是否允许农民劳动发财的争论》,韩钢主编:《中国当代史研究》一,九州出版社2011年版,第289页。 

  [14]《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478页。 

  [15]《达县乡村干部训练班第三期总结(1953年1月9日)》,四川省达县档案馆:18-1-14。 

  [16]《达县乡村干部训练班第一阶段工作总结(1952年10月7日)》,四川省达县档案馆:18-1-14。 

  [17]《训练班进行八条教育的报告(1952年3月7日)》,四川省达县档案馆:18-1-14。 

  [18]《达县乡村干部训练班第二阶段小结(1952年10月22日)》,四川省达县档案馆:18-1-14。 

  [19]〔美〕黄树民著,素兰、纳日碧力戈译:《林村的故事:1949年后的中国农村变革》,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48页。 

  [20]Chao Kuo-chun,Agrarian Policy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1921~1959,Asia Publishing House,1960,p.116. 

  [21]《达县一九五一年下半年初步工作计划》,四川省达县档案馆:17-1-19。 

  [22]《达县第二步农村工作初步计划(1952年11月15日)》,四川省达县档案馆:17-1-30。 

  [23]《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06~208页。 

  [24]《关于今后一年内党的组织建设计划(1952年8月4日)》,四川省达县档案馆:18-1-15。 

  [25]《达县第一期建党工作总结(1952年6~9月)》,四川省达县档案馆:18-1-15。 

  [26]《中共中央关于接收新党员手续的规定(1951年10月4日)》,四川省委组织部编:《建党学习文件(1953年6月3日)》第1号,四川省达州市档案馆:21-1-8。 

  [27]《西南局组织部关于发展新党员情况的报告(1951年7月)》,四川省达县档案馆:17-1-29。 

  [28]《达县一九五二年干部训练班情况综合报告(1952年12月20日)》,四川省达县档案馆:17-1-41。 

  [29]中共达县县委组织部编:《中国共产党四川省达县组织史资料》,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页。 

  [30]《达县志》,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年版,第165页。 

  [31]李里峰:《土改结束后的乡村社会变动——兼论从土地改革到集体化的转化机制》,《江海学刊》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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