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中国改革的序幕,而这场改革正是从农村开始的。对于农村改革初期的研究,学术界已有很多成果,大都偏向于宏观的研究,立足于全国范围、中央决策、时代变迁等方面的考察。也有些关注地方情况的研究,较集中于安徽和四川等农村改革当时走在全国前列的省区。只是这些地区的农村改革虽然有其先导性,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却不具备全国农村的普遍性。相比之下,在目前研究中,以个案为切入点来考察农村改革初期的微观研究尚不多见,较有影响的只有以费孝通为代表的对江苏吴江县江村的研究,而对其他地区不同情况下的特色研究有所忽视。
笔者选取了介于国家、省市和乡村之间的县来作为研究对象,以期全方位、多层次地审视和解读农村改革的启动,也是对此进行微观研究的一种尝试。北京市的密云县就具备这样的条件。密云作为北京市的远郊县,既对中央政策有较为灵敏的感知度,又保持了地方政权相对的灵活性。改革之初,密云县共有23个公社、332个大队、1351个生产队。从地域区划来说,有平原区,有丘陵区,有深山区;从生产条件来说,有的灌溉面积达到70%以上,有的只占30%多,少数生产队根本没有灌溉条件,有的能使用机械耕种,有的只能用人力播种;从生活水平来说,有的队人均收入达到300元以上,有的队只有60元左右。中共密云县委:《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建立和巩固生产责任制》(1980年11月),密云县档案馆1—3—1519。这些地域、生产、生活的差异情况和当时中国农村的整体状况是比较符合的,在这些方面可称得上是当时中国农村的一个缩影。本文试以1979年密云县农村改革为中心,以原始档案文献为文本依据,着重分析农村改革启动的历史情况。
一、对农村政策的反思
十一届三中全会认为“全党目前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页。,并认真讨论了农业问题,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下发各地讨论和试行。这两个农业文件主要恢复了“文化大革命”以前的一些好做法,但是突破不大,尤其是仍提出“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不过,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农村改革排除了最大的障碍。因此,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这两个农业文件的传达,引发了各地对农村政策的反思。密云县就在1979年2月8日至19日召开了有县、公社、大队、生产队主要干部和先进个人共3900多人参加的四级干部会议,依照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精神,对农村政策进行了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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