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
如何发挥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作用,使党的代表大会召开正常化、制度化,是毛泽东在中共八大前后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毛泽东曾提出明确的解决办法,就是建立党的常任代表,实行党代会常任制,这是他在总结苏共和我们党自身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科学构想。
就苏共而言,斯大林从1925年起开始逐步取消列宁倡导的党代会年会制,把党代会从相隔两年、三年、四年、五年,以至拖延到相隔十三年之久才召开。不召开党代会,实际上是把党的权力中心从党代会转交到党中央;中央长期不开会,权力中心又转到政治局;政治局长期不开会,就便于总书记实行个人集权制。因此,斯大林晚年错误愈益严重而无法纠正。
就中共而言,从七大到八大也是相隔十一年之久未开党代会。毛泽东在1955年3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专门谈到这个问题:“党的代表大会,十年没有开了。当然头五年不应当开,因为兵荒马乱,又开了‘七大’,后五年可以开而没有开。没有开也有好处:高饶问题搞清楚再开,不然他们要利用‘八大’大做文章。”(《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406页。)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闭幕后,毛泽东关于经常性地、定期地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想法,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发展为将党的代表大会改为常任制的思想。1956年4月28日,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讲到八大要修改党章时指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我们有人民的国会,有党的国会,党的国会就是党的代表大会。我们已经有十年没有开党的代表大会了,有了常任代表制度,每年就非开会不可。是不是可以考虑采用这个办法,比如五年一任。”(《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54页。)虽然毛泽东在这里讲的主要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但将党的代表大会改为常任制的基本思想在这里都讲到了。在毛泽东看来:“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是一种同志间的互相监督,促使党和国家事业迅速发展进步的好办法。”在此基础上,毛泽东还进一步建议各省、市委的同志们也可以这样做,认为这一点可以向中央学习。(参见《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406页。)
毛泽东的这一建议,得到了中央领导集体的一致赞同。9月16日,邓小平在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为了彻底克服长期不召集党代表大会这个缺点,“把党的民主生活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党中央委员会在党章草案中,决定采取一项根本的改革,就是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3页。)。即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省级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县级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二年。这三级党代表大会一律每年开会一次,即实行年会制。每隔五年、三年、二年换届时才改选代表,即实行代表常任制。
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加强执政党建设和发展党内民主的一项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是对马列主义建党学说的重大发展。邓小平曾评价道:“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达到的”,“这种改革,必然可以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33页。)遗憾的是,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全党的认识水平,这一制度设计并未在实践中得以很好贯彻。但它却为我们党在条件具备后改革党内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借鉴。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沿着毛泽东当年的探索思路,继续深化对党代会常任制的探索与实践。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中央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在11个市、县、区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的试点,并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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