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需求萎缩,贸易摩擦增多,给东部地区靠出口带动经济快速增长的模式带来挑战。国外投资现在进入服务业、房地产业的比重显著上升,进入制造业的比重下降;产品内销的比重显著上升,外销的比重下降,加之企业用工成本及环境资源成本的加大,东部地区面临着空前的竞争压力,客观上需要实现从出口导向的外向型模式向内需主导的战略转变。东部地区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的同时实施产业向中西部转移战略,以扩大国内市场,这是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必然选择。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前不久印发了《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东部地区有产业转移的动力,中西部地区有承接产业转移的需求和比较优势,《指导意见》体现了产业转移方和承接方的愿望。随着东部沿海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经济的发展,其进一步发展面临许多困境,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增大,土地、劳动、能源等生产要素供给日益趋紧,企业运营成本日益攀高。另外,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目前的产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处于产品价值链的低端环节,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产业同质化现象严重。这种产业结构难以维持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增长,所以必须进行产业结构升级,将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源消耗高和环境约束大的产业转移出去,为高科技、高层次企业的生存提供充足的要素供给,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提供空间。
中西部地区处于较低经济梯度区域,有承接产业转移的需求,同时中西部地区在劳动力、土地、能源等生产要素的供给上具有综合比较优势,具有承接产业转移的条件和能力。
改革开放30多年来,虽中西部与东部的相对差距呈逐渐缩小态势,但绝对差距仍在扩大,西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指导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国家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开发支持的力度,并通过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区域经济,力图使生活水平、教育医疗水平、社会保障水平在东中西部地区均等化。这一举措对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和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重要的意义。
《指导意见》的要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业园区是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产业园区是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中西部各省区要充分发挥产业园区的载体功能,必须进一步优化产业园区建设规划。中西部各省区在产业园区建设中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应按《指导意见》的要求,对产业园区统筹规划,避免盲目圈地布点和重复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扩区升级,本着布局优化、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的原则建设园区,形成产业园区体系,使其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良好载体。在产业园区建设中,要设立明确的产业进入标准,避免低水平重复,要把转移项目作为推进产业升级的主导力量,同时还要紧密结合已有产业的发展方向和产业升级目标。另外,要建立不同地区、不同类园区之间的互动协调机制。
2.优良的“软环境”是承接产业转移的基本条件。《指导意见》要求加速中西部地区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推动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在全国范围内优化产业分工格局。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我国产业转移依次从东向中西部梯度进行,目前东部地区工业化、城市化基本完成,中西部地区应依次衔接。但在承接转移时一定要注重“软环境”改善,如政务环境、法制环境、经营环境、生活环境、人文环境等。优良的“软环境”对发展经济至关重要,特别在政务环境的改善中,应规范政府行为,防止越位错位,消除权力意识,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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