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少数民族的权利
中国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和对少数民族特殊保护的政策。少数民族人民不仅同汉族人民一样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公民权利,而且依法享有少数民族特有的各种权利。
少数民族享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九届全国人大、政协中,55个少数民族都有代表和委员。占全国人口总数8.98%的少数民族,有全国人大代表428名,占代表总数的14.37%;全国政协委员257名,占委员总数的11.7%。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自1978年以来,中国新设立民族自治地方63个,目前全国共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和1200多个民族乡。全国55个少数民族已有44个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各少数民族人民充分的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自治权利。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各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都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都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目前,全国少数民族干部已达250万人。1998年,藏族干部已占西藏自治区干部总数的74.9%。
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行扶助政策,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援,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据统计,1997年,少数民族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已由1978年的324亿元增加到7087亿元,增长21倍,年均递增10.9%,比全国平均增长幅度高1.1个百分点;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247元增加到4053元,增长15倍。少数民族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20元提高到1997年的1482元,增长11倍多;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由375元提高到4818元,提高近12倍。
近年来,中央政府给西藏的财政定额补贴每年都达12亿元以上。从50年代到1997年,中央政府共向西藏投入400多亿元,并调动了大量物资进藏。继1984年全国9省市援建43个工程项目之后,1994年中央政府和全国各地又无偿援建62项工程,总投资达40亿元,现已有60项竣工。这些援助和支持极大地推动了西藏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据统计,近五年来,西藏经济以12.9%的平均速度增长,并已连续两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到1998年,全区农牧民人均收入达到1150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首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达到5130元。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14平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5平方米,农村人均居住面积达20平方米以上,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全区总人口由民主改革前的100多万增长到1998年的240多万,人均期望寿命提高了30岁。
少数民族的教育文化权利受到保障。1997年,少数民族专任教师已由1978年的43.3万人增加到83.32万人;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学生由1024.8万人增加到2900多万人。普通高校、中学和小学中的少数民族学生占学生总数的比例分别为6.8%、6.7%、8.9%。内蒙古等8个主要的少数民族聚居的省(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7.6%。55个少数民族都培养了自己的大学生,其中10多个少数民族每万人拥有大学生数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旧西藏没有一所现代意义的学校,文盲率高达97%,到1998年全区已建立起各级各类学校4365所,文盲率下降了47个百分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壮年非文盲率为96%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两个百分点。
中国重视保护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自由。在中国,各少数民族依法享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和文字的自由,有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据统计,全国有1万多所各类学校进行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教学”,涉及少数民族语言60多种。在西藏,中小学实行双语教学,大中专学校设立藏文系或藏文班。藏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和发展。目前,全国从事藏学研究的机构有50多个,研究人员达数千人;藏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得到大规模的、有系统的普查、收集、整理和出版。大批藏文古代经典得到整理和保护,西藏人民出版社重点整理出版了一批古典名著,包括佛经、藏医藏历和历史典籍、人物传记、民族民间文艺书籍等。仅西藏图书馆就收集、整理和保护藏文古籍10万多册。《格萨尔王传》是民间流传的英雄史诗,自治区设立专门机构进行抢救整理,现已整理出5000多万字,出版研究专著30多部。西藏大批珍贵文物得到保护,继布达拉宫维修工程之后,西藏自治区政府又投资2600万元,于1997年10月完成对甘丹寺的全面维修。
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条件明显改善。西藏已初步建成遍布城乡的医疗卫生网络,截至1997年末,已有卫生机构1324个,医院床位6246张,平均每千人拥有床位超过2.5张;专业技术人员10929人,平均每千人拥有医生1.84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卫生机构476个,每千人拥有医生数5.15个,人均卫生事业费为19.51元,分别比1957年增长51.59%、213.41%和2923.14%;贫困山区缺医少药的状况得到彻底改变。
七、人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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