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中国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九届全国人大有女代表650人,占代表总数的21.82%,比上届提高0.82个百分点。九届全国政协有女委员341人,占委员总数的15.5%,比上届提高1.54个百分点。目前,有4位女性担任国家领导人,有18位女性正副部长。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领导班子中都配备了女干部,从而使全国省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数达到43人,比5年前增长46.47%。截至1997年底,全国女干部总数为1383.8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4.4%,比1995年增长8%。
妇女就业人数增加,就业比重上升。据国际劳工组织1998年对包括美国、俄罗斯、印度等国在内的全球26个国家就业状况的统计,中国妇女的就业率达56%,居第一位。1997年,女性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为46.5%,比1990年提高1.5个百分点;女性从业者比1990年增加3600多万人。非国有经济单位有女职工513万人,比1990年增加5倍多,女性所占比重由原来的36%上升到1997年的47%。即使在目前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机制转换的过程中女性职工下岗较多的情况下,女性整体就业率仍呈现上升趋势。
妇女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据推算,1997年,15岁以上女性人口人均受教育水平为6.41年,比1990年提高近1年,快于同期男性增幅。女性成人文盲率由1990年的31.93%减少到1997年的23.20%。女童与男童入学率之差由1990年的2.91个百分点减少到1997年的0.21个百分点。1997年底,全国有女大学生118万多人、女研究生5万多人,分别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6%和30%。中学和小学女生占学生总数的比例分别从1978年的41.5%、44.9%提高到1997年的45.5%和47.6%。据1998年底统计,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千余名院士中,女院士62名,占6%,高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女院士比例。
妇女的健康状况不断改善。1998年已有妇幼卫生机构3207个,床位42002张。各级卫生机构逐步建立健全了妇幼保健网,开展了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管理、住院分娩、产后访视等一整套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保护了妇女的生育安全。1997年全国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3.5%,孕产妇死亡率为63.6/10万,比1990年下降1/3。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已由建国前的36.7岁提高到1997年的73.2岁,比男性高出4.5岁,比联合国提出的到2000年世界妇女预期寿命65岁的目标高出8岁。
儿童权益依法受到保护。1997年,全国有幼儿园18.3万所,在幼儿园(包括学前班)的儿童2519万人,幼儿园毛入学率达到40%以上。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9%,比1990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1998年,希望工程资助失学儿童25.18万名,新建希望小学1855所,资助灾区贫困家庭儿童53907名。至此,希望工程实施9年来,已累计接受海内外捐款16.11亿元,资助失学儿童209.88万名,援建希望小学7111所。为解决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1998年国家教委、公安部制订《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要求流入地人民政府依法为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创造条件,提供就学机会,保障其接受一定年限的义务教育。1997年,为残疾儿童办的特殊教育学校已有1440所,比1990年增加了近一倍;盲、聋、弱智儿童入学率由6%提高到64.3%。特殊教育在校生从1978年的3.1万人增长到1997年的34.1万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34.06万人,是1990年的近5倍。
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目前,全国已有爱婴医院4730所。据统计,到1997年底,全球2000年儿童发展的24项目标中,中国有14项已经或即将实现。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33.1‰和42.3‰,婴儿死亡率比20年前的74‰下降40.9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也下降近1/3。1997年儿童腹泻死亡率为141.7/10万,比1991年下降67.8%。全国共建立康复中心(站点)达3371个,10年内已有416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9万聋儿开口说话,60万儿麻后遗症患者经矫治手术改善了功能,14万智力残疾儿童通过康复训练,增强了认知和自理能力。由国家投资兴办的城市儿童福利院91所,收养孤儿2万多名。国家通过计划免疫消灭了脊髓灰质炎。全民食盐加碘,为9000多万孕妇、2岁以内婴幼儿等特需人群补用碘油丸,减少了残疾发生。
六、少数民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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