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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陈渠珍一案的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 2009-08-31    作者:毛泽东    来源:国史网 195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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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陈渠珍一案的处理意见〔1〕 (一九五一年一月五日)
陈渠珍〔2〕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委员,对他的处理应取慎重态度,不要轻率处理致使我们陷入被动。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这是毛泽东在审阅中共中央一九五一年一月五日给中南局并湖南省委的电报稿时加写的一段话。

〔2〕 陈渠珍,曾任国民党政府湘鄂川黔绥靖分署副主任、湘西行署主任,一九四九年八月随程潜在湖南起义。建国后曾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委员、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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