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局: 三月八日电〔1〕悉。 关于纠正征粮工作中错误偏向指示,同意华东军政委员会所提出之草案〔2〕。但对丙项因清查黑地不确致征收超过其实有土地数,而生活不困难者,亦可给以预征收据作为今年夏季或秋季所缴之公粮,只对征收过重又无法生活者退还一部,则似乎不需要退还三亿斤粮。
中 央 三月十二日
根据刘少奇手稿刊印。 注 释 〔1〕指中共中央华东局一九五○年三月八日为送审即将提交华东军政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纠正征粮工作中的错误偏向的指示(草案)》致中共中央的电报。 〔2〕《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纠正征粮工作中的错误偏向的指示(草案)》规定了六条办法:(甲)对公粮负担超过规定而尚未征齐之户,应酌量减征。(乙)对已征公粮过多过重之户应给予预征收据,作为一九五○年夏季或秋季所征之公粮,如愿以此作为购买公债者亦应允许,如因征粮过重无法生活者应退还一部。(丙)凡因清查黑地不准确,致征收农业税超过其实有之土地数者,其超过部分如数退还。(丁)凡地主富农隐瞒土地,企图逃避或转嫁负担致征收不足中央规定数额之户,经查明后,得按其实有土地如数补征。(戊)对灾区人民负担应适当予以减免。(己)凡因涉及征粮事件而被扣押的人犯,应迅速清理,对故意抗缴农业税查有实据者应依法处理,其余应一律释放。对被误扣错押者应分别情况给以解释安慰和道歉。各地应严禁乱打、乱杀、乱逮捕、乱处罚及戴高帽游行等错误现象,违者应受法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