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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同意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纠正征粮工作中错误偏向指示草案的电报
发布时间: 2009-08-31    作者:刘少奇    来源:国史网 195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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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局:
    三月八日电〔1〕悉。
    关于纠正征粮工作中错误偏向指示,同意华东军政委员会所提出之草案〔2〕。但对丙项因清查黑地不确致征收超过其实有土地数,而生活不困难者,亦可给以预征收据作为今年夏季或秋季所缴之公粮,只对征收过重又无法生活者退还一部,则似乎不需要退还三亿斤粮。
    

中  央
    三月十二日
  

  根据刘少奇手稿刊印。


  注 释
    〔1〕指中共中央华东局一九五○年三月八日为送审即将提交华东军政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纠正征粮工作中的错误偏向的指示(草案)》致中共中央的电报。
    〔2〕《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纠正征粮工作中的错误偏向的指示(草案)》规定了六条办法:(甲)对公粮负担超过规定而尚未征齐之户,应酌量减征。(乙)对已征公粮过多过重之户应给予预征收据,作为一九五○年夏季或秋季所征之公粮,如愿以此作为购买公债者亦应允许,如因征粮过重无法生活者应退还一部。(丙)凡因清查黑地不准确,致征收农业税超过其实有之土地数者,其超过部分如数退还。(丁)凡地主富农隐瞒土地,企图逃避或转嫁负担致征收不足中央规定数额之户,经查明后,得按其实有土地如数补征。(戊)对灾区人民负担应适当予以减免。(己)凡因涉及征粮事件而被扣押的人犯,应迅速清理,对故意抗缴农业税查有实据者应依法处理,其余应一律释放。对被误扣错押者应分别情况给以解释安慰和道歉。各地应严禁乱打、乱杀、乱逮捕、乱处罚及戴高帽游行等错误现象,违者应受法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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