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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与国际劳工局关系等问题给周恩来的信
发布时间: 2009-08-31    作者:刘少奇    来源:国史网 195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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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来同志:
    在吴秀峰〔1〕到达中国以前数日,世界工联〔2〕赛扬〔3〕有一电给我说:世界工联对国际劳工局〔4〕的政策,将于今年四月举行的执行委员会的会议上重新加以检讨和决定。在世界工联执委会尚未作出对国际劳工局新的决定以前,他希望中国对国际劳工局暂时不要作决定(大意如此)。彼时,我已回电给赛扬说:我们在未与世界工联商量并取得世界工联同意以前,我们不会对国际劳工局作任何决定(大意如此。原电均在刘宁一〔5〕处)。因此,吴秀峰所提由中央人民政府或中华全国总工会派代表加入国际劳工局问题,目前不宜作任何决定,而必须等待四月以后世界工联执行局作出决定以后,方能考虑我们对国际劳工局的态度。到那时,世界工联即使采取加入国际劳工局的政策,中国是否加入?仍可考虑。
    关于华莱士和平代表团〔6〕来中国问题,请你决定。这样的代表团来中国似还过早,且亦不宜经吴秀峰去约请。
    以上两事,请酌!并请外交部的适当同志告知吴秀峰。又,吴秀峰在过去是否代表中国政府参加国际劳工局?如是,则他今后的资格,他要回到国际劳工局的资格,亦值得重新考虑。
   

 刘少奇
    三月十七日七时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吴秀峰,当时任国际劳工局局长政治顾问。
    〔2〕世界工联,即世界工会联合会,参见本书第54页注释〔4〕。
    〔3〕赛扬,即路易·赛扬,当时任世界工会联合会总书记。
    〔4〕国际劳工局,一八八九年九月成立,原名为国际劳工立法协会,一九○一年改用现名。一九一九年,作为国际联盟附属机构的国际劳工组织成立后,国际劳工局成为该组织的常设秘书处。一九四六年国际劳工组织成为联合国下属负责劳工事务的专门机构。
    〔5〕刘宁一,当时任世界工会联合会执行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6〕华莱士和平代表团,是由美国前副总统华莱士的朋友戴维斯发起组织、以教会界人士为主的团体,拟来中国访问。其访华申请经国际劳工局局长政治顾问吴秀峰辗转交给中国政府,后没有成行。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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