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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央关于禁演旧剧问题给东北局指示的修改
发布时间: 2009-08-31    作者:刘少奇    来源:国史网 195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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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中央关于禁演旧剧问题给东北局指示的修改〔1〕
  (一九五○年三月十三日)

东北局并转宣传部:
    东北戏曲改革工作,由于在编写修改剧本上采取了与旧艺人合作的群众路线,获得了成绩,这是好的。但你们提出号召,要在一九五一年底前在全东北肃清含有封建、迷信、淫荡等毒素的旧戏曲,则是一种急性病,机械执行起来将发生很不好的结果。不知实现这一号召的根据及执行计划如何。如果你们依靠行政命令的办法来达到这个目的,则是错误的。近据东北来京艺人所谈及沈市报上消息,因你处禁演旧戏太多,能唱的戏太少,以致有些地方(如沈阳)的旧剧班无法维持下去,艺人生活很成问题,有些戏院,就“贴新戏,演旧戏”应付政府。如根据你们这一号召,并以行政命令的办法来实行这个号召,今后将会禁演更多旧剧。戏曲新报载李纶的《应禁演的和可上演的旧剧剧目及说明》,其中“应禁演的旧剧”,到该报第七期止,已列有一百四十二出之多。该报第三十六期载锦州市文联从现在可演的二二五出中,除立即禁演一部分旧剧外,并计划在今年十月底以前分三期禁演九十二出,同时,又规定各戏院、茶社上演新节目的比例,本年内要达到百分之卅。这种限期消灭旧戏的办法是不妥当的。因为新旧戏的斗争,是属于群众思想的问题,同时也是关系旧艺人职业的社会问题。过多的禁演旧戏,一方面使旧艺人无戏可演,势必大批失业,另一方面,又因新戏在数量与质量上都还不能满足市场需要,致使群众无戏可看,引起群众不满。同时,新戏如不讲求改进,粗制滥造,亦将反而影响其在群众中的威信与推广的前途。
    现在人民已经取得政权,旧艺人亦归向我们。对于一般旧戏,原则上不应采取禁的政策,而应采取与演这些戏的旧艺人共同商量修改的政策。对于演新戏,也不应用法令来强制执行,而应采取自愿和鼓励帮助的原则。只有这样做,才能既团结旧艺人,又改革了旧戏。
    对于东北文艺工作者及政府文化机关工作人员中的某些“左”倾幼稚病的观点和作法,望东北局加以纠正。并将东北戏剧改革实际情况与经验告知。
   

 中  央
    三月十三日
根据刘少奇修改件刊印。

《中共中央关于禁演旧剧问题给东北局的指示》已编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
 

 注 释
    〔1〕本篇用宋体字排印的是刘少奇加写和改写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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