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收兑中华苏维埃时期钞票问题的批语〔1〕 (一九五○年三月三日)
可以宣布准备作价收回,但还可缓办,待下半年看财政情况如何再定收回时间及价格。十五年过去不收不要紧,再过一年半载来收无关重要,持票人亦不是急待收回的。〔2〕
刘少奇 三月三日四时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这个批语写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一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关于收兑中华苏维埃时期所发钞票的意见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上。报告提出:据华东局财政经济委员会报告,福建龙岩一带群众要求收兑苏维埃时期发行的钞票,这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应通盘考虑才能决定。经查,中央苏区币的发行总额约七百余万元。经过十五年的变迁,现存民间尚有多少难估计。此外,鄂豫皖、湘鄂赣、川陕等苏区均曾发行过钞票,数目亦不详。根据这些情况,可否作如下处理:(一)所有各苏区的钞票,应全部作价收回;(二)以一元中央苏区的钞票,兑换人民币二千元(人民币旧币,折合一九五五年三月一日发行的新版人民币二角);(三)已分别致电各地,请其查明民间所存苏维埃时期钞票的数目。 〔2〕中国人民银行于一九五○年九月开始收兑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民主政府发行的纸币,一元兑换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旧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