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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后提升农业生产力的迫切性
发布时间: 2011-01-21    作者:王瑞芳    来源:国史网 20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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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消灭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革,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土改后土地制度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于农民,农民既是土地的所有者,又是土地的自主经营者;土地产权可以自由流动,允许买卖、出租、典当、赠予等交易行为;国家通过土地登记、发证、征收契税等方式对土地进行管理。这样的土地制度,极大地解放了长期被封建制度束缚的农业生产力,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对稳定当时农村秩序做出了巨大贡献。

  土地改革实质上是将土地从地主所有制改变为农民所有制。土地改革直接满足了当时占全国农村总人口70%以上缺地和少地农民的土地要求,从而导致了中国乡村社会生产方式的根本变革,使现代自耕小农制取代传统租佃小农制。如果说传统租佃小农制下土地的占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是缺乏土地的农民与地主结成租佃关系的话,那么,现代自耕小农制则实现了土地所有制与经营制的结合,农户不仅是基本的生产单位和分配单位,而且是土地的所有者。这是中国自土地私有制建立以来所进行的一次规模最大、分配最彻底的平均地权运动,是解放农业生产力的伟大变革。这场中国乡村社会生产方式的根本性变革,为进一步提升中国农业生产力水平奠定了可靠的基础。

  然而,应该清醒地看到,尽管土改运动后的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很高,农村商品经济也开始活跃,农业生产力有了很大的恢复和切实的提高,但这些主要是通过改变农村的生产关系来解放被束缚的劳动生产力而取得的。土地改革运动并未实质性地提升农村的社会生产力。因此,土改运动只是为中国农业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升提供了基本的前提条件,但并不意味着农业生产力因此就已经达到了多高的水平。从总体上看,土改运动后中国农村中占支配地位的,仍然是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形态,现代商品经济所占比例还比较小。土改后的农民土地所有制,仍然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是中国历史上小农经济的延续和发展。土改运动只是在自然村落内部各农民阶层之间,实现了土地占有的相对平均化,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人人有地、户户种田的小农经济格局。从土改运动前后作为生产力重要因素的土地数目、耕牛数目并无明显增长,新式农具使用和推广者还很少的实际情况看,当时农村的农业机械化水平还是很低的,农业耕作技术还是比较落后的。因此,土地改革仅仅是改变了农村生产关系,改变了农业生产方式,使生产力要素的配置趋于合理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村人际关系与农村的精神面貌,为农业生产力的提升奠定了基础,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生产力,土改后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并没有因此取得实质性突破。土改运动后的中国农业生产力仅仅是得到了初步恢复,而不是得到明显的提升。故土改运动后提升农业生产力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

  同时,土改运动后形成的以农民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仍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是农民虽然拥有土地所有权,但由于农业生产力极其落后,个体农民拥有的生产工具严重不足,生产资料和资金也十分缺乏,不少农民在生产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单靠自身的力量难以得到根本解决。这些都制约着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据当时的农村调查资料显示,土改运动后的湖南农村,“经过土地改革和两年丰收,贫雇农都已陆续买了点小农具如锄头、耙头等。犁、耙等较大的农具仍然缺少。”[1]据土改后对平原省林县五个村1195户生产能力的调查,尽管土改后农业生产力有了很大恢复,但没有牲口的农户还有740户,占总农户数的62%;缺乏主要农具的农户有637户,占总农户数的53%;没有男全劳动力的农户有165户,占总农户数的13%;土地太少的农户有178户,占总农户数的15%[2]可见,土改后很多农户缺乏劳动力及劳动工具的困难,还是很突出的。正如时人指出的那样:“土地改革之后,广大农民从封建的生产关系束缚下解放出来,生产积极性是大为提高了,但仍然使用着原始的粗笨农具进行生产,原始的农具决定了原始的耕作法,而原始的耕作法是不能提高产量的。”[3]河南省委书记张玺对农村进行实地调查后,也深有体会地指出:“土地改革后一年生产的经验,证明了自耕的小农式的新农村经济比地主占有、佃户耕种的旧农村经济有很大的优越性,很快地提高了生产。……但小农经济也有其缺点,如容易保守,容易分化,不易改进技术,不易扩大经济作物的面积等。[4]这段文字,较为客观地揭示了土改运动后小农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力依旧落后的现状。

  二是以一家一户为农业生产单位的分散个体经营方式,生产和再生产力量相当薄弱,积累率较低。有些地方的农民在土改后甚至连简单的再生产都难以维持,难以抵御农业生产过程中遭遇的各种自然灾害,更无能力采用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也无力进行必要的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1951年苏南农工团对江阴县悟空乡的调查,土改后农民生产上存在着一些具体问题,从这些问题可以看出土改后个体农民生产能力的局限性。如肥料问题:“今年河泥普遍比往年增加,但也有个别户,完全未罱河泥,或者罱得不足,主要是因为缺船、缺草、无劳动力、无资本。除了河泥以外,豆饼是稻田的主要肥料,据一般反映,每亩稻田至少要有三块至五块豆饼,否则将为减产,然而除富农中农而外,一般雇贫农尤其是新得田户,很少有这个条件。由于这个问题不得解决,于是在群众中产生了严重的等待贷肥思想,因而也大大的影响生产情绪,经过一段的说服教育,群众的消极情绪,虽然是有了初步的转变,但缺肥是一个具体问题,不能从思想教育中得到根本解决。因此缺肥问题仍旧是目前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5]

  再如,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也非常薄弱,遇有自然灾害,便会导致粮棉减产。如江阴县晨旸区大新乡因靠近江边,时常遭受水灾、风灾以及虫灾的患害。在1947年小麦的虫灾最为厉害,有红虫、伏虫、麦蚕三种,减低收获粮80%以上,每亩只能收1斗至2斗。1948年小麦又受到红虫的灾害,减低收获粮30%1949年遭受到水灾,黄豆和棉花只收到20%,稻的损害较少,只减低产量20%,而土改后的1951年,遭到风灾及棉花受到红蜘蛛的虫灾患害甚深,洋棉减收30%,土棉减收50%[6]面对严重的自然灾害,农民自救能力差,农业生产遭受的危害亦较为严重。

  19539月,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部副部长李登瀛对土改运动后西南区农业生产情况进行总结时指出,西南区1952年粮食生产水平已提高到年产494亿斤原粮,已恢复并超过19311937年平均水平的4%强;超过了1949年的24.2%。农民免除了对地主阶级的缴租,已由一年辛勤劳作,结果所得无几的悲惨状态一变而为每年能有5400斤粮食的平均收入,他们的购买力也比解放前有显著提高。“这说明由于有了新的生产关系,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已经开始得到提高和改善。”但是由于广大农民“过去是没有什么积蓄的,加上生产技术的落后,农业生产虽有提高,但副业生产增加不多,所以他们在扩大生产上还存在着许多困难,他们的生活水平也还是很不高的,他们还经不起自然灾害的袭击。”[7]土改后的小农经济难以抵御自然灾害的事实,也构成了影响农业生产的重要因素,迫切党和政府设法解决。

  正因如此,土改运动后提升中国乡村的农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的任务还很艰巨和迫切。围绕着土改运动后如何提升农业生产力及中国农业发展的方向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苦的探索。

  本文摘编自《土地制度变动与中国乡村社会变革——以新中国成立初期土改运动为中心的考察》


  [1]《湖南醴陵县三铺乡农民生产情况调查》,1952413日《人民日报》,第2版。

  [2]王耕今、张器先整理:《平原省老区农业生产的新情况》,1951425日《人民日报》,第2版。

  [3]张庆泰:《在共产党正确领导下,东北农业生产获得飞速发展》,19511128日《人民日报》,第2版。

  [4]张玺:《土地改革后河南农村的若干情况》,1951312日《人民日报》,第3版。

  [5]《江阴县悟空乡土改前后农村经济变化发展情况调查报告》,江苏省档案馆藏:3006—短期—363卷。

  [6]中共常州地委农工队:《江阴县晨旸区大新乡经济情况调查报告》,江苏省档案馆藏:3006—短期—363卷。

  [7]李登瀛:《西南区农业生产中的几个问题》,1953916日《人民日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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