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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业基础,提高农民收入
发布时间: 2010-01-26    作者:武力    来源:国史网 201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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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是人口大国,而且绝大部分是农民,进入90年代,仍有73%的人口居住在农村,所以解决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一直是实行工业化和建立小康社会中的大事,改革开放以来几次调整,都有一个增加农产品供给问题。但1992年加快改革和发展以来,不少同志在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对处理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特殊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一是很多地区特别是沿海一些发达地区忙于大办工业、大上项目,认为只要有钱,不愁买不到粮食,出现了忽视甚至挤占农业现象。结果导致大量耕地被占,1991~1994年全国耕地面积净减少1150万亩,二是国家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资金占基建投资总量的比重连年下降,1993年由19914%下降到2.8%。三是农村中普遍存在着一些损害农民利益、影响和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的突出问题。如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卖出难、价格低、“打白条”现象严重;应该给予农民优惠的措施不到位、不落实;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不正之风相当盛行;国家明确规定农业税实际税负只占农业收入的2.9%,村提留、乡统筹应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但不少地区没有严格执行;普遍发生了超额征收税费、巧立名目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以及五花八门的所谓达标活动,使农民不堪重负。这些问题不仅使农民收入增长停滞,拉大了城乡的差距,而且使农业徘徊不前,粮食1994年减产220多亿公斤,棉花1992年减产20%,1993年又减17%,供求缺口加大,加剧了物价上涨。

   现实的教训使人们深刻地认识到,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农业已成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最重要的支撑点。因为,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农民和农村问题是我国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基础。在我国人多地少的情况下,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经济越发展,消费水平越提高,全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越大,对农业的依赖程度越高。没有农业的持续发展和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我国的自立,没有农业的积累和支持,就不可能有我国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同时,农业又是社会效益高而自身效益低的基础产业,也是市场风险大和自然风险多的弱质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比较利益的驱动,资金、土地、物资和高素质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往往从农业向效益高的二、三产业转移。如果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处理不当,工业与农业发展速度的差距、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距继续扩大,不但牵动物价继续上涨,而且直接制约工业和整个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此从1994年起,国家一直把加强农业基础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1995、1996年农业连续丰收后,江泽民仍然强调:“在相当长时期内,我们不能说粮食已经过多了,农业已经过关了,不但90年代不能说这个话,而且下个世纪的前50年,也不能说这个话”。

  (一)加强农业基础。

  首先是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因为粮食是农业的基础,而且我国人均耕地少,每年新增人口多,粮食问题更有其特殊重要性。这几年采取的措施,除前述的国家提高收购价格、改进流通体制和建立“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外,一是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93年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开垦荒地、营造林地、治沙等从事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以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二是保护耕地,建立基本农田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改变和占用。同时鼓励开垦宜农荒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规定农村“四荒”地等资源的开发,实行谁治理谁看护、谁收益的政策,有力地调动了城乡居民积极投入资金,开垦荒山、荒沟、荒滩和荒地。至1997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比1995年增加了2450万亩。三是增加投入。江泽民在1993年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应该调整结构,包括调整基本建设投资、信贷资金结构。宁肯暂时少上几个工业项目,也要保证农业发展的紧迫需要。”据此,国家要求各地积极开展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扩大商品粮生产基地。为支持粮棉主产区发展经济,国家从1994年起在主产区选择500个商品粮大县、150个优质棉大县安排专项贷款,集中力量进行扶持。1995~1996年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全部基建投资的比重分别上升到3.1%和3.5%,各地以工补农的资金和农民自己的投入也大大增加。四是实行粮食保护价。这几年国家在掌握较充足粮源的基础上,建立了粮食专项储备制度和风险基金制度,初步具备了平抑粮价波动的能力,开始对农民实行粮食保护价制度,即在农业丰收时,国家继续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粮食,以避免谷贱伤农。同时坚决制止粮棉收购中的打“白条”现象,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五是努力降低农业生产资料制造成本,对化肥实行最高限价。由于这些措施有效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了粮食连年增产,1996年达到9800亿斤,在1995年创纪录的基础上,再创历史最高水平。

  其次,加快调整农业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以适应城乡居民不断提高的需求,增加农民的收入。一是有计划地在不同地区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实行科技、资金、物资等生产要素的综合投入,在品种和质量方面进行深度开发。到1994年底,全国共选建47个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其中:外向型9个,城郊型15个,农产品转化型8个,高科技2个,农业资源综合开发10个,特色农业3个。二是调整种植业结构,在保证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产品增产的基础上,将传统的“粮食——经济作物”二元结构,逐步转向“粮食——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结构,不断提高农作物的综合利用率和转化率。三是大力发展畜牧业、渔业和林果、蔬菜业。在继续加强牧区畜牧业的同时,进一步发展农区畜牧业,充分利用农区桔杆发展牛羊等草食动物,通过过腹还田,增加有机肥料,培育地力,并在畜产品基础上发展加工业,使其得到综合利用和开发,实现多层次增值。1996年肉、奶、水果、水产品分别比1992年增加了62%、22%、90%、98%。各种优质高效、适销对路的“菜篮子”产品也适应城市需求加速发展。四是依靠科技进步,培育、引进优良品种,开发农产品加工、保鲜先进技术;扩大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鼓励兴办“三资”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

   第三,积极发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推广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现代化的产物,也是现代农业区别于传统农业的重要标志。世界上农业发达国家都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而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薄弱,无论产前、产中、产后,都由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完成,缺乏专业分工,以致效率和效益都很差。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后,农村商品经济有了较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也发展起来,1983年个别地方就开始出现农业服务公司。1991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推动各地农村社会化服务加速发展,并使服务项目越来越细,越来越多,吸引了大量农村劳动力专业从事这些项目。根据各地条件不同,社会化服务大体有10个方面:一是供应服务,主要是化肥、苗种、农药的供应、资金的发放、农机配件和电力供应。二是销售服务,帮助农民解决产品销售困难问题。三是加工服务,主要是饲料加工、农产品加工、保鲜加工。四是储运设施服务,主要是烘干、储藏和交通运输。五是科技服务,主要是在水利、农机、畜牧兽医、作物栽培、良种繁育、植物保护等方面进行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承包。六是信息服务,包括产品供求信息和价格信息等。七是经营决策服务,主要是对生产计划的安排、项目选定以及销售经营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八是生活服务,包括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生态保护、文化设施建设等。九是社会保障服务,包括合作医疗、财产和人身保险等。十是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契约公证、合同仲裁和提供诉讼服务等。

   农业产业化是这几年我国农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之后又一伟大创造,它是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在农村发展服务化体系和乡镇企业基础上,对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其实质是用管理现代工业的办法来组织现代农业的生产和经营,基本内涵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龙头企业(或农产品批发市场与中介组织)为依托,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为支撑,立足当地资源,确立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将农牧业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合起来,实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把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转变为实现社会化大生产、资源优化配置的新型农业组织。所以推行农业产业化,既能较好地解决大市场与小生产的矛盾,又能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由粗放转向集约,而且大幅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山东是实行产业化比较早的省份。该省诸城县以外贸局为龙头,推动农民发展肉食鸡产业,由“龙头”企业建立基地,基地联结农户,实行“五统一服务”,即统一供应雏鸡、统一供应饲料、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收购、统一加工出售,很快形成了几千万只鸡的生产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提高。山东省及时对此加以推广,截止1996年,全省约有30%左右县市农村经济主导产业和产品基本实现了产业化经营,已有13674个农业龙头企业,年创产值800多亿元,利税78亿元,带动基地500万亩、农户700万户。其他许多省也相继出现了类似的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实体。中央国务院充分肯定了这种把农村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引导到规模化、系列化、产业化轨道上来的做法,并相应制定和完善了有关政策措施。一些城市工商企业和大中型乡镇工商企业也开始进入农业,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进一步推功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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