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央政府对台湾的经济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以“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灵活方式顺利实现了香港、澳门的回归,同时在祖国和平统一政策的引领下,中国大陆方面积极推动实现海峡两岸“三通”,20多年来两岸人员往来和经贸等各项交流取得了较大发展,并实现了两岸间接通邮、通商、通航。随着两岸人流、物流、信息流的不断扩大,两岸直接“三通”日益成为两岸人民的迫切要求。应该说,正是有了中国政府开放务实的经济政策,才使得两岸经贸关系有了长足进展。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在提出祖国“和平统一”政治主张的同时,还提出“希望双方尽快实现通航通邮,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探亲访友,旅游参观,进行学术文化体育工艺观摩”,“我们相互之间完全应当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1980年,大陆方面首先单方面向台湾产品开放市场,主动派出大型采购团赴香港采购台湾产品。开放台湾工商企业来大陆投资,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业务。
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在向新华社发表谈话中,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对祖国和平统一与两岸往来的一系列重要政策主张,再次呼吁“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这是大陆第一次明确“三通”的概念与内容。
1988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1993年9月,外经贸部、海关总署颁布《关于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1994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提出了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动祖国和平统一的进程八项主张,再次阐明实现两岸直接“三通”的迫切性及其对台湾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江泽民指出,“早日实现两岸直接‘三通’,不仅是广大台胞。特别是台湾工商业者的强烈呼声,而且成为台湾未来经济发展的实际需。”“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是两岸经济发展和各方面交往的客观需要,也是两岸同胞利益之所在,完全应当采取实际步骤加速实现直接‘三通’”。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实现两岸直接通邮、通航和通商,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所在,完全应该采取实际步骤积极推进,开创两岸经济合作的新局面。
1998年12月,外经贸部发布了《在祖国大陆举办对台经济技术展览会暂行管理办法》,允许台商单独到大陆举办展览会。1999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2002年6月25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陈云林发表讲话指出,欢迎台湾工商界具有影响力的人士,尽快获得委托,到大陆就两岸“三通”进行协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常务副会长李炳才与台湾“三通”参访团座谈时指出,两岸先后加入世贸组织后,实现两岸“三通”已成为台湾民众及工商界人士更为普遍、更为强烈、更为迫切的要求。在推动“三通”上,用民间对民间、行业对行业、公司对公司协商的办法是务实的,也是被事实证明是可行的。在具体做法上可由双方民间行业组织,就“三通”业务技术性问题进行协商,签署“共识”、“纪要”、“安排”等文件,各自解决共识的确认和实施问题。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以国共两党举办的两岸经贸文化论坛等交流活动为契机,祖国大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政策和举措,推动了两岸经济关系进一步发展。
2005年5月,大陆方面允许进口的台湾水果品种由12种增加到22种,并对其中15种水果自200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2006年4月,在两岸经贸论坛上,出台了15项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2006年10月,在两岸农业合作论坛期间,祖国大陆宣布了20项扩大两岸农业合作、惠及广大台湾农民的政策措施。2007年4月,在第三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上,交通部和民航总局又分别宣布了促进两岸直航的五项政策措施。
为推动两岸直航进程、便利两岸同胞往来,祖国大陆采取灵活务实的方式,积极推动实现了节日客运包机、专案货运包机以及紧急医疗包机。积极推动扩大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的直接往来。为解决大陆台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国务院台办与国家开发银行、华夏银行签署合作协议,为中小台资企业提供总计500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融资支持。
祖国大陆上述政策措施,大大促进了两岸经济关系的深入发展。
十六大以来,在两岸同胞共同努力下,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取得了新的积极进展。近五年来,台商赴大陆投资和两岸贸易持续增长,两岸“三通”稳步推进,两岸农业合作取得较大成果,台资企业在大陆融资环境进一步优化,两岸经贸交流日益热络,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走向一个范围更广、层次更高、关系更紧密的新局面。
三、改革开放以来台湾与大陆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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