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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业化的起步与社会主义改造(1953—1957)
发布时间: 2009-09-02    作者:武力    来源:国史网 200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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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

  早在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就曾建立和积极发展过手工业合作社。建国以后,在积极恢复手工业生产的同时,政府也重视通过合作组织来促进手工业走向现代化和集体化。19507月,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在京召开。会议期间,刘少奇、朱德都曾到会讲话。关于手工业合作社,刘少奇在讲话中强调:“关于手工业生产社的问题,应以组织独立手工业者和家庭手工业者为主。这种合作社主要是供给原料,推销成品,尽量不采取开设工厂的方式。”[18]朱德的讲话也强调先不要改变所有制形式。到1950年底,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326个,社员26万人。

     19516月,全国合作总社召开全国合作社第一次手工业生产会议。会议制订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会后,各地根据会议要求和上述章程,对现有的合作社进行了整顿。因为当时许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以土改斗争果实入股、采用劳资分红办法组织的,大部分社员并不参加合作社生产,因此不符合合作社性质。经过整顿,到1951年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由26万减至13.9万,但是合作社却是名实相符了。

     当时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有三种组织形式,一是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即在原料采购、产品推销和接洽加工订货方面实行统一安排,而生产和核算则是独立的,其规模比较小;二是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即在生产上虽然仍保持原来生产方式和独立核算,但在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面已实行合作制,其成员实际上已经成为合作社的来料加工者;三是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即实行“平股平权”、按劳分配为主,生产集中,统一核算,这种形式也被视为手工业合作组织的高级形式,在管理体制上,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象供销合作社一样,各合作社必须参加政府控制的合作社组织,并作为基层社,受上级组织的领导。到1952年底,全国共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2600多个,社员达到25.7万人,年产值将近3976万元。

     中共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确定之后,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遂成为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形式。 195312月公布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对此解释说:“分散的个体手工业的生产是十分落后的,不能使用新的技术,在生产和销售中会遇到许多不可克服的困难,并且也是不稳固的,如果听其自然的发展,也会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就是少数人发财,大多数破产的痛苦的道路。因此,必须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手工业劳动者走社会主义的道路。”“把手工业者逐渐组织到各种形式的手工业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生产供销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中去,是国家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唯一的道路。”“手工业者一方面是劳动者,但同时又是私有者,因此,必须经过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提高手工业劳动者的社会主义觉悟,使他们自觉自愿地组织到手工业合作社中。”[19]

     19531120第三次全国手工业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朱德在会上作了《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报告》。会议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精神,确定了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和政策。即“在方针上,应当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在组织形式上,应当是由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方法上,应当是从供销入手,实行生产改造;在步骤上,应当是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会议还确定手工业合作化的对象是手工业独立劳动者、家庭手工业者、手工业工人;发展合作社的重点应是手工业比较集中的城市和集镇。

  根据上述方针政策,到1953年底,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4629个,从业人员达到27.1万人,产值4.86亿元,分别占同期手工业从业人员和总产值的3.5%5.3%。发展还是比较稳重的,合作社的效益也比较好。由于1953年大规模经济建设导致经济进入紧运行状态,个体手工业在原料供应方面遇到较多困难。195412月,全国第四次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鉴于手工业遇到的上述情况,提出“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方针,并决定1955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中心任务为:把手工业主要行业的基本情况摸清楚,分别轻重缓急,按行业拟订供产销和手工业劳动者的安排计划,有准备、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改造、整顿、巩固和提高现有社(组);每个县(市)分别总结出主要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整顿的典型经验,为进一步开展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稳固的基础。  

  19555月,中共中央批准《关于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的报告》,肯定了上述方针政策。并要求各地在两年内把手工业重点行业的基本情况摸清楚,以便对手工业进行安排和改造;同时要求各地建立与健全手工业管理机构,充实各级手工业管理部门的干部,对手工业的经营管理普遍地进行一次整顿。由此可见,在1955年上半年以前,手工业合作化并不存在快速发展的条件,中共和政府也没有加速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设想。

  1955年下半年,在全党批判“右倾保守思想”、掀起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形势下,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不得不改变原来计划,加快步伐。

     19561月起,全国开始掀起手工业合作化的高潮。1956112,北京市的手工业全部实现了合作化,其它各大城市纷纷学习北京的经验,改变了原来以区为单位、按行业分期分批分片改造的办法,采取全市按照行业全部组织起来的办法。到2月底,全国即有143个大中城市和691个县基本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全国参加手工业合作组织的新成员达到300万人。到19566月底,全国组织起来的手工业者已占手工业者总数的90%。到年底,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组)成员已占全部手工业从业人员的91.7%,手工业合作组织的产值已占全部手工业产值的92.9%,至此,全国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四)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

  194910月到1956年底,中国的私营工商业大致经历了两个不同阶段。1949年至1952年为第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党和政府基本上是根据《共同纲领》提出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和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即利用其有利于国计民生和恢复发展经济的积极作用,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改造其从旧社会带来的不符合新民主主义社会要求的弊病。严格地讲,这个阶段还不能算作社会主义改造,只能说它为后来的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相当有利的条件。1953年到1956年为第二阶段,在这个阶段,党和政府对私营工商业的政策是以“改造”之名行“消灭”之实,即通过“公私合营”的形式,,先是逐步地、有计划地“合营”,然后在1956年内迅速地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

  中央财经委员会于195312月召开了“全国扩展公私合营企业计划会议”。会后,李维汉向中央提交了《关于将资本主义工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的意见》,这个汇报提纲提出在两个五年计划内基本上完成对雇佣10个工人以上私营工厂的公私合营。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个提纲。1954年国家发展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计划即是按照上述设想制订的。

     1954年底,全国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户数已经达到1746户,职工人数为53.3万余人,产值51.1亿元,分别占全国公私合营和私营工业职工和总产值的23%33%,实行公私合营的私营企业一般都是有发展前途并且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大型企业。[20]由于截至1954年底所实行的公私合营都是单个企业分别进行的,当时称之为“吃苹果”(称全行业公私合营为“吃葡萄”),所选择的企业一般都是发展有潜力、产品有市场的大型企业,加上国家又注入资金,因此这些企业合营后的劳动生产率和利润一般都明显高于合营前。

     1953年由于上半年投资规模过大引起的市场紧张和农副产品供不应求,一方面使国家采取了对主要农产品“统购统销”,另一方面也使党和政府认为私营批发商业不利于国家的计划管理,应首先予以改造。于是以1953年底实行粮油统购统销为契机,国家首先对粮油私营批发商进行了令其转业或淘汰的改造。进入1954年后,国家又通过对重要生产资料和工业原料实行国营商业控制的计划供应、禁止私商自营一般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又迫使一批私营大批发商转业或停业。私营大批发商被基本消灭后,从1954年下半年起,国家着手改造剩下的经营次要商品的较小批发商,即根据不同情况,对这些批发商采取“留、转、包”等不同的改造步骤和方式。“留”,就是继续保留一部分私营批发商,但是其业务则转变为受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委托而代其批发;“转”,就是对有转业条件的批发商,引导他们把资金和人员转入其他行业;“包”,就是国家将无法继续经营而又不能转业的批发商及职工包下来,逐步安排工作。经过上述改造,到1954年底,私营批发商的改造工作基本完成,继续存在的私营批发商虽然户数还不少,但是除经营零星商品的小户外,一般都成为国营和合作社商业的代理机构。

     1954年,我国农业因严重自然灾害未能完成预定计划,从而使得1955年上半年工业因原料不足而不能完成计划。在农产品短缺而供给又掌握在国家手中的情况下,因为国家首先要保证国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的资金和原料供给,因此,私营工业,特别是那些规模小、技术落后的企业,遇到较大困难。

     1954年底以后,私营企业面临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四个:

  一是原料缺乏,1955年除了农产品原料短缺外,工业产品原料因经济紧运行和国家加强计划供应,私营工业也得不到充分供应。  

  二是资金不足。1952年底国家完成对私营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短期资金市场即完全控制在国家手中,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贷款实行了“以存定贷”的方针,即贷款额不得超过私营企业的存款。但是由于国家经济建设(特别是地方政府)资金尚严重不足,实际上很难顾上私营工业了。

     三是原有供销渠道被打乱。由于大多数私营工厂生产规模很小,没有承担国家的加工定货任务,其原料在过去基本上都是从市场购买,产品也是靠私营商业渠道销售。1954年国家加强了私营商业改造,私营批发商大部分被改造后,商业渠道变化大,私营工业企业一下子失去原有的供销渠道,而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因这些小企业的产品标准化程度低、批量少,交易成本高,不愿意收购或推销其产品,因此1954年大多数私营工厂产品销售渠道不畅。

     四是经过两年的“吃苹果”(即对单个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剩下的私营工业企业多是规模很小、技术落后或效益差的企业。

     由于私营企业并没有摆脱困境,而公私合营则可得到国家在原料、资金和销路方面的支持,因此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无论是工人还是企业主,都愿意合营,以求解脱。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19554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关于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和关于召开私营工商业问题座谈会的报告》。该报告提出对资改造应实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这就是在合营过程中,应着眼于整个行业,采取以大企业带中小企业,以先进带落后的办法,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改组、合并,然后再进行公私合营。这种按行业对私营企业进行整体改造、统筹安排的设想,实际上是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开始。

  1955年下半年,在毛泽东的推动下,中国农村出现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出现,一方面消灭了广大的农村私有经济,使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更加孤立,使其感到社会主义已是大势所趋;另一方面,也使党和政府产生了早日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急躁心情。同年10月,毛泽东邀集全国工商联执委召开座谈会,希望私营工商业者认清社会发展规律,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的前途结合起来,掌握自己的命运。不久,在全国工商联会议上,陈云副总理又对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定息等问题作了进一步说明。随后会议通过了《告全国工商界书》,要求全国各地工商业者响应中共中央号召,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同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座谈会和七届七中全会,会议确定了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方针、政策和计划。根据会议部署,从19561月起,全国又掀起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195611,北京市的私营工商业者首先向政府提出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申请,要求政府批准。到19561月底,私营工商业集中的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3月底,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数的99%,私营商业户数的82.2%,分别纳入了公私合营或合作社。

  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使中国基本上建立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尽管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后期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等缺点,但就中国当时社会发展所处的全局来看,选择社会主义是不可避免的。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情况复杂的国度里实现如此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避免了对社会生产力的破坏,而且促进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无论在当时还是以后来看,都是了不起的成就。

第四节 “一五”计划的完成与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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