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关于农民负担的认识和政策
解放战争阶段,由于解放区的农民既要纳公粮,又要参军、参战(指出民夫),还要代耕(即由农民代脱产的军政人员家庭耕种),负担较重。正如刘少奇1949年4月在“天津讲话”中所说:“政府财政这样困难,负担最重的是农民,他们又要出公粮,又要当兵,又要当夫(带单人旁)子,支持前线,优抗代耕,出教育费等等。你们负担比农民轻,所以他们抱怨工人、商人、资本家吃得好,穿得好,怨声很普遍。”[102]
一、关于农民负担和“战争第一”关系的认识
解放战争时期,就解放区广大农民的负担来说,党的基本政策仍然是毛泽东在抗日战争时期提出的“大仁政”政策,既保证革命战争的需要,又照顾到人民生活水平。即将人民的长远利益与暂时利益相结合。1947年9月董必武对此解释到:“群众的利益有暂时与长远的分别,我们必须善于照顾群众的暂时的利益而又为其长远的利益奋斗。例如:目前群众的负担问题,因为要支持空前大规模的爱国自卫战争,群众负担是会比较重些,我们就要善于一方面使群众的负担尽可能公平、合理并过得去,一方面用群众懂得的语言、事例,说服群众,让群众知道只有今天暂时的吃苦耐劳,才能换得打倒蒋介石,永远享太平的好光景。”[103]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看到了根据地存在着必须大量养兵、必须保证部队生活的一定水准、必须照顾人民负担能力三者之间的矛盾,提出了“发展生产,保障供给”、“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公私兼顾、军民兼顾”和“精兵简政”、节约四个基本政策。到了解放战争时期,由于人民军队以游击战为主转为运动战为主,不仅增加了分散落后的小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交通不便与供应大兵团作战之间的矛盾,而且也使部队很难拿出时间和精力从事生产活动,因此农民必须承担更多的公粮和战勤负担。
但是另一方面,解放战争时期,特别是在前期,由于长期战争的破坏和战勤负担,解放区的农村经济处于严重困难状态,农业剩余非常有限,为了支持革命战争,农民甚至不得不勒紧裤带,压缩自己的生活水平到最低限度。因此,如何正确估计农民的负担能力和革命战争的需要,就成为制定正确的财政政策甚至是战争进程(养兵)的最重要因素。
上述情况的变化,要求党的财政政策和办法也需要作相应的调整和创新。1947年4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华北财经会议,专门研究了内战爆发后的形势和解放区的财政和粮食供给问题,并制定了具体的政策和措施。
会议提出:“这次战争在我历史上是空前的;人数最多,斗争空前紧张,消耗空前严重。以我们落后的农村经济和落后的交通运输工具,来支持供应这样一个大规模的近代化的战争,困难自不待言。今天的战争需要与人民负担是矛盾的,这个矛盾很难解决,但是必须解决,这就需要我们大家来想办法。战争需要多少军队,人民最多能养活多少军队,生活待遇应当怎样规定,怎样保证,如何开源节流,使我既能保证战争供给,又不致于过分加重人民负担,更不致于妨碍生产发展?今天战争虽然日渐接近胜利,但仍要作长期打算。因此我们不但需要克服目前困难,且须照顾将来,这就必须继续研究扶助群众生产,从发展经济中来保障供给。所以保障战争供给不单是个财政问题,必须统盘研究,统盘计划。”[104]
关于农民负担问题,会议经过大量调查、计算和讨论,提出了四项原则和具体政策:军民兼顾、公平合理、鼓励生产、节省开支。
在军民兼顾方面,为了既保证革命战争的需要,又不至于“竭泽而渔”,使农民无力承受,华北财经会议根据各解放区的调查材料,研究和提出了三个具体的控制比例:(1)人民负担能力,可以占其生产量的15%~20%;(2)养兵规模,可以达到解放区人口的1%~1.5%;(3)一个兵的生活费用,每年约需要小米16石左右。会议认为:如果农民负担水平、解放区养兵规模和军队生活水平能够控制在这些比例内,战争供给既可以基本得到保障,也不会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上述计算是建立在如下调查和推算基础上的:华北地区每个农民平均年收入约折合小米400斤,按负担占其生产量的15%~20%计算,即60~80斤(附加在外),这样农民还可剩余320-340斤,尚可勉强维持最低的生活需要。当时一个士兵一年的生活供给为16石小米,已经是在竭力节省的原则下确定的,其中大致包括:每天粮食1.5~2斤,油5钱,菜1斤,每月猪肉1~2斤;每年单衣1~2套,鞋4~6双,棉衣两年1套。当然,这个标准比抗日战争时期提高了。
按照上述负担标准和供给标准计算,大约60个至80个农民所交的公粮可以养一个兵,也就是说解放区的养兵数量大体可以为总人口的1%~1.5%,按照当时解放区13000万人口计算,大致可以养兵200万人,以后随着解放区的扩大,可以再增加兵员。
在公平合理方面,由于这个时期农村发生了土地改革,地主富农经济被消灭,原有的生产关系和财富占有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抗战时期那种“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强调地主富农多纳税和起征点较高的“累进”税制就需要调整,以做到公平负担,特别是处理好贫农和中农的关系。 因此会议提出:“在土改完成以后,我们农业负担政策应按新的情况大加修改。我们研究结果,认为:(1)负担面应更加扩大,免征点可考虑取消。因为一般农民均已分到土地,均应负担公粮。(2)累进率应减少差额,因为地主以及部分富农已将多余土地分给贫苦农民,今天分得较多较好土地的大多数是抗属烈属,不应加重这些人的负担。(3)按照各级土地平均产量征收(勿按实际产量征收),借以奖励增产。(4)军属烈属工属和孤儿寡妇没有劳动力的人家,应当酌量减轻负担。”[105]
会议还提出:“在今天严重的战争情况下,我们应当号召人民节衣缩食,支持前线。如果每人每天能够节省半两到一两粮食,我们便可多养20万到40万军队,这对争取胜利自然是一巨大贡献。”[106]
中共中央批准的《华北财经会议决定》指出:“抗战期间,我各解放区在村政工作上即存在有:必须大量养兵,必须保障部队生活的一定水准和必须照顾人民负担能力三个基本矛盾。自卫战争爆发后,又增加了分散的落后的小农业和小手工业生产、交通不便与比较近代化的大兵团作战间的矛盾,必须适当解决,始能支持长期战争。……会议根据各解放区的材料研究结果,认为:人民负担能力,可能占其生产量的15%~20%;养兵需要而且可能达到人口的1%~1·5%;一个兵的生活水平,每年约需小米16石左右;这个比率,一般不能变动。”[107]
关于战争给农民带来的负担问题,1947年太岳解放区财经会议就指出:“特别是在比较近代化的大规模作战中,消耗是惊人的,财政开支是浩大的。每个战役需几千几万发炮弹,每个炮弹顶两个中农的收入。战争需要大量养兵,每人年需小米32石,顶10多个农民,加以要打出去,还要支付更多的人力物力。刘邓此次出击追加预算,等于10年的货币发行总数加一倍,而我们的经济条件是小农小手工业的落后农村经济,生产的水平很低,……”“战争的消耗是非常惊人的,我区四纵队在时,养活人数为4%~5%,按4斗2标准,只可养活兵1·5%,这怎能不困难呢?[108]今天战争非打不行,而且要大打,非打胜不行。另外是我们的生产水平很低,又经过10多年来的战争破坏,发展生产尚待大大努力。我们为了支持战争胜利,在财政上挤一挤是必要的、正确的,问题是能不能挤出东西来,不能说挤就不对,根据实际情况还能挤出来。”[109]
二、农业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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