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1992~2006年收入分配体制和政策的变化
1992~2006年是要素参与分配并逐渐处于主导地位、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不断缩小过去所承担的福利和暗中补贴的阶段。
1992年中国共产党确定了市场经济改革目标以后,一方面加快了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另一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此后,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的比重不断攀升,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城镇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在1998年首次超过公有制单位,此后仍不断攀升。另外,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人力资本也越来越显示出它在工薪收入中的决定性作用,技能和专业知识和供求关系导致了职工之间工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原来由国家统一制订和管理的各个产业工资标准,也在深化国企改革中被打破,带有垄断性的行业工资与普通国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差距也在拉大,这实际上是另外一种要素参与分配的形式。
一、中国共产党关于收入分配政策的新发展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以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即由80年代的以“增量改革”为主转向“存量改革”,政府在鼓励非公有制加快发展的同时,加大了国有企业和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如:物价补贴、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的改革力度。因此,在收入分配政策方面,为配合改革的推进,也更加强调效率。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1997年10月,党的十五大就收入分配方面的效率与公平问题进一步展开,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进入21世纪以后,党在建立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指导下,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正在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同时社会收入差距的扩大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基本政策也从90年代因改革需要而突出效率,向效率优先,也更加关注公平的方向调整。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以及年底通过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都更加关注共同富裕,即在保证市场初次分配的效率优先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的调控和二次分配,,例如在取消农业税的同时,扩大国家财政对农村的支持力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等等,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城乡内部的收入差距。
二、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导致要素参与分配比重增加
1992年的邓小平南方谈话和随后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最终确定了积极发展私营经济政策和市场经济改革目标,此后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变化呈现出加速的势态,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也逐渐发挥着基本作用。特别是1997年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和“抓大放小”以后,民营经济在从业人员和企业数量上都超过了国有和集体单位,使得国民收入由按劳分配为主转向按要素分配为主。从企业性质和资本来看,个体经济从1991年的1417万户,注册资金488亿元,到2002年增加到2377万户,注册资金3782亿元;私营企业则从1991年的10•8万户,注册资金123亿元,到2002年增加到243•5万户,注册资金24756亿元。 再从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所有制性质看,1991年底,在城镇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人员为14292万人,其他所有制单位从业人员为3173万人,二者分别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1•83%和18•17%;到1997年底二者分别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7•02%和32•98%;到2000年底二者分别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1•47%和58•53%;到2004年底二者分别占从业人员总数的28•73%和71•27%。 至于农村,从1992年起,随着乡镇企业的转制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非集体所有制企业已经占绝对优势,成为乡镇企业的主体,集体经济往往只收取土地租金。除了工资和企业利润收入外,随着金融市场的迅速成长,上市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人们的投资渠道也越来越多样化,股票、债券、存款、房产出租等收入的比重也不断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城镇居民收入中工薪收入和农村居民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三、非正当收入呈现增长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至今,我国始终处于一个经济和社会转型期,这种转型,既包括经济体制由过去的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向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市场经济转轨,也包括工业化带来的由落后的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还包括与上述两个转型同时发生的由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的社会转型。这种剧烈深刻的社会转型,必然导致在新旧体制衔接方面出现漏洞和暂时无法界定领域,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也同时创造了大量的机会和领域,从而为社会收入分配方面产生合法垄断性收入、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提供了环境和温床。而这些非正当收入,在1992年以后,随着市场的放开和法治不健全,迅速蔓延。以煤炭行业为例,2005年下半年,煤炭大省山西共有合法批准的煤矿3800多个,加上正在建设的总共4200多个,但是在清理时发现全省还有近5000个非法煤矿,即非法开采的煤矿数量超过了合法开采的煤矿。 此外还有违反劳动法,依靠压低、拖欠工人工资、延长工人劳动时间、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等方法牟取利润,也属于企业主的非法收入。再以行业垄断性利润收入为例,目前社会上流传的“银行加证保(证券、保险)、两电(电力、电信)加一草(烟草)、石油加石化,看门的也拿不少”。 同样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但是职工平均工资则相差几倍甚至十几倍。
另外一个就是在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制过程中出现的“权贵私有化”、外资和私企低价收购和“管理层收购”,不仅导致了现有社会财富占有的严重不公平,而且也为未来的收入分配制造了不公平。90年代以来的股市、房地产、国有企业改制所导致的“暴利”阶层;因税制不健全和征管不力(成本太高)导致的“合理避税”和偷漏税行为,以及贯穿整个改革过程的“以权谋私”和利用国家资源和垄断行业谋取集团和个人收入的腐败或“搭车”行为。这些都使得改革开放以来的居民收入来源,不仅有正当的要素收入、经营收入、风险收入、利息收入等,还有许多行业垄断利润收入、灰色收入甚至违规违纪收入。
四、政府“二次分配”作用的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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