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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中国共产党对经济体制与道德关系的认识
发布时间: 2009-08-27    作者:武力    来源:国史网 200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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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的激励和制约机制的转变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所有制结构、经济运行机制的变化,以及对外开放的扩大,过去建立在单一公有制基础上的经济法规和道德规范,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上层建筑必须要随着经济基础的改变而变化。因此,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不仅是经济体制的改革问题,而且还需要建立起与这种改革相适应、并能够促进改革的经济规则和道德规范,并能够有效实施和获得普遍认同。这种非正规的制度和意识形态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同样是不可低估的。

  一、经济激励机制的转变

  在1978年以前,在高积累和国家管得过多、过死的体制下,毛泽东希望利用精神激励和阶级斗争的方式来解决经济运行中的低效问题。事实证明长期这样做是行不通的。因此改革经济运行中的激励机制,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已经是势在必行了。

  1978年3月,邓小平在与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就是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总之,只能是按劳,不能是按政,也不能是按资格。”“要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对干得好的、干得差的,经过考核给予不同的报酬。我们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方针。颁发奖牌、奖状是精神鼓励,是一种政治上的荣誉。这是必要的。但物质鼓励也不能缺少。在这方面,我们过去行之有效的各种措施都要恢复。奖金制度也要恢复。”“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有好多事情要做。有些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逐步解决。有些制度要恢复起来,建立起来。总的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鼓励大家上进。”

  1978年5月5日,《人民日报》刊登了社论《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社论对按劳分配原则作了比较系统的论述,指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原则,绝不是“四人帮”所说的什么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和条件。奖金、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一样,都是实现按劳分配原则的行之有效的报酬形式。可以说,这个由国务院政策研究室起草、并经邓小平审阅过的文章,代表了这个阶段党和政府的认识水平。5月7日,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起草的《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恢复了奖金和计件工资。

  恢复按劳分配原则,除了劳动能力的差别外,立刻遇到的最大挑战是中国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对收入分配的制约:中国地区、城乡、行业之间的客观条件千差万别,整个经济的发展不可能齐头并进,在发展经济、走向富裕的过程中,总会有先有后、有快有慢。针对这种情况,1978年9月20日,邓小平在天津考察时第一次提出了“先让一部分人富裕起来”的思想。他说:“现在不能搞平均主义。毛主席讲过先让一部分人富裕起来。好的管理人员也应该待遇高一点,不合格的要刷下来,鼓励大家想办法。” 

  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作了著名的讲话,其中专门提到了激励机制的问题。他说:“当前最迫切的是扩大厂矿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使每一个工厂和生产队能够千方百计地发挥主动创造精神。 一个生产队有了经营自主权,一小块地没有种上东西,一小片水面没有利用起来搞养殖业,社员和干部就要睡不着觉,就要开动脑筋想办法。全国几十万个企业,几百万个生产队都开动脑筋,能够增加多少财富啊!为国家创造财富多,个人的收入就应该多一些,集体福利就应该搞的好一些。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 他又说:“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为了引起与会者的重视,邓小平还特别强调说:“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建议同志们认真加以考虑和研究。”

  经过几年的实践,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把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写进党的文件:“只有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才能对大多数人产生强烈的吸引和鼓舞作用。并带动越来越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富裕。”

  1990年12月中共中央在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再次重申:“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鼓励先富起来的帮助未富起来的,以利于全体人民和各个地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1995年9月,在讨论和制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总书记江泽民在谈“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时专门谈到“收入分配中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关系”:“在收入分配中,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把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结合起来。” 

  二、用法制替代“阶级斗争”来制约经济犯罪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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