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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中国共产党与中央地方经济关系
发布时间: 2009-08-27    作者:武力    来源:国史网 200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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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中央经济权力下放

  由于“大跃进”的失败和自然灾害带来的严重困难,在其后的经济调整中,不得不更多地强调集中统一,收回下放的权力。原有体制中高度集权的现象又重趋严重。1957年国务院各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共计9300多个,其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39.7%;1958年下放后,减少到1200多个,工业产值所占比例降低为13.8%。1965年国务院各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又达到10533个,超过了1957年的数量。1966年3月12日,毛泽东在给刘少奇的一封信中就指出:“一切统一于中央,卡得死死的,不是好办法。”  3月20日,毛泽东在杭州会议上又说:“上边管得死死的,妨碍生产力的发展,是反动的。中央还是虚君共和好,只管大政、方针、政策、计划”,“秦始皇中央集权,停滞了,长期不发展。我们也许走了错误道路”。“中央计划要同地方计划结合,中央不能管死,省也不能完全统死”,“不论农业扩大再生产也好,工业扩大再生产也好,都要注意中央和地方分权,不能竭泽而渔”。 他批评中央部门收上来的企业多了,凡是收的都叫他们出中央,到地方上去,连人带马都出去。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发动,这一部署未能得到贯彻。

  1969年,全国进入“斗批改”阶段,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口号推动下,经济体制大变动又被推上了前台。除了试图改变中央统得过多、过死的状况的原有动机以外,战备形势是一个新的促进因素。由于做出了新的世界大战随时可能爆发的估计,因而需要各地尽快建立起独立完整的地方国防工业体系,各自为战。1970年2月全国计划会议提出,把全国划为10个大协作区,各自建立工业体系,自己武装自己。林彪集团则企图借战备之机,把更多的机构纳入军队体系,巩固自己在“文化大革命”前期获取的权力。

  1969年2月,全国计划会议提出,企业要以地方管理为主,中央直属企业可以分为地方、中央和双重管理三种形式。经毛泽东亲自决定,1969年5月1日全国最大的企业鞍山钢铁公司下放辽宁省鞍山市管理。  以此为开端,掀起了全国的下放企业高潮。1970年3月5日,国务院拟定《关于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直属企业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草案)》,要求各部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绝大部分下放地方管理,以地方为主,少数由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极少数大型或骨干企业,实行以中央为主的双重领导。正在施工的直属基建项目同样下放地方。《通知》还规定:下放工作要在本年内完成。同日,中共中央决定,大庆油田、长春汽车制造厂等2600多个中央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

  一些部门的下放情况是:机械工业部门:1970年4月,八机部与一机部合并,部属企业310个到年底下放277个,其中包括第一、第二汽车制造厂,第一、第二重型机床厂,洛阳拖拉机厂等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点大型企业。冶金工业部门:原有的70个大型联合企业、重点工厂,除攀枝花钢铁公司和长城钢厂外,包括鞍山、武汉、包头、太原等钢铁公司等24个大型企业在内,全部下放,以地方领导为主。煤炭工业部门:原有的72个部直属矿务局,全部下放地方。

  经过1970年的下放,包括1968年先行下放的22个矿务局,中央各部属企业事业单位只剩下500家,比1965年减少86.5%,工业产值只占国营工业总产值的8%。一些下放到省、市、自治区的企业被继续下放到地区甚至县、市。

  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这些下放企业行动带有较大的盲目性,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状态。一些重点大型企业下放后,地方无法解决生产计划、原材料和设备供应等问题,名义上是多头领导,实际上是上无人统,下无人接。如北京市的化纤配套产品,分属冶金、一机、水电、燃化、一轻等9个部分管,人称“九龙治水”,结果被基层讥讽为“上面有政府,无主义,下面有主义,无政府”。 

  中央企业下放过快、过深,又打乱了原有的协作关系,使经济效益进一步下降。

  与下放同时,国务院各直属部委机构也进行了精简、归并、撤销。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同意国务院报告,将各部委由80多个精简为27个,人员编制仅占原来的18%。其中涉及经济管理的机构变动情况是:国家计委、经委、国务院工交办、国家物委、物资部、地质部、劳动部、统计局、中央安置办公室合成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建工部、建材部、中央基建政治部合成国家建委;一机部、八机部合成一机部;石油部、化工部、煤炭部合成燃料化工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的邮政部分合成交通部;纺织部、一轻部、二轻部合成轻工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合成财政部;商业部、粮食部、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工商局合成商业部;外贸部、国际贸易促进会合成外贸部;农业部、林业部、农垦部、水产部、国务院农林办、中央农林政治部合成农林部。

  为适应战备需要,邮电部的电信部分、国家测绘总局、气象局、民航总局等已先期划入军队的总参、空军编制。在“左”倾思想指导下,还撤销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化部、教育部、国家民委、侨委等非经济政府机构。

  第六节  1977~1991年中央与地方经济关系的变化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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