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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中国共产党与中央地方经济关系
发布时间: 2009-08-27    作者:武力    来源:国史网 200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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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自秦统一以来两千多年里,基本上是一个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的文明大国。在1840年以前的传统农业文明阶段,既没有经历过一个西欧那样的中世纪封建时代;在1840年以后,也没有因资本主义列强的入侵而解体,最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而继续保持了一个大国的独立和完整(台湾的统一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由于地理、民族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即使在古代,中国虽然是一个政治上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但是地区经济之间的经济发展是非常不平衡的。近代以来,这种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有所扩大。因此,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的经济建设工作,始终面临着如何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即充分调动两方面的积极性,而避免因中央管得过死使地方政府失去积极性,或者因地方权力过大而中央失去调控能力,造成各行其是,宏观经济失衡。

  从1949年到1978年的29年间,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的思路下在行政性放权与收权的范围里调整,结果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两难选择。1979年以后,随着市场取向改革的深入和政府经济职能的转换,中央与地方关系逐步向事权和职能划分的“各司其职”转变。

  第一节  1949~1957年的中央与地方经济关系

  建国以后,经过3年的国民经济恢复,从1953年起,我国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由于当时经济落后、基础薄弱,地方政府都抱有加快当地经济发展的强烈要求和冲动。为了集中有限的资金,适应“重点建设、稳步前进”和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国防工业的需要,中央政府从1952年底开始,根据“一五”计划(草案)的要求,逐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1952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国家计划委员会,加强了中央政府制订和实施计划管理的力量,强调了中央计划管理机构的权威。1953年,中央撤消了大行政区政府(军政委员会)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干部上调中央,其原来的经济管理权力大部分收归中央;1954年中央撤消了大区建制。这样,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由过去主要是中央与大行政区的关系变成主要是中央与各省的关系,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国民经济的控制能力。与此同时,在政务院内还增设了9个工作部门,其中6个是经济管理部门,即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地质部、建筑工程部、粮食部,中央贸易部分设为商业部和对外贸易部。

  1954年,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成立国务院。国务院在原政务院42个工作部门的基础上,增加到64个,其中经济管理部门增加了12个,即:国务院第三办公室(重工业)、国务院第四办公室(轻工业)、国务院第五办公室(财贸)、国务院第六办公室(交通)、国务院第七办公室(农林水利)、国务院第八办公室(对私改造)、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地方工业部、国家统计局、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到1956年底,在两年的时间里,国务院又先后增设了17个工作部门,其中绝大多数是经济管理部门,如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技术委员会、第三机械工业部、电机制造部、森林工业部、产品采购部、农垦部、水产部、物资供应总局、城市建设总局,重工业部分为冶金部、化学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部,燃料工业部分为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电力工业部。与此同时,省一级政府也比照国务院工作部门,对口设立了相应的机构;省以下地方政府也基本照此办理。至此,从经济管理机构来说,已经形成了一个中央高度集权,实行部门管理为主(即“条条管理”),并按行业和产品设置管理机构的行政体制。

  从财政(包括投资)、金融方面看,一五计划时期,为了保证重点建设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对建国初期的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做了调整,随着大行政区机构的撤消,降低了集中的程度,实行了侧重集中统一、同时在许多地方又有一定的分散和灵活性的办法。具体的做法是:(1)实行三级管理,将国家财政划分为中央、省(直辖市)、县(市)三级财政;(2)国家财政支出,按照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隶属关系和业务范围,划分为中央财政支出和地方财政支出;(3)国家财政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类分成的办法;(4)地方预算每年由中央核定,按照收支划分,地方的财政支出,首先用地方的固定收入和固定比例分成收入抵补,不足的差额,由中央划给调剂收入弥补,调剂收入的分成比例一年一定。实行上述体制后,一五计划期间,中央支配的财力约占75%,地方支配的财力约占25%。地方虽然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和一定的机动财力,但由于地方预算由中央核定,执行的结果,地方财政都有相当的结余。1953年至1957年间,国家财政收入平均每年递增12.3%,

  从商业贸易方面看,为了保证短缺条件下的供求平衡(市场稳定)和重点建设,从1953年起,政府对粮、棉、油料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了统购统销,并将工业品中的生产资料划分为三类:统配物资、部管物资、地方管理的物资(又称三类物资),其中前两类物资(即由中央调配的物资)1953年为227种(统配112种,部管115种),而到1957年则增加为532种(统配231种,部管301种)。以钢材为例:通过市场供应的钢材占全国供应总量的比重,1953年为25.9%,1956年则降至8.2%。

  从国营企业归属的划分来看,这个时期则表现出明显的中央集权趋势。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由于国营企业的数量还不多,并且主要集中在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中央政府为了保证自己对国民经济的调控能力,将大中型企业和一些重要行业的经营管理权收归中央。据统计,1952年国营工业企业共有9517个,其中归中央所有的为2254个,占企业总数的23.59%,但是其产值却占全部国营工业企业总产值的71.61%;职工人数站全部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人数的67.31%。在商业外贸方面,据1951年5月的统计资料,中央贸易部所属的各商业外贸专业总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和职工,分别占全国国营商业外贸企业及分支机构总数和职工总数的56.84%和66.49%。 但是到1957年,中央各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已达9300多个。

  第二节  八大前后关于调整中央地方经济关系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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