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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中国共产党与私营经济
发布时间: 2009-08-27    作者:武力    来源:国史网 200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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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公私合营由一种经营形式转为改造方式的原因。

  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合作经营的企业,早在清末洋务运动中就已产生,当时称之为“官商合办”,在清末和国民党统治下,“官商合办”成为官僚资本控制民族资本和官僚侵吞国有资产及收益的重要方式。

  建国以后,在没收官僚资本和敌产过程中,一批企业成为公私合营企业,同时,由于一部分大型私营企业遇到困难,也希望国家投资(或将贷款转为投资)共同经营。针对这种情况,周恩来提出:“公私合营是以国家为领导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可以为社会主义创造条件。资本家也很希望合营,因为合营了,企业的原料供应等方面的问题就有保障了,并且还能得到贷款。但是,我们不得不有所选择,对那些与国计民生关系较重要而又对双方有利可图的企业,就可以先合营。总之,要分清轻重缓急,逐步发展。” 为此,中财委专门发出指示,提出国家投资私营企业与之合营,必须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计划;二是私营企业主完全自愿;三是企业有发展前途,投资效益高。因此,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对工商运输企业的公私合营是采取慎重发展方针的,主要工作是对现有公私合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加强管理。为了吸收社会游资和侨资,使其投入有益于国计民生的产业,从1950年起,政府还在各地倡导成立了一些公私合营性质的投资公司,其中国家的股份一般不超过25%。

  1949年至1952年,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由193家增加到997家,增长4.2倍,产值增长5.2倍,在上述企业中,公股所占比重,1949年为70.7%,1952年则为60.7%。另据对695家公私合营企业的调查,公股中来自没收官僚资本及敌产的占62.18%,解放后国家的新投资则占31.14%。

  由于公私合营企业基本上都是股份制企业,因此其经营管理机构为董监事会领导下的厂长(或经理)制。关于国家对公私合营企业的管理,政府将公私合营企业中公股的监督管理权委托给交通银行。交通银行针对旧中国官商合办企业公私股权不平等,企业或为官僚所垄断、或为私股所操纵的情况,提出新中国政府对公私合营企业也不应一手管起来,必须通过由公私股代表组成的董监事会来管理。

  在管理方式上,国家对公私合营企业的管理领导,不是由行政命令解决问题,而是通过董监事会中的公股代表,用协商的方法与私股代表共同决定经营计划及财务计划,来贯彻政府的政策和意图。公股代表的人数由股份的多少决定,公股代表一般由交通银行、工商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三方选派,银行委派的公股代表负责财务资金的合理使用,工商管理机构委派的代表负责监督指导其合法经营及纳税等,业务部门委派的代表则根据计划,帮助企业进行合理生产。为了使公股代表的意见一致,公股董监事中设有首席代表人,董监事开会前,公股代表先取得一致意见,如果公股在董监事中只占有一个席位,则公股代表由交通银行委派。交通银行总管理处还专门制定了选派公股董监事及其工作职责暂行条例,并对在职干部兼任公股董监事等职务的收入及费用支报等作了具体规定。

  关于国家与公私合营企业之间的物资调配问题,中财委规定:公私合营企业的物资,国家如需调用时,应征得该企业同意后按价购买;该企业如向国家申请调拨物资时,经国家同意后按价付款调拨。关于企业的收益,在扣除公积金、公益金后,按股派发股息红利,公股的股息红利由交通银行负责收取并解交财政部。至于公股是否增加投资或将股息红利等公股收入转为投资,则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一般是由各地财委报请中财委审批。

  在1953年以前,中共中央对于公私合营是很谨慎的,严格遵循迫切需要发展、符合国家投资计划、资本家真正自愿三个原则。正如毛泽东在1953年评论的那样“南向让三,西向让再”。当时中财委之所以这样做,一是当时国家资金紧张,不得不考虑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鉴于国民党曾用这种方式控制吞并民族工业,尽量避免因公私合营引起民族资产阶级的误会和不安。

  1953年6月,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通过调查,提出公私合营是改造资本主义企业的好办法,这个建议为中共中央所接受,并成为毛泽东明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重要因素。毛泽东采纳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公私合营来消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我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正酝酿过渡时期总路线,迫切需要寻找一种适合中国国情(主要指统一战线)不同于苏联东欧没收方式的渐进改造方式,而公私合营恰好满足了这个要求(特别是对人的改造和利用,如周恩来所说的“慈航普渡,同登彼岸”)。二是企业内部,由于“五反”运动,资本家已不敢管理,而工人也不服从其管理(资本家又不能解雇工人),为国家通过参股接管企业创造了条件(可不必向过去那样,控制权取决于股份的多少);三是从外部看,国家已经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原料、资金短缺和必须由国家统筹安排必不可少,公私合营,即从内部控制企业,比加工定货等从外部调控更有效,更易于将生产纳入国家计划,达到均衡生产。

  1953年9月7日,毛泽东邀集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谈。毛泽东在会上谈了他对资本主义改造的如下设想:第一,“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有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改造。”第二,“稳步前进,不能太急。将全国私营工商业基本上引上国家资本主义轨道,至少需要3年至5年的时间,因此不应该发生震动和不安。”“至于完成整个过渡时期,即包括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基本上完成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则不是三五年所能办到的,而需要几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在这个问题上既要反对遥遥无期的思想,又要反对急躁冒进的思想。”第三,“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但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而且要出于资本家的自愿,因为这是合作的事业,既是合作就不能强迫,这和对地主不同。” 10月27日,在工商联全国代表大会上,李维汉又代表党对毛泽东的上述思想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

  二、单个企业的“公私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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