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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中国共产党与国有企业
发布时间: 2009-08-27    作者:武力    来源:国史网 200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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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1992~1997年的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的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中问题最多、难度最大的改革。由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和牵涉的问题多,所以虽然从1978年以来即开展国有企业的改革,但是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到1992年,改革不仅进展不大,而且因其经营管理机制转变滞后和产业结构调整缓慢,国有企业的状况更加严峻,政企不分、职责不明、产业结构不合理、历史包袱沉重困扰着国有企业,具体表现就是人浮于事、亏损严重、三角债难以清理。到1992年前后,其它改革不断进展,国有企业改革的滞后问题更加紧迫,已经不能拖延。因此从1992年起,中共中央和政府决定对国有企业进行彻底的改革,其主要内容为:(1)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将国有企业改造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采取的主要办法,就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独资、控股、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等多种现代企业形式。(2)调整产业结构,实行资产重组,采用合资、兼并、拍卖、租赁、破产等多种方式,改造和淘汰那些效益低、亏损大、无前途的企业,达到优化国有资产结构和提高国有企业效益的目的。但是由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与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同步,调整产业结构必须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同步,因此到1995年底,国有企业的上述改革仍然处于试点和局部推进的阶段。

  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增强他们的活力,提高他们的素质,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关键所在。国有企业的改革过去基本停留在通过放权让利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及企业内部变更权力与利益关系阶段,在最基本、最重要的产权界定、各经济主体自身构造等问题上,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企业实质上是由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按一定方式结合而形成的生产经营组织,如果构成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等都不是真正符合产商品经济要求的经济主体,那末仅仅变更国家与企业、企业之间及企业内部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尽管比传统体制有了很大改善,但企业只是具有国有资产不完整的短期承包权,仍然不能真正自主经营,因此企业行为很难合理。长期以来企业缺少长远发展动机、收入分配严重向个人倾斜、无人关心财产保值增值,就是明显的表现。有些企业甚至通过挤占流动资金、折旧基金和借贷举债来增加职工收入,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财务结构恶化,企业负债比例上升,逐渐成为“空壳”企业。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初步分析,从1982年到1992年,国有资产通过各种方式流失、流损的约有5000多亿元,1996年国有企业平均负债率高达74%。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改变国有制实现形式,推行产权改革,早在80年代中后期理论界就广泛进行过深入的探讨,80年代末实行的股份制试点,就是在产权改革思想下进行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企业所有者结构由单元转向多元;一是企业产权的多种职能(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由集结于一体向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使企业具有法人财产权,并且明确界定各种权能主体之间责、权、利关系。但由于当时对股份制有很多顾虑,所以只推行了企业承包制。1992年加快改革的方针确定后,也只是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强调了经营机制的转变;后来针对产权关系不清、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又补充制定了《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

  1992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以后,也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指明了方向。,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针对国有企业改革这个90年代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提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设想,其主要内容为: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由以下主要部分组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国有企业实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并且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些部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有机的整体。必须围绕这些主要环节,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采取切实措施,积极而有步骤地全面推进改革。

  (2)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一是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二是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三是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企业破产时也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四是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五是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国有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按照财产构成可以有多种组织形式,实行公司制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独资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在公司中占有多少份额比较合适,可按不同产业和股权分散程度区别处理。

  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和途径。

  《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并肯定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后,1994年在重点推进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国有企业的改革按照“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推进”的方针,开始了系统的改革。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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