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鞍钢宪法”和试办托拉斯
庐山会议后的继续“跃进”使国民经济陷入了困境,也迫使毛泽东进一步探索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问题。1959年12月至1960年2月,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较深入地探讨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后的管理问题。他认为,“私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对企业的管理,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 由此,毛泽东比较明确地形成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企业管理思想。
恰在此时,即1960年3月11日,中共鞍山市委经辽宁省委向党中央递交了一份《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这份不到一万字的报告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汇报鞍山地区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的基本情况,归纳了三个特点:“一是广大职工干劲很大,参加技术革新、技术革命的人很广泛,运动进展很快”;“二是广大职工的首创精神大大发扬,短时期内,就出现了不少的新技术和尖端技术”;“三是促进了生产继续跃进”。第二部分总结了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五条经验:“第一,必须不断进行思想革命,坚持政治挂帅,彻底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第二,放手发动群众,一切经过实验”;“第三,全面规划,狠抓生产关键”;“第四,自力更生和大协作相结合”;“第五,开展技术革命和大搞技术表演相结合”。第三部分主要汇报鞍山地区1960年继续跃进的计划和完成任务的途径。第四部分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毛泽东对报告“越看越高兴”,并于当月22日,挥笔在中央转发这份报告上批示了近700字的按语,全文如下:
“上海局,各协作区委员会,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中央一级各部委、各党组:
鞍山市委这个报告很好,使人越看越高兴,不觉得文字长,再长一点也愿意看,因为这个报告所提出来的问题有事实,有道理,很吸引人。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职工十多万,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的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的去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他们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的一套权威性的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是1958年大跃进以前的情形,这是第一阶段。1959年为第二阶段,人们开始想问题,开始相信群众运动,开始怀疑一长制,开始怀疑马钢宪法。1959年7月庐山会议时期,中央收到他们的一个好报告,主张大跃进,主张反右倾,鼓干劲,并且提出了一个可以实行的高指标。中央看了这个报告极为高兴,曾经将此报告批发各同志看,各同志立即用电话发给各省、市、区,帮助了当时批判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现在(1960年3月)的这个报告,更加进步,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这是第三个阶段。现在把这个报告转发给你们,并请你们转发所属大企业和中等企业,转发一切大中城市的市委,当然也可以转发地委和城市,并且当作一个学习文件,让干部学习一遍,启发他们的脑筋,想一想自己的事情,在1960年一个整年内,有领导地,一环接一环、一浪接一浪地实行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城乡经济技术革命运动。”
值得一提的是,60年代初,中共中央还提出“我们的工业建设可以走托拉斯的道路”的思想。早在l 949年6月,刘少奇就曾提出要“按各产业部门成立公司或托拉斯,经营国家的工厂和矿山”。 但他的这一设想一直未付诸实践。“大跃进”期间,计划体制的弊端日益暴露。1960年春,中共中央考虑“二五”计划后三年的规划问题时,感到仅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是不够的,又重议试办托拉斯。1960年3月30日,邓小平在北京传达天津会议时说:要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不断地改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央考虑三年规划时,议过托拉斯的问题,需要在这方面提起大家注意。过去少奇同志曾多次讲过,毛主席几年前就提出了这个问题,说我们的工业建设可以走托拉斯的道路。
1963年9月6日,经毛泽东修改审定的中央《关于工业发展问题》的文件中,将组织托拉斯视为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指出:管理工业企业,主要是要用经济办法,而不能片面地依靠行政手段。“可以考虑利用像托拉斯这一类生产、交换和科学试验的综合性的组织形式,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是用经济办法管理工业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 1964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委党组《关于试办工业、交通托拉斯的意见报告》,批准在全国试办盐业公司等12个托拉斯企业。
三、“文化大革命”前夕毛泽东对国营企业领导权的错误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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