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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中国共产党与国有企业
发布时间: 2009-08-27    作者:武力    来源:国史网 200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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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初步建立

  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本结构,不可避免有一批职工要待业下岗,于是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就更迫切地提到了全国人民面前。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是一个多层次保障社会稳定的体系。其中加快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的改革,是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

  我国在建国后不久就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和《公费医疗》,在城镇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在50~60年代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一制度是计划体制下拟定的,存在保障水平超前于生产发展、保障对象限于在业职工、保障费用由国家包揽、统筹共济功能脆弱、企业之间负担失衡等弊病,不适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80年代即进行了改革的试点,如推行退休统筹,建立“劳动合同制”工人新的养老保险制,试行国有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在部分城市进行建立职工统筹保险基金试点和大病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试点等。1993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了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全面启动。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近期目标是,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资金来源多渠道,即不再由国家单方负担,改为国家、企业、个人合理分担;保障方式多层次,即不再只是国家单一的保障层次,除国家的基本保障外,还有企业自愿实施的补充保障,以及个人的储蓄保障;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即改变个人不管贡献大小,都享有大致相同的保障水平的问题,在保障水平上适当拉开差距;管理和服务社会化,即改变企业办社会的情况。社会保障改革的基本原则,根据历史和近几年改革的经验教训,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只能保证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要求。二是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原则相结合。除失业、最低生活保障由国家支付费用,对任何人都一样外,养老、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其中社会统筹支出部分体现公平,个人账户按本人工资基数设计,包含有效率原则。三是行政管理职能与基金收缴营运分离。行政管理部门主要管政策、制度,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营运,由社会机构经办,并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四是城镇保障制度与农村保障制度相区别。因为在农村,家庭是主要生产单位和保障单位,而城镇职工主要靠工资生活,家庭保障作用已经相当脆弱,同时城乡经济水平也不同,因此在保障形式、保障项目、保障水平方面,城乡就应有所区别。五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合理分担风险。社会保险是政府强制实施的,应尽可能覆盖社会所有劳动者,并只能提供最基本的保障水平;商业保险遵循自愿原则,可以在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上述目标和原则,各项主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如下:

  1.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前一段试点,1997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其基本内容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保险金来源由企业和个人缴纳,其中企业缴费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1997年不低于工资基数的4%,以后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职工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使个人账户合计达到职工的11%,其余部分作为社会统筹。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发放,对《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只要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就可按月发给。其中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已离退休的仍按老办法执行,其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加上过渡性养老金。到1997年底,养老保险费国有企业已全部实现了市县级统筹,集体企业职工实行社会统筹的达到近2000个县市,非公有制企业也开始逐步纳入统筹范围。企业集团和骨干行业中普遍建立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统筹的企业职工达到8671万人,企业离退休人员2533万人,分别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5%和离退休人员总数的98%以上。1996年,全国共收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200亿元,支付1080亿元,累计结余550亿元。

  2.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基本内容为建立职工个人医疗账户和社会统筹基金,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按本地区前三年职工医疗费用实际支出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个人缴费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1%缴纳,以后逐步提高。个人所缴费用和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的一部分(一般不少于一半),以职工本人工资为计算基数划入个人医疗账户,专款专用;用人单位缴纳的另一部分,则作为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职工有病需要的医疗费用,先从个人账户支付,如不够,先由职工自付,按年度进行结算,超过本人年工资收入5%以上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至1997年,试点已扩大到58个城市,全国已有29万职工和74万离退休人员参加“统账结合”的改革,1121万职工和171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大病统筹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统筹。

  3. 失业保险制度。我国原来没有失业保险,自企业改革改组深化,失业保险问题日益迫切。失业保险的对象为: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被精减的职工,被撤销和解散企业的职工,停产企业被精减的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辞退、除名或开除的职工,以及其他依法享受失业保险的职工。失业保险金由企业按工资总额的0.6%缴纳,它与社会救济金一起,在确保失业职工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到1997年,参加失业保险的国有企业职工达7961万人。

  三、1998~2006年的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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