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10个五年计划中的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关系
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实质上就是计划管理的地位、手段和范围问题。众所周知,计划管理作为一种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的手段,最早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的。他在1902年至1903年出版的两卷本《社会主义制度》中,假设了“一个社会主义生产部”,由它实行计划经济,并在理论上达到与市场均衡力量所导致的完全一样的结果。实际上,在我国,到1953年以前,也还是将计划管理作为国家管理经济的一种方法。计划管理作为一种管理经济的手段,又可以分为两种具体的方法:即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至于将计划管理置于至高无上和唯一管理经济的手段,则是苏联在30年代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后才开始出现的。计划管理之所以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成为唯一或主要的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的手段,是与单一公有制和自上而下的行政性经济管理体系分不开的,在这种体制下,企业很难获得真正的经营自主权,即使有一定的自主经营空间,也由于缺乏完整市场信息的引导和市场竞争机制的制约。因此,市场调节的范围和程度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都始终处于微弱的地位。
如前所述,从1953年到2005年,我国经济体制经历了两次大的转型和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个时期。因此,尽管对计划管理的地位和方法的认识有了共识,但是对于五年计划的功能、实施手段的变化至今仍然存在认识上的模糊不清。
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实际上是各级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包括与个体经济的关系)。由于我国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基本没有变,因此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即经济运行过程,始终存在着如何处理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的关系,这个问题整整缠绕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50多年。在改革开放以前,甚至可以说在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以前,许多人对计划经济与计划管理的本质是区分不开的。由于单一公有制下必然要实行计划经济(或者说计划管理只能是主要的手段),而过渡时期(无论是1949~1956年由新民主主义经济向计划经济过渡,还是1978~1992年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政府的行政性计划管理在经济运行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因此就造成了如下错觉:似乎计划经济就是政府实施行政性计划管理的那部分经济,将计划管理的必要性与计划经济混为一谈,将手段与基本制度当作一回事。直至1992年我国将市场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以后,计划管理不言自明为一种手段,于是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争论才烟消云散。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对计划经济的描述,计划经济是通过全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并在国家的统一计划下按照社会需要进行生产和消费。这种制度可以避免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因生产资料私有制、生产无政府状态和市场竞争所造成的浪费和“两极分化”,使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公平都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一旦计划经济建立起来,人们就发现要实现原来预期的计划经济优越性,将是非常困难的。就中国来说,首先,中国还处于工业化前期,传统农业和小生产者所占比重还很大,远没有达到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因此,计划经济赖以发挥优越性的关键——足够信息的及时获得和及时处理问题,就成为制订正确计划的最大难题。而且这种困难显然几乎看不到因工业化的进展和计划人员的加强而可以明显改善。计划决策者难于及时获得足够的信息,还不仅是因为经济本身的复杂多变和手段的落后;还因为这些信息是经过许多机构或人员收集和转达的,在此过程中,有关机构和人员很自然地根据自己认识和偏好(里面除个人利益外,还有阶层、集团、单位、行业、地区等多种因素在起作用),对信息加以过滤甚至扭曲。例如陈云在1954年2月主持编制第四稿“一五”计划草案时就说:“现在的问题是,财政收入越算越少,而投资越算越多,因此要确实计算每个项目的单价。各部门不要故意把次要项目算进去,而把重要项目有意漏掉。”
1956年中共八大前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快速推进,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基本建立起来,同时苏共二十大也暴露出苏联计划经济的弊病。在这个背景下,全党探索开始适合中国国情的计划管理体制和办法。其中尤以主管经济工作的陈云和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富春考虑得最多。
陈云在中共八大上,根据建国以后管理经济的经验,就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设想,即:“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至于生产计划方面,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的,但是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因此,我国的市场,绝不会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而是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这种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
作为国家计委主任的李富春也提出了计划内和计划外管理,以及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两种方式:除了对纳入国家计划的指标实行分级管理外,“其他许多次要的、种类繁多而情况又不易掌握,因而无法一一纳入国家计划的指标,则由地方或者各基层单位自行安排,国家只从大的方面加以筹划,并从价格政策、供销关系上加以调节。凡纳入国家计划中的各项指标,可以分为三种,即指令性的指标,可以调整的指标和参考性的指标。各部门和各地区如要修改指令性的指标,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调整的指标,则可以在国务院规定的一定范围、一定幅度内自行调整。”
刘少奇也认识到单一计划管理的弊病:“社会主义经济的特点是有计划性,是计划经济,但是实际社会经济活动包括各行各业、各个方面,有几千种、几万种、几十万种。国家计划不可能计划那么几千、几万、几十万种,只能计划那么多少类,结果就把社会经济生活搞得简单了、呆板了。” 因此在1956年中共八大上,陈云提出的运用市场调节补充计划管理的不足和李富春提出的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并用的主张,得到全党的认同。
但是,在1958年到1978年的20年里,市场调节和指导性计划基本上被排除在政府调控经济的手段之外,此间的五年计划,虽然没有一个计划是正式通过和确定下来的,但是实际上都是带有指令性的计划,成为各级政府和计划管理部门管理经济的参照指标。
1958年以后,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展,农村经济中的指令性计划管理不断加强,管理形式趋于单一,农民的自主决策和农产品的自由交换微乎其微。当经济发展受挫之后,在1961~1964年的调整阶段市场与自由贸易的作用一度得以发挥,适应市场松动和改进计划工作的要求,国家计委一度重新提出计划管理的多元性,即计划管理方式包括指令性的计划、指导性的计划和参考性的计划。国家计委提出: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的计划要有所区别,对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和事业实行直接计划,对集体所有制的农业和手工业实行间接计划;国家对农村公社只下达农产品的收购计划,并对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业生产指标提出参考性的安排意见;手工业的供产销计划,中央只管少数同国计民生有关的重要产品,其他产品均归地方管理;对于手工业生产单位生产的小商品和农村人民公社、农民个人生产的土副产品,应当在商业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运用价值法则,通过供销合同和集市贸易来促进生产、活跃交流,保证全国生产和消费的需要。
但是经济刚刚恢复,上述改进的方式尚未实施,就进入了“文化大革命”。“割资本主义尾巴”的运动使农民少量的家庭经营被取缔,在“农业学大寨”、“以粮为纲”的口号下,生产队在农业经营中,连农作物的品种、种植面积、产量均受计划制约。不仅农民没有自主权,“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中的生产队也失去了自主权。在城市,国有企业也被管的死死的。例如新疆石油管理局独山子炼油厂厂长段振廷在1979年就说:“我们厂游泳池的两个看门的退休老工人,利用工余时间拾些破砖头,盖了两间没有顶棚的更衣室。这本来是件好事,可是银行却找上门来,指责你没有事先报计划。” 于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就普遍存在着缺乏激励机制的问题。正如当时流行的一副对联所描写的那样:“人财物各有所管,产供销互不见面”,横批是“书记难当”。 中共中央也看到了这种弊病,曾经实行过两次权力下放改革,但每次都是“一放就乱”,不得不重新回到中央集权。
改革开放以后,市场机制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逐渐扩大,直至成为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机制,而计划管理的范围不仅逐步缩小,其方法也逐渐地由指令性计划为主向指导性计划为主转变。这种转变主要是伴随着两个方面的改革深入而进行的:一是公有制经济本身的改革逐步深入,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越来越多,集体所有制经济在80年代就基本上摆脱了政府的直接干预;二是国有经济和国家的生产性投资比重下降,依靠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民营经济比重越来越高,国家已经不可能对这部分经济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因此,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除了制约政府的投资和国有银行的信贷外,越来越体现为指导性的计划和制定经济政策的基础。
第三节 10个五年计划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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