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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的四种社会经济形态理论
发布时间: 2009-08-27    作者:武力    来源:国史网 200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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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形态

  以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开始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社会经济形态也开始了由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向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市场经济转变。与这种转变进程同步,中国共产党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形态理论。

  就像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从自己的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样,对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思考,是从“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的“拨乱反正”开始的。针对“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所谓的“唯生产力论”和人民生活水平长期停滞,邓小平是最早开始考虑如何理解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党内高级领导人。1977年12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澳大利亚共产党(马列)主席希尔和夫人乔伊斯时说:怎样才能体现列宁讲的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什么叫优越性?不劳动、不读书叫优越性吗?人民生活水平不是改善而是后退叫优越性吗?如果这叫社会主义优越性,这样的社会主义我们也可以不要。 1980年4月12日,邓小平在会见赞比亚总统卡翁达时又说:“不解放思想不行,甚至于包括什么叫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也要解放思想。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总不能叫社会主义。人民生活长期停止在很低的水平总不能叫社会主义。”  同年4月21日,邓小平在会见阿尔及利亚民族解放阵线代表团时也说:“要充分研究如何搞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现在我们正在总结建国三十年的经验。总起来说,第一,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我们过去就是吃‘左’的亏。第二,不管你搞什么,一定要有利于发展产生力。” 5月5日在会见几内亚总统杜尔时又说:“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相信。”

  正是这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将发展经济放在首位的态度,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党在所有制结构和经济管理方面走上了开放搞活的道路。也正如邓小平后来所总结的那样:“我们从1957年以后,耽误了二十年,而这二十年又是世界蓬勃发展的时期,这是非常可惜的。但另一方面也有好处,二十年的经验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告诉我们,不改革不行,不制定新的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政策不行。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了这样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走上了新的道路。这些政策概括起来,就是改革和开放。”

  当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城市个体经济显示出空前的活力和效益,必然导致需要解释这种多种经济成分和市场取向的改革与已经实行了20多年的单一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的关系。经过酝酿,到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的来说还比较低,又很不平衡,因此在很长时期内需要多种经济形式的同时并存”。同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写入。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又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形态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在所有制问题上,首次提出了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应该鼓励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地区,各种所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应当允许不同。1988年4月12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十三大的上述思想写入宪法。

  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则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与此相适应,除了提出“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还提出了“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则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大会报告还系统阐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并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概念写入了党纲。至此,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形态最终确定下来。随后,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则把上述党的思想写入宪法。

  综上所述,以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的改革开放,使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这个被称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新时期,相对于过去20年实行的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而言,无论是所有制结构还是经济运行机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可以说,我国通过改革开放,又进入了一个新的社会经济形态。

  这个社会经济形态的特点,与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向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转变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即虽然改革方向相反和后果不同,前者是从多种经济成分、计划与市场并存形态向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形态转变,而后者则是从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向多种经济成分、市场经济转变;但是变革的领导者都是中国共产党,变革的方式都是渐进的,变革都是从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农村经济开始的;虽然两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差异很大,但是所要建立的都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计划与市场调节结合的体制。经过28年的改革开放,目前的经济形态从所有制结构来看,呈现为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格局。即国有国营企业、国有民营企业、国家与外商合资企业、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公私合营企业、集体所有私人承包或租赁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与私人合资企业、个体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以及国家、集体和私人在国外投资的企业。在这种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结构基础上,资本及其市场、劳动力市场重新出现,雇佣劳动成为重要的就业形式。在经济运行方面,原来的行政管理式的计划经济已经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政府的职能由从上到下无所不包地控制经济,转向政企分开,只抓宏观调控、市场和法制建设、环境保护和公共产品、社会二次分配以及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

  从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转变,是一个由被动到主动、由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在改革开放初期,党只是按照“放权让利”的思路来调动各种积极性,纠正和调整过去20年所形成和积累的弊病,其突出特点是在农村放开农民的手脚,让其包产到户和自主自由经营。在城市,允许人民从事个体和自主的集体经营,对外则以“三资”企业和“特区”形式来吸引外资;同时,放松了国家在产品供销、资金信贷、劳动就业和利润留成等方面的计划控制。但是,当这种“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产生巨大成效后,特别是这种“让利放权”所必然导致的对原经济体制的侵蚀和进一步改革要求后,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这两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基石就动摇了,而这种动摇又被改革的成就证明是好事而不是坏事。在国际上,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崩溃,则对社会主义的生存发展提出了“不变不行、变不好也不行”的严峻挑战。由此就要求党在理论上明确改革的目标和改革的度。邓小平倡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是在这种渐进的、试验性的改革中确定的。

  可以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形态,是中国共产党吸收原来社会主义经济形态和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优点而摒除其弊病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在经历了旧中国、新民主主义、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三种社会经济形态和改革开放初期的成效后,以及吸取了资本主义世界和苏联社会主义阵营在战后50多年的变化的经验教训,才形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形态。这种丰厚的历史的积淀和经验,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产生的土壤,也是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成功引导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免蹈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改革覆辙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形态在所有制结构和经济运行方面与新民主主义经济有许多相近之处,也由于我国从新民主主义经济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演变历程呈现出否定之否定的发展特点,因此,在史学和经济学界遂产生了“既有今日,何必当初”的疑问和提出今日改革应该是对新民主主义的“复归”。笔者认为,即使抛开两种经济形态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初始条件不谈,二者也像人类的更替一样,是第一代与第三代的关系,前者是共产党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帝国主义殖民体系走向崩溃和世界民主革命潮流中的理论和实践;而后者则是80年代以后世界进入和平和发展为主流时期,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人追求富强、自我完善的理论和实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已经包含了被历史证明对今天仍适用的新民主主义合理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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