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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电评述北京市关于贴大字报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09-06-15    作者:    来源:《参考消息》 197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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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社北京十二月六日电】北京市当局今天宣布了一项决定,除月坛公园外,禁止在市内的所有其他地方贴大字报。 

  这一决定实际上取消了外国人近几年已经习惯了的那种形式的大字报制度 

  但是,在企业、工厂和机关内,仍可以在大字报上继续发表自己的意见、批评和建议。 

  取消大字报,是领导(不仅在北京)进行的旨在加强法制和正常民主制度的政治行动的合乎逻辑的结果。 

  尽管大字报一向引起中国人和外国人的极大注意,尽管通过这种方式比通过其他新闻工具能更快地了解新闻、批评意见和指责,但事实上,最近一年来人们对发表意见的这种形式的兴趣减少了。 

  大字报是宪法给中国人规定的权利。整个大字报制度是在中国社会的民主关系不充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尽管乍看起来个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的权利不受任何限制。 

  前不久,中国开始加强和发展法制。譬如,中国人只是在几乎二十年以后才得到了选举自己的代表机构的真正的权利。制定了许多法律,第一次制定出了刑事法。工厂里实行经济民主,中国的报刊越来越成为公开的讲坛,在报刊上可以发现比大字报上更进步的和更富有批评性的观点。 

  【合众国际社北京十二月六日电】(记者:艾琳·莫斯比)北京市政府今天禁止在民主墙张贴大字报,但是却使人意外地采取了行动,同意重新开辟一个大字报墙,大字报作者必须在那里登记姓名和住址。 

  市革委会采取的这个措施,似乎是使存在一年的民主墙所引起的争论中的各方都感到满意的一个行动。 

  外交官们认为,通告是要保持政治稳定,批评民主墙的人说,政治稳定是中国的现代化所需要的。 

  但是通告也满足了公民提出的确定一个自由发表意见的公共地方的要求。通告还遵守了中国宪法,宪法规定人民有贴大字报的自由。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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