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史网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重要新闻 | 影像记录 |  教育指南
中国概况 | 人物长廊 | 大事年表
国史珍闻 | 图说国史 | 60年图片
专题研究 | 理论指导 | 政治史 | 经济史 | 征文启事 | 学 者
学术争鸣 | 学科建设 | 文化史 | 国防史 | 地方史志 | 学 会
论点荟萃 | 人物研究 | 社会史 | 外交史 | 海外观察 | 境 外
特别推荐 | 文 献 | 统计资料
口述史料 | 图 书 | 政府白皮书
档案指南 | 期 刊 |  领导人著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报刊剪辑 >> 《参考消息》 >> 从拨乱反正到改革开放
中国新的选举法增加了权利
发布时间: 2009-06-15    作者:    来源:《参考消息》 1979-07-12
  字体:(     ) 关闭窗口

  【本刊讯】美国《巴尔的摩太阳报》七月十二日刊登该报驻香港记者伍健励从香港发出的一篇评论,题为《中国新的选举法增加了权利》,摘译如下: 

  最近举行的人大会议上制定的中国新的选举法,废除了过去向苏联抄袭的选举方面的一些做法。 

  除了其他内容外,新的选举法给选民以较充分的权利,实行较广泛的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自由提名候选人,选举人竞争以及党派和个人的竞选活动。 

  新的选举法和其他关于刑事诉讼、法院的组织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的法律都是由去年冬天开始的民主改革运动中产生的第一批重要法令。 

  新的选举法于明年元月一日开始生效时,选民将不再被迫按照一张官方指定的候选人名单投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于一九五三年第一次举行基层选举以来一直采用这种做法。 

  选民将能在参加竞选的十五至二十个候选人中挑选十人。新选举法规定,任何选区所提的候选人人数,必须比应选的人数多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 

  正如官方所解释的那样,把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不仅将确保较充分的民主,而且使人民便于对县一级的政府实行有效的监督。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当代中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06035331号
    地址: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
    邮编:100009 电话:66572307 Email: gsw@icc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