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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善愿 天必从之
发布时间: 2013-06-28    作者:张伟    来源:红旗文稿 201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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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经验回顾

  去年召开的“北京人权论坛”上,一些中国和欧美学者提出了“人权的中国发展模式”的观点,希望将中国的经验介绍给其他国家,以供借鉴。这些观点得到了许多与会者的支持。

  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

  历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都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新中国建立初期,毛泽东同志提出了中国国家主权独立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为实现和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奠定了理论准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从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出发,区分资产阶级人权观和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在此期间,我们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果有: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人权建设的首要内容;依法治国,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民事和政治权利;坚持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在人权问题上坚持国际对话与合作的方针。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首次将“人权”概念写入党的代表大会报告,明确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1998年12月10日,在致中国人权研究会的信中,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要继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充分保障人民依法享受人权和民主自由权利”。1999年11月6日,在与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谈话中,江泽民同志提出,世界应该是一个丰富多彩的世界。中国尊重国际人权文书中关于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但同时认为,由于各国社会制度、文化、历史传统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保护人权的具体措施和民主的表现形式应有所不同。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重申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江泽民同志还曾特别强调,各国对人权问题的看法有分歧,应进行对话,而不应搞对抗。我们愿意同其他国家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世界的人权事业。这一时期为中国人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创新和丰富了中国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和制度建设。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由党的执政理念上升为国家的宪法原则。2006年3月,“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精辟地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基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护”被列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之一。

  正如胡锦涛同志2011年初访美期间,在回答有关人权状况的提问时所指出的那样,中国在保护和促进人权方面一直在做出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不过中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2012年2月,当时在美国访问的习近平同志说,在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他指出,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中国人口多、区域差异性大、发展不平衡,在进一步改善民生和人权状况方面还面临不少挑战。中国政府将继续从本国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愿望和要求放在心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推动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习近平同志表示,中国愿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就人权问题开展坦诚、建设性的对话和交流,增进了解,缩小分歧,相互借鉴,共同进步。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争取了时间和机会

  由于我们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政治体制,而不搞轮流坐庄,使得政府有机会按照既定的方针、政策和目标,坚定不移地实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而为经济的发展注入持续不断的动力和活力。与西方两党制和多党制相比,我们的政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党派之间因为争权夺利而置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的境地。中国共产党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民群众,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因而,在制定国家的大政方针时,总是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最重要的地位上,从而避免了重大失误和偏差。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中国的政党制度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不断从制度建设和纠正实践当中出现的偏差等方面,为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肩负着非常繁重的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责任。全国人大已经批准和加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公约》等27项国际人权公约,并积极为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创造条件,使中国成为接受联合国人权条约比较多的国家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比较完整的人权法律制度。特别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法等法律的相继制定或修改,对于推进司法改革,建立现代司法制度,调整规范各类社会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这是中国政府发表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官方文件。白皮书明确指出,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中国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崇高目标”,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肯定了人权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的地位。此后,人权理论研究迅速发展起来,中国人权观念的前进和实践的发展由自发走向自觉,进入了快车道。中国政府还于2008年着手制定第一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在完成了对该计划的评估总结后,随后又制定了2012-2015年的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这充分表明了中国政府以实际行动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决心。

  在司法工作方面,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出了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其中包括:规范刑事和行政强制措施,预防、减少侵犯人权的行为;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提高司法工作透明度,保护诉讼当事人的权益,强化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制约,促进公正司法,维护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保障当事人在司法活动中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建立特殊人群的人权司法保护制度;改革监狱体制和刑罚执行方式,保护在押罪犯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在这些工作的推进过程中,中国的人权教育和人权研究发展迅速,为全面普及人权知识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在国际舞台上,中国政府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及现在的人权理事会的工作,顺利通过了人权理事会首次普遍定期审议,忠实地向联合国条约机构递交政府报告。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广泛开展对外人权对话和交流活动,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的情况,虚心学习国外的良好经验。

  中国的人权建设仍需要不断推进

  新中国用短短的60多年走过了西方国家用几百年走过的发展道路,其中的挑战只有我们自己体会得到。越是在这个时候,我们越是要像珍视自己的生命那样认真对待人权问题。时至今日,中国人权制度建设的雏形已基本形成,人权建设的任务却会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需要不断向前推进。

  首先,应特别注意广泛开展人权教育,进一步培育社会大众依法勇敢地保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和习惯。正如德国著名法哲学家耶林在其《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所说:“每个人纵使在微不足道的小事上也勇敢地主张自己的权利,把这作为一般的习惯的民族,谁都妄想从这样的民族那里抢夺他们的宝贵之物。”这样的权利需要社会的积极培育。在此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人权研究机构及其所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通过大众传媒面向社会公众广泛持续地开展人权基本知识、正确的人权观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人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文化氛围,使人权教育成为最基础的公民教育。在现阶段的中国,人权教育带来的直接好处就是解放思想,开阔眼界,宽广胸怀,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看待以及化解社会变革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利于展现诚实、守信和负责任的大国国民形象。在此意义上,开展人权教育也是在为中国赢得国际社会尊重而必须认真培育的一种正能量。

  其次,中国政府需要继续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开展人权领域的国际交流对话与合作。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联合国领域人权活动,参与联合国人权文书的制定和人权保护机制的工作。与此同时,中国还应通过官方和民间各个层次与世界各国展开广泛的交流对话,学习国际社会在处理人权问题上的好做法,在认真总结其他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学习到的先进社会管理经验,更好地运用到维护本国人民权益的工作中去,为全人类的和平与发展贡献力量。同时,中国政府在对外援助过程中,还应开展对外的人权教育和培训工作,与其他不发达国家分享中国几十年来人权实践的经验与教训。

  再次,非政府组织在中国人权状况的改善和发展中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比如,中国人权研究会近些年来组织编写干部人权读本;举办“北京人权论坛”,搭建人权交流与合作的国际平台,邀请国内外人权专家共同商讨促进和保障人权的经验;牵头举办国内大学人权教育的经验介绍会,在全国高校中推广人权教育;推动中央政府在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和广州大学率先设立人权教育和培养基地。此外,非政府组织还可以就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人权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帮助疏导社会矛盾。

  展望未来,任何国家的人权发展事业都如逆水行舟一般,不进则退。正如《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指出的那样: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受自然、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中国的人权事业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实现公民充分享有人权的崇高目标任重道远。

  追昔抚今,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健全保障人权的法律体系,不断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意识,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努力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各项基本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保障、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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