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幸福 更有尊严——近年来中国人权事业进步与发展回眸
2003年3月,27岁的武汉科技学院毕业生孙志刚,在其工作地广州天河区外出上网时被夜查的民警拦住,因未带身份证被带回派出所,第二天又被送往专门收容“三无人员”的收容遣送站。当晚,遭8名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九个多小时后不治而亡。
经媒体曝光的孙志刚事件,不仅将作恶者与玩忽职守的民警、救治站负责人、医生、护士等送上法庭,而且由此而导致在中国实施了几十年的收容遣送制度彻底终结。
由孙志刚这一个小人物而引发的事件,被中国的法律学者评价为“一件值得记入中国依法治国历史中的大事件”。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说:“一滴水可以折射阳光,一个关系个体百姓的事件可以推动国家法律出台,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我国有了越来越多保障人权的法律。”
让发展成果惠及所有人
两年前,33岁的陕西下岗工人王丙浪举家从原先居住的平房搬进了位于榆林市榆阳区的经济适用房“金阳小区”。经济适用房价格比商品房便宜许多,王丙浪8岁的儿子在小区附近的小学就读,一家三口都参加了医保。住房、孩子上学、就医都有了保障,让做小买卖为生的王丙浪心里踏实了许多。
“让发展成果惠及所有人。”在“以人为本”理念的指导下,我国致力于探索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在改革、发展与稳定的良性互动中全面推进人权事业的发展。
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恩富说,如果没有充分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其他的公民权利就只能是建筑在沙滩之上。我国用占世界9%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人口总数20%的十几亿人,让亿万人过上了小康生活,这是最大的成就。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李君如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党和政府迅速调动举国之力投入救灾、抢救生命,这是“以人为本”的人权观在新时代最生动的体现。
2009年,我国制订实施首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国家规划的形式明确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将人权发展纳入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之中,进一步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与此同时,中国重视从制度上保障和改善民生。对8亿农民实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启动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使低收入群体就业、子女入学、居住条件等问题得到很大改善。目前,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99.7%。
为了广大人民的幸福和尊严
江苏省扬州市杨寿镇爱国村村民吴文海对“幸福”和“尊严”的感受非常直观:“村子里要上啥工程,现在都是咱老百姓自己说了算。大家一起投票,少数服从多数。”
这种正在我国农村逐渐普及的“一事一议”体制,给农民带来的不仅仅是生活水平的改善,更带来了日益增强的民主感受和权益意识。。
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已经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今年,中国全国人大修改选举法,完善了选举制度,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中国共产党十七大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均特别写入与强调了尊重与保障人权的相关内容,有学者评价说,这说明促进人权事业发展已成为中国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治国安邦的一项重要原则,各项政治和法律措施,为中国人权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法律保障。
“我国人权事业的进步与发展有目共睹,”上海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刘杰认为:“人权发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任何期望中国在一夜之间全面改善人权状况的主张都是不切实际或是别有用心的。我们并不讳言,由于发展不足和发展不平衡,中国的人权状况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中国正在以实际行动,不断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取得更大成果,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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