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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年来第一次全国普选研究综述
发布时间: 2019-02-11    作者:金子求    来源:国史网 201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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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1954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普选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重要前提。近年来第一次全国普选研究逐步引起学界关注,相关成果亦逐渐增多。目前,学界关于第一次全国普选的研究成果或从宏观角度进行整体考察,或是对某一地区普选的过程及其某一侧面的个案考察。本文拟梳理近20年来第一次全国普选研究的相关成果,以期对当代中国政治史的研究有所裨益。

  一、宏观层面:对第一次全国普选的整体考察

  学界从宏观层面对第一次全国普选的考察主要侧重于普选决策的动因、中共中央关于普选的基本精神、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的原则、全国基层普选进程一再延迟的原因分析及对普选的评价等问题。(相关研究如刘政的《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巨大的普选》(《吉林人大》2002年第11期);穆兆勇的《新中国第一次全民普选运动始末》(《党史博览》2004年第2期);周震的《新中国第一次基层普选简析》(《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2期);等等。)

  (一)中央关于普选问题的提出

  学者们从国内、国际两个方面探讨了党和政府决定在1953年提前实行普选、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原因。多数学者认为,中央决定于1953年提前实行全国普选,主要是因为经过几年建设,人民民主专政进一步巩固,实行普选的条件日益成熟。此外,还有学者认为第一次全国普选与这一时期的中苏关系密切相关,如吴继平的《新中国第一次普选运动研究——以北京市为个案》[1],夏新华、丁峰的《刘少奇与苏联宪法的移植》[2],翁有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制定考论》[3]及闾小波的《公民话语与阶级话语的张力——1953年普选运动中的选民资格审查》[4]等研究均引用《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4册[5]中的相关文献探讨了第一次全国普选决策中的苏联因素。他们认为,1949年6月刘少奇秘密访苏、1949年12月毛泽东访苏及1952年10月刘少奇率中共代表团赴莫斯科参加苏共十九大期间,斯大林均提出中国要制定宪法和进行选举的问题。斯大林关于新中国实行普选的建议进一步促成了中共中央提前实行普选、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决策的形成。

  (二)中央关于普选的基本精神

  1953年1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指出:“我们的选举是要使人民,主要是劳动人民,真正能够选举自己所乐意选举的人去代表自己;同时要使被选出的代表真正能够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把它反映到人民的政权机关中去。”[6]为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选举法》对一部分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予以限制。(《选举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依法尚未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三、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四、精神病患者”。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日报》1953年3月2日。)1953年4月3日,中央选举委员会指示各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并指出:“不能让一个公民被错误地剥夺了庄严的选举权利,也不能让一个反动分子或未经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非法窃取了庄严的选举权利”。[7]有的学者认为中共突出强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阶级属性,实质是继承了列宁主义的传统。如周仲秋、黄河、戴晓惠在《列宁普选制思想探析》一文中指出:“在列宁看来,对于刚刚建立起来的苏维埃政权而言,推行社会主义的普选制,不是要求做到数字上的百分之百的全民享有选举权,相反,必须要剥夺很少一部分人的选举权,即对于社会主义的敌人,在一段时间内不仅可以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而且可以剥夺他们的普选权,但这个比例应该不会超过3%”。[8]

  有的学者认为党和政府更加注重普选的民主实质,而不是形式。如闾小波考察了中共自建党之初至第一次全国普选关于民主选举认知和策略的变迁,认为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选举作为争取革命胜利的策略不同,第一次全国普选更加强调“实质性民主”,具有重“实质”抑“形式”的特征。[9]吴继平的《中国共产党人普选思想的历史嬗变与思考》[10]和陈晓波、李晓峰的《国民素质与普选民主——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前中国共产党的理论认知与制度建构》[11]及唐娟的《论建国前后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普选理念的嬗变》[12]均援引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中共领导人有关选举的讲话或政权建设的相关著述,考察了中共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注重“实质性民主”的普选理念。

  (三)关于《选举法》的研究

  1953年第一次全国普选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结合,《选举法》的颁布为实施普选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学界对此关注不足,尤其缺乏《选举法》与苏联及其他民主国家选举法比较研究的成果。张金才的《邓小平与新中国第一次全国基层选举》引用了《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中卷披露的原始资料,论证了《选举法》原则规定的普遍性和平等性。[13]

  (四)第一次全国基层普选的时间安排及进展情况

  中央原定从1953年5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基层选举,用三个月时间完成。1953年3月7日,在各大行政区负责人会议上,中央将原来设想的三个月改为半年时间,即在“五月到十月内进行”[14]。4月21日,邓小平在为中共中央起草批转中南局《关于开展基层选举工作的意见》的电报中指出:除个别特殊者外,基层选举仍应力求于10月底以前完成。[14](p.1112)9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关于推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14](p.1134)全国基层选举最终延至1954年6月才告结束。全国基层普选完成时间一再延迟,其原因值得考究。通过查阅邓小平有关全国基层选举进展情况的报告及电文,不难发现基层普选完成时间一再延迟,一方面是因为当年全国多地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影响了农业生产和普选进度;另一方面与党内人事变动不无关系。张金才提出普选受到“高饶事件”影响,但并未就此展开分析。[13]

  (五)有关第一次全国普选的基本评价

  学界对第一次全国普选的评价褒贬不一。宋月红认为这次全国普选是“依法选举”、“民主选举”和“科学选举”。[15]江燕梳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历史进程,考察了普选对于推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法制化进程的意义。[16]赵入坤在《身份与权利:一届全国人大的基层选举》中认为虽然在“确定选民资格时存在着过左的情绪”,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第一次全国普选的广泛性和民主性。[17]蔡定剑则认为:“1953年的选举法规定的是一个非常有限的民主选举制度”,如选举权的阶级不平等;城镇和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不同;农村普选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直接选举仅限于县级以下单位等。[18]实际上,对历史事件的评价不能脱离具体的历史情境,建立什么样的选举制度要从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文化落后,文盲较多,农民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按照普遍、平等、秘密的原则选举确有困难。

  多数学者比较认同此次普选对国家意识的建构。如熊秋良从“民主下乡”的角度,考察了第一次普选对政权建设的意义,认为中国共产党发动民众积极参加选举,旨在通过培养民众的民主权利意识,彰显政权的人民性,增强民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和拥护。[19]陈晓波、李晓峰亦持类似观点:“以选民身份确定公民身份,有效推进了政治公民的塑造,通过扩大政治参与加强对新政权的认同”。[11]何志明、张秀梅指出:此次普选并非以培养乡村民众的民主与独立意识为目的,而是通过“主人翁”精神的塑造“构建并强化这种以新政权向心力为主要特征的国家意识”,与西方政治学意义上的选举存在显著差别。[20]

  二、微观层面:对某一地区或某一侧面的个案考察

  在微观层面,近20年学界陆续出现了一些关于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省和北京、上海、武汉等市及个别县首次普选的研究成果,目前已出版一部专著,即吴继平的《新中国第一次普选运动研究——以北京市为个案》[1];学术研究论文及一部分普选亲历者的回忆文章相续发表;另外,有关第一次普选研究的学位论文逐渐增多(相关学位论文主要有:吴继平的《当代中国第一次普选运动研究——以北京市为个案》(中共中央党校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郑碧新的《建国初期县人民政权的建构研究(1949-1955)——以湖南省湘潭县为个案》(湘潭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鲁丽敏的《建国初期上海首次普选运动研究(1953-1954)》(上海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董小鹏的《执政党与民众:建国初武汉市首次普选运动研究》(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彭姨逍的《四川省长寿县农村普选运动研究(1953-1954)》(西南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等等。)。研究者们利用丰富的档案资料、报刊及一些当事人的回忆文章,从微观层面考察了普选从试点到展开的全过程,但研究的侧重点各有不同。

  (一)对某一地区普选的考察

  对某一地区普选进行考察的相关成果多以普选运作程序为主线,对相关地区的普选宣传、人口调查、选区划分、代表候选人提名及选举投票等环节进行概述。(相关研究主要有:郭晓燕的《北京市的首次基层选举工作》(《北京党史》2004年第1期);宋月红的《北京市郊区首次基层普选及其乡政建设》(《北京党史》2007年第1期);庆格勒图的《建国初期内蒙古地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行》(《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李晶的《建国初期第一次普选运动述论——以河南省为个案分析》(《沧桑》2010年第4期);严朝阳、黎见春的《建国初期湖北基层普选运动的历史考察》(《三峡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叶利军的《湖南省第一次普选运动述论》(《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等等。)这些成果为我们研究第一次普选在各地的运作情况提供了丰富的史料,但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此外,李丹对广东省第一次普选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梳理;[21]杨伍荣考察了云南省第一次普选中基层代表的组成及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问题。[22]

  (二)侧重考察对妇女或积极分子的普选动员

  为发动最大多数的选民积极参加普选,党和政府采取了多种动员方式,相关研究成果考察了第一次普选运动中党和政府提高民众参加普选积极性的路径与方法,并总结了普选动员的经验与教训。(相关研究主要有:吴继平的《当代中国第一次普选运动中的积极分子评析》(《党史研究与教学》2007年第5期);黎见春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基层普选运动中的政治动员的意义阐释》(《当代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叶利军的《湖南省第一次普选运动中的妇女发动》(《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熊秋良的《提高民众政治参与积极性的路径分析》(《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和《建国初期基层选举中的政治传播》(《江苏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黄勇的《建国初期广东首次普选妇女的宣传发动》(《延边党校学报》2012年第4期)和《认知与认同:建国初期广东首次普选的政治动员》(《黑龙江史志》2012年第17期);张济顺的《微观史料的政治学解读:普选中的上海底层社会——以仁德纱厂为例(1953-1954)》(《中共党史研究》2015年第3期);金子求的《新中国第一次普选运动中对青年的发动》(《安庆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张致森的《第一次全国普选运动中的妇女发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2期);何志明、张秀梅的《塑造“主人翁”:新中国初期乡村普选过程中的国家意识构建》(《史林》2018年第2期);等等。)

  黎见春总结了湖北省农村基层普选动员的成功经验,如普选动员推动了“民主下乡”,培养了群众的民主意识;在新旧政权对比中激发了民众参与热情等。[23]熊秋良以江苏省首次普选为例,论述了党和政府为提高民众参加普选的积极性所采取的多种动员方式及其取得的经验。[24]张致森从宣传动员、组织发动及帮助妇女解决参加选举的实际困难等层面考察了第一次全国普选中的妇女发动及其对当前妇女工作的意义。[25]

  近年来亦有学者运用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考察城市和农村的普选。如张济顺利用上海市的档案史料,从政治学角度考察了上海底层社会普选运作的多重面相及其“革命的全民动员”特征。[26]何志明、张秀梅从土地改革后农民“重视生产忽视政治”[27]的社会心理层面分析了普选动员在农村遭遇困境的深层原因,并认为这一困境也与中央对普选的时间和策略安排过急有关。[20]

  (三)普选亲历者的回忆文章陆续发表

  普选亲历者的回忆文章在一定程度上再现了当时的历史场景,对第一次全国普选研究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例如,刘洪科回忆了山东省临朐县的第一次普选;[28]梁况章在《最早的一次普选》中的回忆体现出当时上海市黄浦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充分发扬了民主;[29]陈乐新的《首次选举人大代表的普选工作队》一文附有作者1954年1-3月参加广州市河南区纺织街普选工作队时的合影;[30]俞子林的《我经历的新中国第一次普选》[31]和陈俊才的《亲历解放后首次基层普选》[32]再现了第一次全国普选中基层群众当家作主的场景。

  三、对第一次全国普选研究的展望

  总体而言,近20年来无论宏观层面抑或微观层面的普选研究成果颇丰,但就考察的地区范围而言,学界陆续出现有关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省和北京、上海、武汉等市第一次普选的个案考察,但关于江苏、浙江、福建、安徽等省普选的研究成果则相对较少;就研究视角而言,以往研究大多集中于对普选过程及其政治动员机制的考察,而较少从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运动和中共在过渡时期实行的一系列政策对普选的影响这一角度考察各地开展基层普选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档案资料,考察民主选举政策在各地落实的情况,探讨第一次全国普选在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仍有较大的研究空间。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与普选

  第一次全国普选是共和国历史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主建政之举。始于1953年的第一次全国普选正值中共中央开始考虑逐步实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重要时间节点,这使此次普选具有显著的过渡时期特征:一方面,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运动等遗留的问题尚未解决,这增加了地方普选的复杂性。在开展基层普选的过程中,由于有的干部“本着过去的经验搞普选”[33],使个别地方在普选初期偏离了民主的基本精神。深入挖掘地方档案史料,进一步探究一系列民主改革运动对普选的影响,总结民主选举在地方落实中的经验教训,对当前的民主政治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另一方面,党和国家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诸如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等对代表的选举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的发展,中共中央依据形势的变化开始考虑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1952年6月6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统战部起草的《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决定(草案)》的批语中提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34]9月24日,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毛泽东第一次谈及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他提出从现在开始用10-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35]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后经过中央多次讨论和修改补充,到12月形成了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完整表述。[35](p.156)自1953年11月中下旬开始,全国各地逐步掀起“学习总路线”的热潮。[36]

  党在过渡时期实行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第一次全国普选产生了重要影响。就选举代表的标准而言,选举什么人当代表与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和党在过渡时期的政策有关,如“谁积极宣传总路线,积极搞农业生产互助组,贯彻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带领大家走互助合作到社会主义的道路,就挑选谁当代表”。[37]中央提出农村基层普选应防止走“富农路线”,“坚固地巩固中农,防止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和地主反革命分子的阴谋结合”。[37](p.27)目前,各地档案馆馆藏的有关第一次全国普选的资料还有待进一步深入挖掘,以考察中共在过渡时期实行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基层普选的影响。

  (二)1953年《选举法》与苏联及其他人民民主国家选举法的比较研究

  1953-1954年在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普选,囿于当时的国际环境,只能从苏联及其他人民民主国家借鉴经验。自1953年7月开始,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译室先后编译出版了《苏联选举法令汇编》[38]、《人民民主国家选举法汇编》[39]和《选举?选举制度》[40]。《人民民主国家选举法汇编》收录了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匈牙利、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朝鲜等国的选举法。这些资料的出版为中国与其他人民民主国家选举制度的比较研究提供了条件。目前,学界尚未形成关于中外选举制度、选举委员会组成及其选举各环节的比较研究成果。

  (三)关于选举委员会组织构成及其对选举过程的管理研究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普选并非易事,有些乡村民众并不关心普选,因此中央要求,全国基层选举“应在深入动员的基础上,吸引选民自觉地、热烈地参加选举,使参加选举的人数占全体选民数的很高比例”[41]。但土地改革后,一些农民“埋头生产,不问政治”[42],“一部分人民对于选举却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43],这与中央的预期有一定差别。各级选举委员会在贯彻落实普选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虽然1953年《选举法》及各省、市的实施细则就各级选举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和职权范围做了规定,但是地方各级选举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则又呈现较大差异。笔者查阅江苏省档案时发现,各级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履历表、选举委员会的活动记录等资料保存较为完整,部分地方档案馆可以提供查阅。考察各级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政治身份、家庭成分、职业、年龄等可以为深入研究第一次全国普选提供相关资料。

  (四)关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研究

  关于选民的资格问题,中央提出:“不能听任一个反动分子或未经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非法窃取了庄严的政治权利”,“也不能听任一个公民被错误地剥夺了庄严的政治权利”,“选民将占全国人口很高比例”。[41](pp.50,29)根据1950年8月《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44]、

  1952年7月17日公安部制定的《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45]以及1953年4月3日《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资格若干问题的解答》[41](pp.98-110),在第一次全国普选中对地主、老区富农及管制反革命分子的情况进行了严格甄别,明确了地主与非地主、反革命骨干分子与一般反动党团人员、反革命分子与其家属关于选举权的不同政策界限。

  第一次全国普选与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运动性质不同,是“人民内部的民主运动”[33],但基层普选中人民选举权的落实情况较为复杂。笔者查阅江苏省档案资料时发现,为纠正基层选举中“左”的倾向,江苏省新区和老区在基层普选中对于地主、富农选举权的政策有所不同。挖掘地方档案资料,进一步探究中共落实“人民选举权”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对当代民主政治建设不无借鉴意义。

  (五)第一次全国普选中的基层干部政策

  1953年初,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即“新三反”)的指示。[46]2月3日,中共中央给华东局的批复中明确表示,要结合整党、全国普选及其他工作,普遍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46](p.92)4月3日,中央选举委员会明确提出要求:“把选举工作与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和反违法乱纪的斗争结合起来,使所有干部都能在群众的鉴别下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7]。经过选举,要“把那些违法乱纪分子和犯有严重错误而为人民群众所极不满意的分子从各种基层组织的工作岗位上剔除出去,把群众所爱戴的联系群众的人选到这种组织的工作岗位上来”,达到“团结群众、教育干部、加强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进一步地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目的。[41]

  “新三反”对普选产生了什么影响?普选中的基层干部政策如何?中央关于基层干部当选比例有无规定?中央关于普选中的基层干部政策在地方执行效果如何?第一次普选后基层政权和干部作风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这些都是值得深入探究的问题。相关档案和文献资料较为丰富,但截至目前,从基层干部政策的角度考察第一次全国普选的研究成果较少。

  (六)关于第一次全国普选的评价问题

  中国共产党在建党之初即对民主选举的政治主张有了清晰的表达(闾小波梳理中共建党之初相关文献后指出:中共一大留下的文献不多,但大多涉及民主议题。1922年6月,中共中央明确表示要“实行民主宪法,建设民主政治”,并将“采用无限制的普通选举制”作为“目前奋斗的目标”。参见闾小波、赖静萍:《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民主选举的认知——以1921-1949年为研究时段》,《政治学研究》2011年第5期。),并在不同历史时期创造性地付诸实践。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强调普遍、平等、秘密投票的普选原则不同,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在公布普选决策之初即宣称:新政权的普选要区别于清末以来的历次选举,既不同于北洋政府和蒋介石所办的选举,也与欧美资产阶级的选举有所区别,“我们的选举是名符其实的普选”。[41](pp.32-35,29)同时,在选举的制度设计上,考虑到实际条件的制约,城乡之间、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按不同的人口比例产生代表,并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与举手投票相结合的选举办法。

  第一次全国普选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一件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件。正如1953年2月11日邓小平指出:“如果说我们国家正开始的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标志着我国经济、文化发展的新阶段,那么,选举法的颁布正标志着我国人民民主政治发展的新阶段。”[47]据中央选举委员会统计,全国进行选举的地区,参加投票的选民占登记选民总数的85.88%,其中妇女参加投票的占登记妇女选民总数的84.01%。[47](p.190)第一次全国普选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普选完成后,各地选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标志着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1954年9月15-28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经过充分讨论,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一系列政府机构组织法。从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正式确立。

  第一次全国普选极大地焕发了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热情和民主意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重要前提。无论宏观层面抑或微观层面,充分利用丰富的各级地方档案史料,加强关于第一次全国普选的研究是当代中国政治史研究的一项重要议题。

  [参引文献]

  [1]吴继平:《新中国第一次普选运动研究——以北京市为个案》,河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69-77页。

  [2]夏新华、丁峰:《刘少奇与苏联宪法的移植》,《时代法学》2014年第1期。

  [3]翁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制定考论》,《史学月刊》2007年第11期。

  [4]闾小波:《公民话语与阶级话语的张力——1953年普选运动中的选民资格审查》,《开放时代》2017年第5期。

  [5]《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6]《迎接普选,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日报》1953年1月15日。

  [7]《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人民日报》1953年4月6日。

  [8]周仲秋、黄河、戴晓惠:《列宁普选制思想探析》,《社会主义研究》2012年第1期。

  [9]闾小波:《重“实质”抑“形式”——新中国建立前后中国共产党民主选举策略的调适》,《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年第5期。

  [10]吴继平:《中国共产党人普选思想的历史嬗变与思考》,《理论学刊》2006年第9期。

  [11]陈晓波、李晓峰:《国民素质与普选民主——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前中国共产党的理论认知与制度建构》,《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12]唐娟:《论建国前后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普选理念的嬗变》,《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04年第3期。

  [13]张金才:《邓小平与新中国第一次全国基层选举》,《党的文献》2010年第5期。

  [14]《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100页。

  [15]宋月红:《北京市郊区首次基层普选及其乡政建设》,《北京党史》2007年第1期。

  [16]江燕:《新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初创时期的历史考察》,《当代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4期。

  [17]赵入坤:《身份与权利:一届全国人大的基层选举》,《中共党史研究》2016年第4期。

  [18]蔡定剑:《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党政干部文摘》2003年第4期。

  [19]熊秋良:《“选举下乡”与建国初期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贵州社会科学》2012年第11期。

  [20]何志明、张秀梅:《塑造“主人翁”:新中国初期乡村普选过程中的国家意识构建》,《史林》2018年第2期。

  [21]李丹:《试论新中国成立初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广东省的践行》,《当代中国史研究》2016年第2期。

  [22]杨伍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云南的建立》,《云南党的生活》2010年第11期。

  [23]黎见春:《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基层普选运动中的政治动员的意义阐释》,《当代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

  [24]熊秋良:《提高民众政治参与积极性的路径分析——以新中国江苏省首次普选为例》,《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熊秋良:《建国初期基层选举中的政治传播——以江苏省首次普选为例》,《江苏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

  [25]张致森:《第一次全国普选运动中的妇女发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2期。

  [26]张济顺:《微观史料的政治学解读:普选中的上海底层社会——以仁德纱厂为例(1953-1954)》,《中共党史研究》2015年第3期。

  [27]《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西南工作》1951年第64期。

  [28]刘洪科:《永不逝去的足迹——记山东省临朐县第一次普选》,《中国人大》2005年第3期。

  [29]梁况章:《最早的一次普选》,《上海人大月刊》2006年第12期。

  [30]陈乐新:《首次选举人大代表的普选工作队》,《人民之声》2009年第11期。

  [31]俞子林:《我经历的新中国第一次普选》,《世纪》2009年第5期。

  [32]陈俊才:《亲历解放后首次基层普选》,《江苏地方志》2015年第6期。

  [33]江苏省选举委员会:《江苏省基层选举试点工作的情况和经验(1953年8月18日)》,江苏省档案馆:3062-2-1。

  [34]《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458页。

  [35]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151页。

  [36]沙英:《认真的学习和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人民日报》1953年12月4日。

  [37]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共党史资料》第71辑,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26页。

  [38]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译室编译:《苏联选举法令汇编》,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

  [39]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译室编译:《人民民主国家选举法汇编》,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

  [40]〔苏〕列文等著、石健译:《选举?选举制度》,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

  [41]中央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编:《选举工作手册》,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57页。

  [42]江苏省选举委员会:《苏州专区基层选举典型试办工作初步总结报告》,江苏省档案馆:3062-3-21。

  [4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13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13页。

  [44]《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82-407页。

  [45]《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44-246页。

  [46]《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11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7页。

  [47]《邓小平文集(1949-1974年)》中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0页。

  [作者简介]金子求,历史学博士,副教授,淮阴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223001。

  [责任编辑:郑珺]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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