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大事索引。如浙江《龙游县志》不设大事记,只在志后附《大事索引》。江苏《淮阴市志》也在书后附《大事索引》,如“修淮阴都灌塘684,705”(见该志1181页),684是时间,705是页码。
上述五种体例,虽在有些志书中运用,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二、大事记的功能
大事记究竟宜采用哪种体例?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弄清楚地方志为什么要设置大事记,也就是说,必须正本清源,弄清楚方志大事记的基本功能,然后才能找到最好的实现这种功能的方式方法。
大事记属于史体。古代有“左史记言,右史记事”的传统,这些言和事,以时排列,属编年体,是大事记的源头。司马迁写《史记》、班固撰《汉书》都采用这种体裁记载大事,并为历代修史所沿袭。志书体裁至宋代臻于完善,大事记开始应用于地方志。南宋曹叔远编《永嘉谱》,首设年谱,以时为序记述本县大事。民国时期政府明令规定地方志须设大事记,内政部制定经政务院批准颁行的《修志副例概要》规定:“各省志书,除将建置沿革,另列入沿革志外,并须特更大事记一门。”黎锦熙:《方志今议》,中国展望出版社1982年北京影印版,第106页。地方志引入史体,目的在于补志体之缺。章学诚说:“首曰编年,存史法也。”“方志撰纪,以为一书之经当矣。”章学诚:《永清县志·皇言纪》,转引自仓修良:《文史通义新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796页。黄炎培说:“一般方志,偏于横剖,而缺于纵贯”,“因果之效不彰”,设大事记“必将若干年间事实,串列焉,其同时者并列焉,以玩其彼此先后之消息。”1985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其中的第十一条明确要求:“新方志的大事记,要详今略古,适当选择历史上的重大事件记述,使读者了解该地历史发展的大致脉络。”综合古今观点,显然,方志设大事记,旨在纵述历史,补志体横向记述之不足,让读者了解一地历史脉络,知道何事发生于前,何事发生于后。
为了进一步认识大事记的功能,让我们再来剖析一下当代地方志的体例。地方志的体例的特殊性就在于综合运用各种体裁,全面综合反映一方地情。各种体裁各有其特定功能,为其他体裁所无法替代的特定功能。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中,志是主体、分门别类记述各行各业发展历史和现状,属于“横向展示”,图、表、录是“志”的辅助体裁,一般不会独立存在,须依附于“志”体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由于“志”体记述行业事业发展,缺乏对人物活动的记载,故设人物传以作补充。从原则上来说,志、传各有各的记述对象,各专业志的记述对象也各不相同,不会出现重复。但记和述的这两种体裁则有所不同,就其记述对象来说,三者是相同的,都是一方之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但三者的功能、记述方法和记述层次不同。“述”体重在宏观层次对一方地情的整体反映,主要是概括记述一方地情特点和基本面貌。“志”体与之相对,重在微观(或中观)层次对某一方面情况的局部反映。记,即大事记,是纵向反映一方地情,通过记述重大事物勾勒一方历史发展的主线和基本面貌。“志”体与之相对,是横向陈列一方地情。可以说,大事记是地方志的经线,专业志(包括人物传)是地方志的纬线,经纬交织,纵横结合,可以更好地发挥地方志的资政、存史、教化功能。有了大事记,便能“使人一开卷而古今之事如指诸掌”嘉靖《钦州志》卷九“历年志”小序。。如果没有大事记,诸种大事便分散于各专业志之中,读者难以较快了解一方发展的历史脉络。
据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地方志大事记的功能是勾勒一方历史发展的脉络。检索、备查不是大事记的原生功能,最多只是派生功能。
三、大事记的体例
志书大事记宜采用何种体例,不能凭编纂者个人偏好决定,也不能仅仅依据某种体例的优劣来取舍,而是要从志书大事记的基本功能出发,综合考虑与各种体裁的协调。也就是说,采用何体例,最终决定于志体的客观需要,而非编者的主观意愿。让我们分析一下大事记各种体例的特点及其功能。
纪事本末体大事记。纪事本末体,是以事件为中心的著史体裁,与编年体、纪传体,合称为古代三大史体。南宋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正式创立此种体例。其特点是每事一题,为一专篇,把分散的材料,按时间先后加以集中叙述,能够完整地反映历史事件的全过程,故颇受欢迎。其后有明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和《元史纪事本末》、张鉴《西夏纪事本末》、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近人黄鸿寿《清史纪事本末》等,均循此例。纪事本末体的主要功能是突出大事,完整记述每一件大事,然因其以事为题,事与事之间缺乏联系,读者无法从中寻出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也就是说,纪事本末体重在记述“点”,而不是反映“线”。纪事本末体大事记不能承担地方志之“经”的功能,无法纵向勾勒一地历史发展的脉络,与横向陈述各行各业的专业志无法形成纵横结合、相辅相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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