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人把实现国家工业化作为中心任务,力图把中国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大国建设成强大的工业化国家。要实现这个伟大构想,中国必须改造传统农业结构,一切还得从农业现状起步,因此,建国后的历史进程中,党和政府的农业政策的制定、变动处处体现出我国经济建设格局的变化。研究新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变迁不仅可以很好地总结以往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也可以为今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良好借鉴。
一、新中国土地改革彻底清扫了封建制度的障碍,为新中国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做好了准备工作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农村土地问题,并且正是因为共产党人抓住了制约中国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才不断发展壮大。1936年毛泽东在延安回答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关于革命、农民及土地等问题时曾精辟地指出:在中国,谁解决土地问题,谁就会赢得农民,谁赢得了农民,谁就会赢得中国。[美]洛易斯·惠勒·斯诺编,王恩光等译:《斯诺眼中的中国》,中国学术出版社1982年版,第47页。
1950年6月14日,刘少奇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再次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土地改革的思想。《报告》说,中国这种封建剥削土地制度“是我们民族被侵略、被压迫、穷困及落后的根源,是我们国家民主化、工业化、独立、统一及富强的基本障碍。这种情况如果不加改变,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就不能巩固,农村生产力就不能解放,新中国的工业化就没有实现的可能,人民就不能得到革命胜利的基本的果实。而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按照土地改革法案第一条的规定:废除地主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这就是我们要实行土地改革的基本理由和基本目的。”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91~292页。
我们弄清土地问题在中国社会变革中的地位,就会清晰地解读出新中国土地改革在中国历史上的丰富内涵。
1951年10月23日在北京召开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周恩来在会议上作的政治报告中对新中国土改作了精辟的评价。周恩来的总结中涵盖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土地改革带来的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取代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农民翻身掌握了农村政权,农民协会及民兵等基层组织广泛建立起来;二是土地改革后取得的经济成就——生产力的解放使得农业增产;三是土地改革为工业化发展打下了基础——农民购买力的提高,工业品畅销;四是土地改革使得农村文化教育面貌的改变——农民冬学、夜校的开办,科学知识得到传布。1951年11月3日《人民日报》,第1版。
在这四个方面的内容中,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第一点,这一点具有历史上任何一次土地分配制度都没有的内涵。历史上的一些王朝为了缓和阶级矛盾也进行过“均田制”改革,但他们往往只是改变了土地的暂时占有情况,而不可能触及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基础,即建立在宗法血缘基础之上的皇权结构。专制制度的封建社会具有超经济剥夺的特性,它的基础就是宗法制。宗法制从血缘关系出发,把伦理放在第一位,强调服从,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只有等级没有平等,只讲供奉不讲价值规律。封建统治者的超经济行为对农业的破坏就表现在用繁重的赋税和徭役对农民进行赤裸裸的剥夺。在人身依附关系很强的封建社会是谈不上农业发展问题的,当封建的宗法君主以超经济的手段剥夺了一切剩余产品以后,小农经济根本没有力量扩大生产,农业的脆弱和农民的贫困就成为封建社会永远的特征。
新中国土地改革的完成,地主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来说已经被消灭,进而铲除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农村的社会基础,从根本上结束了中国社会的半封建半殖民制度。广大农民的政治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人民政府得到亿万翻身农民的拥护,乡村政权组织逐步建立和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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