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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直辖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考
发布时间: 2011-10-20    作者:宋月红    来源: 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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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筹备昌都地区第一次人民代表会议,1950年11月20日,中共昌都工委临时会议决定,在工委领导下成立筹备委员会,以阿沛·阿旺晋美为主任,下辖秘书、宣传、总务三个组,分别担任有关大会一切事务性的筹备工作。同上书,第290页。第二天,筹备委员会在充分协商上的基础上正式组成,改由王其梅任主任,阿沛·阿旺晋美和惠毅然为副主任。该筹备委员会下设秘书组、宣传组、总务组和事务委员会。王其梅在筹备委员会会议上说,人民解放委员会是一个带政权性质的过渡性组织,将担负起促进西藏和平解放,增强藏汉民族之间、藏族人民内部之间的团结,驱除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支援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巩固国防,稳定社会治安,发展昌都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逐步改善藏族人民的生活水平等任务。他指出:“这个委员会的成立,要在同昌都所管辖之各地区、各宗(县)、各寺庙、各阶层人民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召开代表会议进行选举,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任命后,行使其职权。”魏克:《情凝雪域》,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166~167页。1951年1月1日,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发布成立布告,也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名称。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98~299页。尽管这一布告称西南军政委员会“特任命”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却是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任命的。西南军政委员会在政务院直接领导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中处于重要地位。

  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作为一个选举单位,参加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昌都地区与西藏地方分别采取代表会议的形式选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中,1954年9月10日,昌都地区推选出全国人大代表,即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的主任王其梅、副主任邦达多吉和德格·格桑旺堆。《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完成的报告》,1954年9月4日《人民日报》;西藏昌都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昌都地区志》(下),方志出版社2005年版,第1261页。1954年8月21日,他们从昌都出发前往北京。临行时,昌都地区各机关、部队和僧俗人民集会欢送。会上,昌都喇嘛寺谢瓦拉呼图克图代表昌都地区宗教界讲话说:“我们昌都地区的宗教界一致拥护我们的代表去北京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几年来,我们在宗教信仰上是自由的,在民族关系上是平等的。今天我们少数民族在管理国家事务上又实行了自己的民主权利。”《昌都地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其梅等三人启程来北京》,1954年8月30日《人民日报》。1955年7月25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邦达多吉作了大会发言,谈到昌都地区在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所应进行的各项工作时说,昌都地区在进行各项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藏族的政治工作干部和技术干部,为将来成立统一的西藏自治区,发展藏族人民的经济、文化事业创造条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继续发言》,1955年7月28日《人民日报》。昌都地区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选举单位,享有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参与了国家的政治生活。

  (三)西藏和平解放以来,中央直接领导西藏工作

  由西藏问题的特殊性和西藏工作的重要性所决定,西藏和平解放以来,中央对西藏问题直接处理、集中解决,对西藏工作直接领导。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编:《西藏工作文献选编(1949—2005)》,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72页。1952年4月7日,西南局致电中央,提出关于拉萨骚乱事件的处置由中央直接给西藏工委发布指示的请示。此前,以鲁康娃等为首的西藏上层反动分子煽动群众向进藏部队寻衅闹事,导致拉萨骚乱。4月8日,中央在《关于西藏的重要问题均集中由中央解决的指示》中指出,“必须认识藏族问题的极端严重性,必须应付恰当,不能和处理寻常关系一例看待。”中央指示西南局和西藏工委,“同意西南局意见,拉萨骚乱事件由中央直接处理”,同时决定“嗣后关于我方和藏方发生的政治、军事、外交、贸易、宗教、文化等交涉、商谈和处理事件,均集中由中央解决,西藏工委直接向中央作报告,同时告知西南局。西南局对这些问题的意见向中央提出。”同上书,第72页。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以后,中央于1957年5月14日在关于西藏进行民主改革和收缩方针的指示中进一步指出,“西藏工作统一由中央直接领导。”同上书,第201页。昌都地区的党的领导机构在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成立时是中共昌都地区工作委员会(简称昌都工委),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主任王其梅任书记。西藏和平解放后,1951年7月,昌都工委结束工作,分设中共西藏地区工委昌都分工委、三十九族分工委、波密分工委。1955年4月,中共中央决定将三十九族分工委、波密分工委合并到昌都分工委。西藏昌都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昌都地区志》(上),方志出版社2005年版,第495页。在昌都地区的党的工作机构由西藏工委领导、中央直接领导西藏工作的情况下,实际上是不可能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归属西康省管辖的。由于昌都地区与西藏地方的特殊历史关系,中央直接处理和解决西藏工作,是适用于并包括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的工作在内的。

  (四)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历史当事人的见证与回忆

  在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成立时,惠毅然是该委员会副主任之一,王其梅主任不在昌都时曾代理主任一职。他在回忆那段工作经历时说,昌都战役胜利后,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当时直属西南军政委员会和政务院领导。”他还说:“1950年10月至1957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共召开过五次人民代表会议,为西藏的政权建设工作开辟了一条新路。”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16页。陈竞波时任该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他在回忆文章中指出,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的最大特点是,“它归政务院(即后来的国务院)领导,财政是独立的,改革方面的工作也可以多做一些,为了促进西藏的进步,它可以先行一步,但是必须照顾大局,它又不可走得太远,不能影响整个西藏局势的稳定。”同上书,第508页。时任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宣传组组长的魏克,回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成立的情形时说:“中央人民政府和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及时满足了昌都地区各界人民的要求和愿望。根据我国的《共同纲领》,批准昌都地区成立一个带政权性质的过渡性组织——即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同上书,第525~526页。李本信1951年7月至1955年4月任中共昌都分工委秘书长,西藏昌都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昌都地区志》(上),方志出版社2005年版,第496页。他在题为《昌都,光辉的1951年》的回忆文章中说:“昌都解放后,1950年12月下旬召开了昌都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1951年1月1日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34页。以上在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成立和存在期间担任重要职务的当事人,从不同岗位的角度对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进行了回忆,并相互印证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受政务院(后来的国务院)直接领导这一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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