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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地方志编纂与当代史研究的互补与融合
发布时间: 2011-10-20    作者:黄玲 周华    来源: 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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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处理历史分期来看,地方志与历史学也有一定关联和契合。历史分期是动态性的、不断发展的。关于近代史、现代史、当代史的内涵,不同时间、不同国家、不同学者的界定并不一样,这些概念都不是绝对的,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当代史研究也存在这个问题,如英国学者杰弗里·巴勒克拉夫(Geoffrey Barraclough)所言:“由于内容模糊和界限不明,当代史研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其中一个必然会遇到的困难是,各人对‘当代’一词具有各自不同的理解;我说的当代未必就是你说的当代,反之亦然。”\[英\]杰弗里·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导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5页。目前学术界对中国1840年至今的170年历史的分期,有多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但无论按照哪一种处理办法,1949年至今的历史都构成一个独立单元。鉴于此,本文的讨论定位于国家区域的范围内,即当代中国史。所谓“当代中国史”即指1949年以后的中国历史,它是中国历史的自然延伸,是正在行进并且不断向前发展着的中国断代史,是中国历史的当代部分。近年来,史学界逐步形成共识,将当代中国史界定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内社会及社会与自然界关系的历史,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当代史研究一般也是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中国历史作为研究对象。而当代地方志,一般详今略古,其记述时限以溯及1949年建国后者居多。《深圳市志》记事上限起于1979年1月建市,但凡例规定“建置沿革和某些源远流长之大事要适当上溯至事物的发端。”实际上,“上溯”之事,也以1949年建国后居多。

  2006年,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第3条、第10条。根据这一规定,今后地方志编修所要记述的内容,将和当代史、特别是地方当代史研究的内容,越来越趋于一致。正因为地方志编纂与当代史研究之间具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特殊关系,正因为当前地方志编纂的记述时限恰恰处于当代史研究的范畴之内,各地当代史研究与地方志编修工作的互补与融合,便具有更大的现实可能性和加强合作的必要性。

  二、当代史研究为地方志编纂提供理论视角和思维路径

  地方志书是文献,但绝不是文献的简单汇编。它是一种资料性著述,即要按一定的思想原则和技术规范,通过资料的梳理与编排,在客观存史的基础上发挥资政和教化的效用。因此,在地方志编纂中,无论资料取舍、分类布局还是考订校勘,都需要较高的理论视角和最佳的思维路径。同时,1978年以来,中国历史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社会发生一系列重大变革,地方志编修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新生事物层出不穷,社会变迁巨大,资料难以收集,记述难度增大,志书整体质量难以提高等。面对一系列困境,编修志书不仅需要“编”,而且需要“研”,更有必要借鉴历史学、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方法,重点在资料的采集考订与问题的分析研究方面提高志书质量。史志同源,新时期编修志书尤其需要借鉴当代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当代史研究为新编地方志编纂提供了理论视角和思维路径。新编地方志编纂不仅需要以当代史研究作为理论支撑,而且也应合理吸收当代史研究的最新成果。本文拟结合《深圳市志》编纂实践,探讨这一问题。

  (一)特区发展史研究与《深圳市志》的总体设计

  深圳市的前身为宝安县1979年1月,中共广东省委决定将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同年3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宝安县改设为深圳市。1980年8月,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正式成立。1981年10月,恢复宝安县建制,辖深圳经济特区以外的原宝安地区,属深圳市领导。1992年12月底,撤销宝安县,建立宝安、龙岗两个深圳市辖区。2010年5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深圳经济特区扩大至全市范围。,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置县,明清两代曾先后六次奉谕编修县志。新中国成立后,宝安县政府在20世纪60年代曾经组织编修过《宝安县志》,但未能正式出版。80年代,建国后第一届地方志编修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深圳市和宝安县也开展了修志工作。1985年,深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开始组织编纂深圳市地方志。1987年,《宝安县志》开始编纂,1997年出版。由于深圳建市时间比较短,市志的编纂工作直至1998年才在全市重新全面启动。1998年5月14日,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开展〈深圳市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同年6月1日,召开《深圳市志》编纂工作动员大会,正式拉开市志编修工作的序幕。

  志书是一个地方自然与社会之历史与现状的反映,因而地方志书建基于地情实际。编纂《深圳市志》需要深入研究深圳这一特定区域的历史与发展变迁,需要理性的思考。“志书编纂之难,首推大框架。大框架的建构,有赖总体设计。”《深圳史志研究文集》,海天出版社2007年版,第10页。《深圳市志》的编纂由于起步迟、任务重、时间紧,更须在总体设计上准确把握,精心运筹。市志大框架,实质上是城市作为实体构成的基本框架的反映。一切从深圳的市情出发,这是建构深圳市志框架的现实基础。“市志大框架的建构是否符合城市的本来面貌,关键是看其是否能够准确地把握和体现城市的功能定位。因此,在总体设计时,须对城市在建设和发展中获得的定位及其演化过程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同上书,第13页。而这一认识就有赖于当代史研究,特别是对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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