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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经济模式并存的历史与启示——以七里营与刘庄为个案
发布时间: 2009-06-29    作者:郭晓平    来源:国史网 20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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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经济体制在20多年的改革历程中,全国几乎都实行了“包产到户”的分户经营方式;也有少数地方采取了其他经营方式,这就包括一些仍然坚持集体经营方式的新老典型。前者已占当年生产队的9996%以上,后者虽然很少,但却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着极大的影响。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存在着的不同模式,无论是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还是多数人同时富起来,最终的目的是一致的。但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实行什么样的经营方式,直接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致富。新乡县七里营 50年代初期,七里营村、刘庄村均属新乡县第四区,后第四区改为七里营中心乡;本文中除写明七里营村(大队)外,七里营均为第四区和七里营中心乡、人民公社、乡的简称。是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如今41个行政村大多实行了分户经营;而所属的刘庄在当年办大社热潮中没有随波逐流,今天却仍然坚持着集体经营的方式。作为一个典型,考察七里营及刘庄经济体制与责任制形式的演变,对于探讨农村经济体制的发展模式,确定科学的思想路线,或许会有一定的启发。
   一
   1950年4月,七里营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与全国的情况一样,一方面土地改革改变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下的不合理状况,使广大农民得到了相应的生产资料,也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土地改革并未改变土地私有的性质,贫富分化的现象也不能避免,农民生产中的许多困难无法克服。刘庄村的生产条件十分简陋,126户农民中的70户贫雇农,平均每户牲口只有半头,耕具不到一件。一年之后全村的生产状况为:72农户得到提高,占52%;37户维持原状,占27%;29户生产下降,占21%。两年之后,全村已有20户重新借贷,23户变卖土地,同时还有20户放债。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共中央发出了“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的号召。逐步把农民由一家一户的分散劳动,引导到合作劳动的集体化的轨道上,以便进一步解放生产力,这就是“组织起来”的出发点。1950年秋,刘庄村党支部书记史来贺已与邻家合作,解决了一家一户无法解决的困难。1951年4月,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刘庄第一个常年互助组,史来贺任组长。史来贺互助组有5户贫农、1户中农,21口人,12个劳动力,耕地70亩,牲畜4头。互助组在成立当年,就显示出勃勃生机,小麦、皮棉的亩产分别高出单干户60斤和12斤。很快,刘庄村又成立了5个常年互助组。在此前后,七里营村的一些党员也带头组织成立了互助组。1951年12月,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发出,加速了合作化的进程。1952年3月,国家投资兴建的人民胜利渠的建成,增强了农民互助合作的愿望,七里营的互助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发展互助合作是这一时期大多数农民的愿望,也是包括七里营和刘庄在内中国农村的共同特点。
   互助合作没有能解决集体劳动与土地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在主张恢复单干与要求进一步扩大互助合作规模的争论中,中共中央提出,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发展第三种形式,即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里的条件,是指“群众有比较丰富的互助经验,而又有比较坚强的领导骨干的地区”。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951年12月15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514页。与全国农村同步,1952年10月,余庄村办起七里营第一个初级社,七里营村、刘庄村随后跟进。到1954年春,七里营的入社农户已达85%以上。初级社较之互助组有更大的优越性,但在入社和建社规模等问题上,农民之间、干部之间始终有着不同认识。1955年初,按照中央指示精神,七里营对初级社进行整顿巩固工作。整顿巩固的措施除暂停发展和妥善处理牲畜入社问题之外,强调在初级社中推广“三包一奖四固定”的管理措施,即包工、包产、包投资,超产奖励,固定劳力、土地、牲畜、农具。这些措施的实施,对于初级社的巩固和生产状况的好转起到了积极作用。如果说在互助合作问题上刘庄和七里营都表现出理性的热情,那么在巩固整顿工作中七里营和刘庄也基本上保持了平和的心态。
   理性和平和在1955年夏天被打破。随着毛泽东一系列的讲话和“一个决议一部书”的学习贯彻即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和毛泽东主持编纂的《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七里营的农业合作社开始以激进的速度发展。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一结束,新乡地委就着手创办高级社的试点工作。地委书记亲自率领工作组到七里营,指导七里营村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12月,作为高级社的七里营村集体农庄宣告成立。由此,七里营中心乡掀起了小社并大社、初级转高级的浪潮。为了在全乡普及高级社,中心乡党委发出指示,要求全乡所属的8个小乡,分别以小乡为单位各建一个高级社。同时,中心乡党委派出了8个工作组,分别到8个小乡指导建社。其中7个高级社按计划步骤建成,而夏庄乡在组建统一的高级社时受到了抵制。夏庄乡有8个村,乡党总支书记史来贺兼任所属的刘庄村党支部书记。史来贺认为,按照中央文件精神,高级社与初级社的主要区别在于实行土地归集体所有,牲畜和大型农具作价归公,社员劳动完全按劳分配。只要按这个原则做,不论社大社小、大集体小集体,都应算是高级社,都是走社会主义道路。在夏庄乡召开的8个村的党支部书记、村长、初级社社长会上,史来贺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由此引发了一场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究竟是搞一村一社,还是搞一乡一社。史来贺代表刘庄的党员、干部和社员表示,不同意并大社,决定单独成立一个高级社。工作组虽然觉得史来贺的想法有道理,但按上级要求和政治形势的影响,仍坚持要办一乡一社。 1956年3月,夏庄乡高级社成立的同一天,在刘庄村召开了刘庄高级社的成立大会。因此,史来贺被扣上了“本位主义”、“搞分裂”的帽子,刘庄高级社也成了“黑社”,甚至被叫做“小台湾”。然而,刘庄高级社在农业生产中充分显示出优越性,并取得了远远超出夏庄乡其他各村的显著成绩。而规模过大的夏庄高级社则勉强维持了一年,便被迫解散,宣布实行一村一社。中共中央根据各地的情况,调整了对合作社的规模要求,“容许有各种差别,而不应该千篇一律”。中央认为,“根据一年多的经验看来,在多数情况下,一村一社是比较适当的”。《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1957年9月14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552页。于是,七里营中心乡所属的其他各小乡,也由一乡一社调整为一村一社。在创办高级社的问题上,刘庄没有和七里营保持一致。事实证明,刘庄的做法是正确的。
   七里营在普及高级社后,逐步调整和不断完善管理措施。为克服高级社存在的问题和调动社员积极性,七里营先后实行了“包工包产到队”、“包工包产到户”和“包工到户,定产到田”等责任制和相关措施,并且取得良好效果。然而,在大跃进中,七里营的棉、粮丰收和大规模的水利建设运动,又成为联乡并社的动力。1958年,七里营掀起了继初级社转高级社高潮后的又一次并社浪潮。1958年7月,国务院在郑州召开晋、冀、鲁、豫、陕和北京市参加的农业协作会。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在听取岈山卫星农业社的汇报后,热情称之为共产主义公社,并嘱咐七里营乡的代表到岈山参观学习。岈山的一乡一社和轰轰烈烈的劳动场面,极大地振奋了代表们。七里营的各个高级社纷纷到乡政府要求办大社,甚至敲锣打鼓的表决心,递交申请书。7月16门,《中共七里营乡党委关于并大社意见》上报后很快得到批准;20日,七里营乡26个高级社1万多名社员,在乡政府门前集会庆祝七里营大社成立。大社最初拟定的名称为“七里营乡七里营共产主义公社”,原来的社为“某某村共产主义公社共产大队”,原来的小队“适当合并为生产队” 《中共七里营乡党委关于并大社意见》,1958年7月16日。。当共产主义公社的牌子挂出后,有农民提出:“难道我们现在这个样子就算是共产主义了?”由此引出了对大社命名的讨论。受《红旗》杂志的一篇文章启发 陈伯达:《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红旗》1958年第3期。文中写道:“……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的基层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七里营共产主义公社”于8月1日被正式改为“七里营人民公社”。作为大背景下出现的新事物,人民公社如滚滚洪流,不可阻挡,刘庄和七里营亦不例外。不同之处只在于,作为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和负责人,还能保持多少独立的思考和客观的认知。
   七里营人民公社成立后,随着全国的统一步骤,几经整顿,各项工作都在尽力逐步完善。1961年3月,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形势下,毛泽东主持起草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农业六十条”(草案),下发全党讨论修改。中共新乡地委和新乡市委立即组织联合调查组,到七里营公社的七里营、刘庄等四个大队进行调查研究,并就“六十条”内容与社员逐条讨论。4月8日,调查组在给地、市委的《七里营公社当前几个主要问题的调查报告》中指出,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体制上的社、队规模过大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报告详细分析了这些问题的状况、原因与后果,反映了多数社员的有关建议。经市委批准,七里营公社党委开始着手解决这些问题。其中,七里营大队的12个生产小队,被划分为34个生产队。4月24日,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受中共中央委派,率领由中央、中南局、省委、地委、市委五级党组织组成的工作组到七里营人民公社,进行以“民主办社”为中心的整风整社运动。为时半年的整社运动主要的问题包括:调整社队体制,划小生产规模:压缩工业生产,充实农业第一线:落实干部政策,整顿干部作风。其间,工作组在进行划小生产队规模、实行牲口分槽喂养等生产管理体制的调整工作中,出现了刘庄大队的特殊情况。刘庄的社员都不愿将大队为核算单位的生产规模化小,也不愿实行分槽喂养。在他们的坚持下,谭震林派工作组进驻刘庄调查,并进行民意测验。全大队400多名成年社员中的390多名,投票赞成仍以大队为管理单位。调查还形成了《刘庄大队体制的调查》、《刘庄大队管理问题的调查》等7份材料。回到北京,谭震林把刘庄的情况向刘少奇作了汇报。刘少奇说:七里营可以刘庄一个不分,搞大队核算。11月,七里营人民公社开始推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试点工作。各大队在地委和县委联合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社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精神,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展开充分讨论,最后进行民主表决。七里营公社共有46个大队,按照社员的要求,43个实行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经营体制;也是按照社员的要求,刘庄、宋庄、戚庄三个大队仍然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刘庄又一次没有和七里营保持一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人民公社经济管理的体制开始变革。然而,七里营人民公社作为毛泽东视察过的典型和农业战线的一面红旗,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落到了后边。直到中共中央正式确定,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1983年1月2日,《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65页。,又经县委反复做思想工作,七里营才同意选取一个落后的大队进行家庭承包试点。1983年春,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七里营开始向各个大队推行家庭承包。两个月的时间,43个大队有38个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年之后,全公社除刘庄、宋庄两个大队外,均实行了包产到户。在七里营乃至全国普遍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之际,刘庄仍然坚持多年来实行的专业承包责任制。从党的三中全会召开至今,七里营乡的两种责任制已经并存了20多年。七里营是全国首批小康示范镇、首届中国乡镇投资环境100强、全国创新文明村镇示范点;刘庄则作为“中原首富”,成为中国农村共同致富的典型。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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