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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笔内债——1950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兼谈陈云关于“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发行思考
发布时间: 2009-06-29    作者:迟爱萍    来源:国史网 20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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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公债的政策及实施情况

   中央人民政府第四次会议刚刚开过,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开会,毛泽东在会议的讲话中说:“财政经济工作已成为中央和中央政治局的主要议程,应该认真研究财政经济问题,并进行适时的宣传,使人民了解情况和政策。”《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5页。
   当时政府内部对一期一万万分公债能否发得出去是有疑问的。12月11日,陈云在主持中财委会议讨论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问题时,对这个问题作了如下分析:根据现在钞票发行的情况,两个月的发行量就可超过一万万分公债的数量;公债发行将实行包干制,发行量不在增加;买公债非全用人民币,有20%至25%是用黄金买的。因此,陈云明确回答,一期公债是可以发出去的。在讨论中陈云还说,公债在私人间的买卖是无法禁止的,但目前在交易所不得买卖。1949年12月11日陈云在中财委讨论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时的发言。
   如何避免因公债发行而造成市场上银根过紧,是自酝酿发行公债直到确定发行公债后,政府内部始终关注的热点问题。陈云一方面考虑通过税收量和调剂黄金、美钞收进的数量来控制货币的流通量;另一方面开始考虑在发行公债的同时适当发钞。12月12日,陈云起草了给毛泽东并中央的一周财经要事报告,其中说道:自11月26日以来,物价平稳后又宣布发行公债,故全国银根甚紧。我们的办法是在发行公债时,避免物价下降,且以微涨有利,因此须发一批钞票收购主要物资(花纱布、粮食),以居主动。1949年12月12日陈云为中财委起草给毛泽东并中共中央的一周财经要事报告。
   在中财委反复酝酿讨论的基础上,12月16日,政务院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一九五0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司编:《国家债务制度汇编》(1949—1988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2—3页。当日即由政务院向全国发布。同日,陈云和薄一波向中央书面报告了公债和钞票发行计划。针对工商界顾虑公债发行影响经营,陈云在报告中提出两点对策:一是发行公债时适度增发新钞,使银根不致于过紧,以达到既推销公债,回笼货币,又避免物价下跌、工商受困的目的。二是在不准以公债券代替货币流通市面、不准向国家银行抵押、不准用作投机买卖的规定下,不禁止债券持有者私人间正当转让或向私营银行抵押。
   12月30日,政务院向全国各政府机关发出了《关于发行一九五0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司编:《国家债务制度汇编》(1949—1988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3—4页。指示阐明了政府发行公债的目的和作用,规定了公债在各地的具体分配数额,提出了防止物价暴跌的办法,明确了公债推销对象,布置了组织和宣传工作。陈云关于公债发行的一系列对策和思想都体现在这份指示中了。1950年1月5日,第一期折实公债开始发行。全国各大城市人民政府认真执行政务院上述指示,积极地、有步骤地开展公债推销工作。在此仅以北京、上海两大城市为例进行简要叙述。
   成立专门公债的推销机构是地方政府落实中央政府公债推销任务所采取的第一个步骤。自人民政府颁布了推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并规定了北京市应负担的公债数目以后,6日,北京市政府即聘请各界代表人物52人,组成“北京市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推销委员会”。接着,工商界以工商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为基础,成立了“工商业界公债推销分会”,并按行业成立支会。同时,机关工作人员、文教工作者、摊贩和郊区工商业者等,也都相继成立了公债推销组织。政府还聘请比较开明的殷实富户、退职文武官吏及热心公益的地方人士40余人,组织“地方人士公债推销分会”,并以区里主要干部为骨干,吸收地方人士参加,成立推销支会,下设推销小组。1950年2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推销工作致政务院的总结报告》,北京市档案馆编《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北京》,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第267—271页。
   在上海,推销委员会1月5日即成立。1950年1月6日《解放日报》。上海是工商业家的聚集地,为了充分将他们动员起来购买公债,市政府帮助各行业组织推销委员会,以保证公债的顺利发行。最先成立的是上海市推销委员会工商界分会;随后,毛纺织业、金融业、棉纺业推销支会先后成立。1950年1月14日、25日、28日、31日《解放日报》。这些机构的成立,有力地推动了公债在上海工商业家中的认购工作。当时上海总工会也成立了职工界分会,协助政府进行公债推销工作。
   与建立组织机构同时,各地人民政府在公债发行期间普遍展开了社会动员工作。北京市政府利用报告会、讨论会、座谈会等方式,印发了宣传手册和标语,有些职工还组织了宣传队向各处宣传,造成了踊跃认购公债的热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推销工作致政务院的总结报告》,北京市档案馆编:《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北京》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第267—269页。
   上海是全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公债推销工作必须特别注意保持银根适度,以营造市场物价的正常状态。为此市委责成财政、贸易、金融等机关的党员干部,除与推销公债进行密切配合外,要针对上海市场复杂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第一,除普遍动员认购外,要把动员的主要对象放在工商家、殷实富户和富有的前退职文武官吏上,发动他们认购公债的大部分。第二,工人、职员、学生、公教人员、自由职业者及其他劳动人民认购公债,必须出于自愿,不可有丝毫勉强,以造成超过其供给自身生活需要的可能限度,更不可用任何强迫命令,包办代替的办法,以致引起工人群众的不满。1950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推销公债工作的指示》,严肃批评了在工人中发生的变象摊派的现象;其中特别说到,政府要使这部分人明白:“他们最重要的工作是组织群众力量,深入的广泛的展开推销公债的宣传运动。”第三,上海殷实富户向多贮藏黄金,为了使其有购买公债的方便,根据政务院的指示,金融机关可以定出适当的比价收兑一部分黄金,但为了回笼货币的目的,要劝导黄金持有者使用黄金购买量以不超过其本人购买公债分额之30%为宜,并且要按照市场银根情况随时掌握调节。《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推销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1950年1月7日《解放日报》。
   动员认购结合检查复核是公债推销过程中采取的基本工作方法。当时中央分配给北京市的推销公债任务为二百七十五万分,经政府提到市各界人民会议协商委员会讨论结果,分配给工商业户一百七十万分,殷实富户和退职文武官吏七十万分,其余由各界自由认购。工商业界内部的分配是以工商业的税分为主要参考,并根据实际资产能力,照顾到不同行业的营业状况。在动员购买中,工商业界有的支会不根据本行业具体情况和各户的经济状况,即召开大会,机械地按税分打点折扣分配到户,以致发生不完全公平合理的现象。人民政府只要了解到类似情况,即进行认真复核,对确已超过负担能力的,均酌予减免。《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推销工作致政务院的总结报告》,北京市档案馆编《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北京》,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第267—269页。
   国民党统治时期,特别是在抗战胜利后,民众对政府发行公债的态度是十分冷淡的。新中国人民政府发行的折实公债在社会上的反响则与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完全两样。
   各群众团体不仅对政府发行公债表示认同,而且积极协助政府动员人民群众认购公债。 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竭诚拥护政府的态度也是十分明确的。《新华月报》1950年第1卷第3期,第657—658页。工商界是公债募购的主要承担者,政府对他们的宣传和动员是至关重要的。当时工商界对政府发行公债的态度比较矛盾。许多企业家清楚,在解放战争中农民出力多,城市工商业负担较轻;而且他们也明了,只有收支平衡,经济稳定,工商业才能恢复和发展,因此对政府发行公债表面和公开场合是支持的。参见《银行周报》第33卷50号(上)1949年12月12日第14页;1949年12月5日《解放日报》。但中国毕竟是一个经济十分落后的国家,又经过长期敌伪蹂躏,财力物力远不如战前,因此工商界虽无人不赞成政府发行公债,但大家又都说有困难。贺笠:《动员起来购买公债》载《新华月报》1950年第1卷第3期,第664页。1950年1月1日陈云在给毛泽东的电报中,特别报告了上海工商界对政府公债的矛盾态度及我们采取的对策。陈云说:“他们对公债认为不可抵制,表面上是拥护的,但抱有两个希望:一是少购,二是以合理价格收兑黄金。我们决定满足其第二个希望,并严重注意不使银根太紧,力求保持适度”。《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2页。

   三、公债的认购和还本付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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