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大林在听取了莫洛托夫、米高扬、维辛斯基等人关于中方希望签订新条约汇报后,改变了原来所坚持的对《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暂不做修改的立场,同意与中方签订新的友好条约。斯大林在2月22日的会谈中首先发言,认为需要讨论的问题可分两类:第一类是涉及苏中之间现有的协定;第二类是涉及满洲、新疆等地的当前事务。关于中苏条约问题,斯大林表示苏联方面认为这个条约应当修改,尽管苏联方面从前曾经想这个条约可以保留,但条约的基础是反对日本的战争,既然战争已经结束,日本已被打垮,形势发生了变化,因此这个条约就成了落后于时代的东西。《斯大林同毛泽东会谈记录》,1950年1月22日;《中苏关系档案文件选登》第3期,第9页。
当斯大林请中方谈谈对新约的想法时,毛泽东表示中方还没有具体条约草案,仅有一些设想。斯大林就此回答说:我们可以交换意见,然后再起草相应的条约草案。随后,毛泽东表示:“考虑到目前的形势,我们认为应当通过条约和协定巩固我们两国现有的友好关系。这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国际关系方面,都会有良好的反应。”毛泽东强调在新约中应当把保证我们两国繁荣昌盛的东西固定下来,而且还应当规定必须防止日本侵略的重演。因为我们两国都希望繁荣昌盛,因此不能排除帝国主义国家企图干扰我们。斯大林对毛泽东的建议表示赞同,同时认为日本虽然战败了,但它的骨干保留了下来,它们迟早必定会抬起头来,特别是在美国继续奉行当前政策的条件下。毛泽东再次强调新条约同旧条约的根本区别在于国民党从前仅仅是在口头上讨论友好,而现在情况有所不同,已经具备真正友好合作的一切条件。新条约应当包括政治、文化和军事合作问题,经济合作是最重要的问题。《斯大林同毛泽东会谈记录》,1950年1月22日;《中苏关系档案文件选登》第3期,第10页。在谈到中长铁路问题时,斯大林征求毛泽东的意见,询问中方有哪些建议。毛泽东表示:“或许,像旅顺口协定那样,应当在法律上保留中长铁路协定,而实际上进行修改的原则作为基础。”斯大林说:“这不是说,你们同意宣布现有协定在法律上仍然有效,而实际上作些适当的修改。”毛泽东认为中方应当考虑从中苏双方共同的利益出发。在斯人林明确表示旅顺口协定是不平等的协定后,毛泽东担心修改这个协定会触及《雅尔塔协定》的原则,会对苏方不利。斯大林则表示既然我们采取了修改条约的立场,那就需要进行到底。当然,这样做会使苏联有些难堪,苏联方面还要同美国进行斗争,但我们对此已经迁就过了。斯大林就此解释道,苏联在抗日战争时期签订现有条约的出发点是苏联军队驻扎在旅顺口将有利于苏联,有利于中国的民主力量。斯大林建议宣布旅顺口协定在缔结对日本和约前仍然有效,在与日本缔结和约后苏联军队撤离旅顺口,或者宣布保留现有协定,而实际上苏联军队从旅顺口撤军。斯大林表示无论采纳何种方案,苏方均表示同意。《斯大林同毛泽东会谈记录》,1950年1月22日;《中苏关系档案文件选登》第3期,第11—12页。毛泽东对斯大林提出的建议持保留态度,虽然表示同意斯大林的意见,但希望中苏双方在旅顺口进行军事合作,训练中国的海军。毛泽东认为旅顺口可以成为中苏双方进行合作的基地,而大连则可以成为中苏双方进行经济合作的基地。最后,双方就旅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决定新条约由周恩来和维辛斯基负责起草。在具体谈到中长铁路问题时,毛泽东认为在新协定中应当指出共同经营与共同管理的原则今后将继续执行,但在共同管理问题上中方应起主要作用。莫洛托大认为在两国合作和共同管理某个企业的条件下,通常规定双方的股份额度均等,以及领导职务轮换制。虽然在旧协定中规定,铁路的管理归苏联方面,但苏联方面认为今后必须实行领导职务的轮换制。斯大林同样认为既然是共同管理,那就必须实行领导职务的轮换制,这样更合乎逻辑。苏方不反对缩短协定的有效期。就此,中苏双方商定有关经济合作问题由周恩来、李富春、米高扬、维辛斯基负责解决。毛泽东对中苏谈判及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起草工作感到满意,并于1950年1月25日致电刘少奇做如下通报:(一)22日,我们连师哲共六人与斯大林等同志会商,决定各项原则问题及工作方法。23日,周王李周,指周恩来;王,指王稼祥;李,指李富春。三人与苏方米高扬、维辛斯基、罗申三人会谈几个具体问题。24日,经我们起草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送交维辛斯基。现起草第二个文件,即关于旅顺大连中长铁路协定,大约今日可以完成草案,并已决定在三天内准备好第三个文件,即中苏贸易协定。总之,工作是颇为顺利的。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 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251页。尽管我们目前只见到了毛泽东同斯大林两次会谈的纪要,但从双方会谈的内容和各自发言的情况来看,没有理由认定双方的会谈是不平等和不相互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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