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公共食堂研究的总体情况已有专文进行了介绍,详见游国立、苏莉莉:《大跃进时期农村公共食堂研究综述》,《北京党史》2006年第3期;李春峰:《近年来“大跃进”时期公共食堂研究综述》,《高校社科动态》2007年第2期。关于公共食堂与后来饥荒的关系,杨大利认为,公共食堂“这种制度是在促使理性的农民过度消耗,导致不理性的集体行为”,从而形成“公地悲剧”;“食堂和供给制事实上把大部分农村人口锁困在过度消耗和浪费食物的境地,最终导致粮食耗尽,爆发饥荒。”杨大利:《大跃进与当代中国》,香港《二十一世纪》1998年8月号,第48期。李若建则认为,“公共食堂这一事物本身并不会产生饥荒,产生饥荒的原因是在围绕着食堂的制度与人上体现的”;当时有严重缺陷的权力模式再加上权力缺乏制衡是导致发生严重饥荒的重要原因之一。李若建:《权力与人性:大跃进时期公共食堂研究》,《开放时代》2004年第1期。笔者认为以公共食堂为核心的大公社分配制度,“剥夺了社员的基本生存权和人身自由”;“颠覆和破坏了社会的动力机制和社会秩序”。辛逸:《简论大公社的分配制度》,《中共党史研究》2007年第3期。
鉴于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出现严重不足,有些学者开始关注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叶文辉认为,人民公社时期“乡村的公共产品供给在政府主导下,只能是也不得不沿袭历史上的自我供给体制……乡村公共产品供给走了用劳动力最大限度替代资金的道路。应该说这是在既定的资源约束和资源禀赋条件下的最优策略。”叶文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的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3 期。还有的学者通过对人民公社时期乡村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个案分析,指出公社的公共卫生工作及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虽成绩斐然,但这种农村公共卫生事业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以及较低医疗保障水平基础上的。岳谦厚、贺蒲燕:《山西省稷山县农村公共卫生事业述评(1949—1984年)——以太阳村(公社)为重点考查对象》,《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5期。
对于人民公社产权制度的绩效分析也是学术界研讨的热门课题。陈剑波认为,在人民公社“三级所有”产权结构基础上形成的生产组织是不可能有效率的。陈剑波:《人民公社的产权制度——对排他性受到严格限制的产权体系所进行的制度分析》,《经济研究》1994年第7期。吴玲等人也认为,“人民公社阶段农地产权严重残缺,缺少激励机制,组织管理费用高昂,这种制度安排实际上一开始就处于非均衡状态,依靠国家主流的意识形态和超经济强制来维持,致使人民公社阶段农地产权制度效率低下”。吴玲、王晓为、梁学庆:《人民公社阶段的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及其绩效》,《中国农学通报》2006第11期。笔者认为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诞生的大公社所有制,“生产经营、收益分配等项权利都由公社支配,严重挫伤农村基层和社员的生产积极性”;1962年之后确立的小公社所有制“名义上保持了生产队所有权的相对完整和独立性,但其政社合一的体制特征为国家全面控制和干预生产队的经营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由此造成的“生产队所有权的残缺”是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业经济长期徘徊不前的重要制度根源。辛逸:《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述论》,《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对上述人民公社产权残缺的结论,有的学者以个案材料给予了支持。谢淑娟:《论人民公社体制下的村庄经济——以解读〈通知〉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2期。
林毅夫以农民在人民公社内没有“退出权”和农业集体劳动监督成本高昂来解释人民公社的制度低效。他认为:“由于农业生产上的监督极为困难,一个农业合作社或集体农场的成功,只能依靠社员间达成一种‘自我实施’的协议。在此协议下,每个成员承诺提供同他在自己的农场劳动时一样大的努力,但这种自我实施的合约只有在重复博弈的情形下才能维持。……但自1958年的公社化运动后,退社自由的权利就被剥夺了,因此,‘自我实施’的协约无法维持,劳动的积极性下降,生产率大幅滑坡,由此造成了这场危机。”结论就是:“在生产队体制下劳动的激励和生产率都要低于单个家庭农场和自愿形成的合作社下的劳动激励和生产率。”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8、31页。老田对此提出了质疑,“在集体农业时代,生产劳动分为‘平工’和‘包工’两种方式,‘包工’是计件性质的,不需要进行现场监督,而‘平工’是计时性质的。在‘平工’时基本上是生产队干部和其他社员共同处在同一个劳动场所”,其监督成本并不是很高。另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人民公社时期中国的粮食产量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水平。改革开放之初农业经济的快速增长,其原因不仅仅是广大农民劳动投入的增加,更主要的是由于国家对乡镇企业的政策倾斜、化肥产量的提高、粮食和化肥进口的增加、支持高成本蔬菜生产的巨额财政转移等因素促成的。老田:《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转移”与“杜润生—林毅夫假设”》,《中国乡村研究》第五辑,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57~74页。张江华通过分析1973~1978年广西百色一个生产队的会计资料,认为生产队内的集体劳动由于社员彼此是长期生活在一个自然村中的亲戚或邻居,其监督成本并没有林毅夫认为的那样高。由于工分几乎是社员收入的唯一来源,所以“集体时期的工分制是一种相当有效的劳动激励制度”。但社员追逐工分的热情难以避免工分的逐年贬值,由此人民公社的整体效益难有较大的提高,甚至还会逐年下降。张江华:《工分制下的劳动激励与集体行动的效率》,《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5期。这与黄宗智“没有发展的增长”的观点,可谓异曲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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