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前述,中国共产党将旧中国城市定性为“消费型”城市,而将新中国的城市发展目标定为打造社会主义的“生产型”城市,即以工业为主要功能的城市。因此,在这时期,城市亦成为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发展中心(Growth Centre)。
城市内的投资和发展项目皆来自中央计划安排和调拨,城市体系和行政体系紧密结合,近似传统中国。不同者乃在传统中国城市主要为周边的农业经济服务,而在社会主义中国,城市是为规划经济中的工业化服务,而城乡关系主要的是由农业和农村支持城市的工业化。一般而言,重工业集中在省会城市,地区及副省级城市多发展较全套的城市经济和服务功能,而县市集中了“五小工业”,即为农业提供农具、化肥、排灌和防洪设备等为农村服务的制造业。因此,一些省会城市扩展成为百万人口的特大城市。同时,因为中国实行“自给自足”的策略,也使能源和原材料工业成为工业化的主力。在1949—1981年间,94个新建工业城市中,44个为电力工业城市,24个为钢铁工业或采铁城市,12个是采油或炼油工业城市,8个是林业城市,4个是以水电为主要产业的城市。
全国最大的15个城市在1981年的就业情况说明了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它们城市的总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但贡献了全国363%的工业产值和1/3的国民收入。其中最大的三个城市(北京、上海、天津)对全国的工农业总产值的贡献为166%,单计工业总产值则是21%。它们三者对一些重要的工业产品的生产亦占全国领先地位。
对城市的生产性改造,也体现为提高其基本人口(主要指工业就业)的比率和城市建设中的“骨肉关系”(“骨”指工业,即生产功能,而“肉”是指消费服务)。
当时的城市建设指导思想是“先生产、后生活”,即生产性劳动人口比重要高,服务人口和被抚养人口比重要低。全国最大的15个城市,基本的工业就业占总就业的528%。服务行业,包括批发与零售、餐饮、旅店和个人服务等的就业比率——一般被认为是“消费性”的,只占79%。这个“骨”与“肉”的失衡更可从这15个城市的固定资产投资体现出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住房以及服务行业在1981年度的投资比率为100∶70∶43。“先生产,后生活”的倾向,造成城市住房严重短缺和对城市劳动力的不公。当时,15个特大城市的人均居住面积只有3—4平米。“后生产”的倾向亦导致城市公共交通不足。如在1981年,这15个城市每万人口只有公共巴士232—651辆,和亚太区同类城市的每万人10—26辆比相差很远。
不过这15个城市,有75%就业人口被雇用于教育和医疗这两类服务,比率远远比亚太地区的同类大城市高,反映出这15个特大城市在它们所处的区域的中心地功能。以高等教育而言,北京、天津的招生是面向华北和东北地区,甚至是全国的。可以说传统中国的中心功能,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仍然在这些方面被保留下来了,并在计划经济中得到强化。
(三)“城市区域”(CityRegion)
自1958年起,为了逐步消灭“三大矛盾”,以及使城市的副产品能从周边地区得到供应,国家将很多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行政范围扩大,以包括周围的郊县,形成新的以城市为核心的行政单元:“城市区域”——周边纳入市政府的直接管理的县,名为市辖县。此外,这些特大城市亦可以从其核心区疏散过密的工业和常住人口。同时,市辖县亦可得到就近的城市市场,和从城市取得化肥和农机等农用生产要素的供应,在上述15个特大城市中,只有哈尔滨没有市辖县。
因此,我国特大城市与周边区域形成一个新型的同心圈层体系,它包括了大小不同的城市聚落和农村(见图4)。市,或核心市,有一个外围的以工业和附属居住区组成的郊区工业组团(或卫星城市)带。这些都是以工业为功能,附以自给的服务性功能。在其郊区,农村景观很浓,它们主要是城市的蔬菜及农副食品,如牛奶、肉类食品、蛋等的生产和供应基地,亦是主要的环城绿化带。市辖县形成远郊,除了县城和镇所在地外,城市化比率很低,图5中南京的例子,则只有65%。市辖县的城市聚落,成为整个城市区城“城市体系”的第三层。远郊不但是核心市的主要食品来源,同时亦是多数“下放”干部接受劳动和“再教育”的地方。
“城市区域”将城市及周边农业腹地以行政方式结合为一个经济和生态体系,将城市与农村的隔膜打破,形成一个互补和积极性的城乡关系。虽然在性质上,与传统的以农业为基础的中心性服务不同,但我国传统上的城乡一体和互补的城乡关系,因而亦在毛泽东时代以这特殊形式体现。同时,一如在旧中国,城市概念是一个大单位概念,因为在明清时,苏州往往就包括了整个苏州府而不单是城墙内的苏州城。
(四)社会主义时期的空间结构
除了跟随新政府的社会主义指导思想外,毛泽东时代的城市还受到苏联的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影响。这可体现于1975—1980年间,北京各次规划大纲里的要点:
(1)重视基本人口和非基本人口的规划。两者比例为1∶1;
(2)采用严格的土地利用标准:
* 工业用地——每千工人7公顷;
* 居住用地——每人100平方米;
* 服务行业用地——每千人10公顷;
* 高等教育用地——每千学生10公顷,另加每教职工150平方米;
* 全市用地——人均147平方米。
此外,城市发展被严格地控制在“规划市区”范围之内,并作紧凑的同心圆布局。1986年,“规划市区”约等于全市(包括市辖县)面积的45%,但其人口为全市的82%。在其范围内有全部的全国性和市属行政单位,全市90%的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规划市区”内的建成区,主要由旧城和八大郊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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