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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对台政策与祖国统一大业
发布时间: 2011-10-18    作者:叶张瑜    来源: 200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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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把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的统一作为自己神圣的历史使命,几代中央领导集体为此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面对台湾政局的重大变动和国际格局的巨大变化,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与时俱进,不断调整和完善了对台方针和政策,有力地推动了祖国统一的历史进程。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与中共对台政策的不断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深刻分析了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确定了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争取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此后30年,按照这个基本方针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对台方针和政策,有必要进行系统的总结。

  1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告台湾同胞书》

  十一届三中全会成为对台方针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开端。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全会认为,随着中美关系正常化,我国神圣领土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的前景,已经进一步摆在我们的面前。全会欢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本着爱国一家的精神,共同为祖国统一和祖国建设的事业继续作出积极贡献”,1978年12月24日《人民日报》,第1版。第一次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来代替“解放台湾”的提法,表明中共在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上做出的重要转变。1979年1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停止对大、小金门等岛屿的炮击,结束了海峡两岸长期的军事对峙。同日,《告台湾同胞书》公开阐述了对台湾回归和祖国统一的大政方针、基本立场和基本态度:强调“每一个中国人,不论是生活在台湾的还是生活在大陆上的,都对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和繁荣负有不容推诿的责任”;进而正式提出“台湾早日回归祖国,共同发展建国大业”。1979年1月1日《人民日报》,第1版。1月31日,邓小平在美国参众两院发表的演说中指出:“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10页。这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出于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命运的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和现实,实事求是、因时制宜、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对毛泽东、周恩来等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和平解放台湾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2“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确立

  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简称“叶九条”。其中谈到“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并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1981年10月1日《人民日报》,第1版。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第一次正式把中央关于和平统一祖国的构想概括为“一国两制”:“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种制度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陆的制度,我们也不破坏他那个制度。”《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212页。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1982年12月5日《人民日报》,第1版。这样,台湾回归祖国,实现“一国两制”就有了法律的依据。1983年6月4日,邓颖超在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开幕词中进一步阐述了“叶九条”的原则精神:“祖国统一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将持久合作,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祖国统一之后,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互为补充,互相支援。”1983年6月5日《人民日报》,第2版。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构想又作了进一步的阐述:“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但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谈判达成协议后,可以正式宣布”,“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和平统一的方针,是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制定的,有关政策是逐渐完备起来的,我们将坚持不变。”《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页。1984年5月,“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正式写入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我们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鉴于历史的经验和台湾的现实,提出了祖国统一之后可以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设想。”1984年5月16日《人民日报》,第2版。这是中国政府首次正式把“一国两制”的方针作为处理两岸关系的基本国策提出来,至此,“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对台政策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方针。《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4、86~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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