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援外工作目的是提高援助效益,更有效地帮助受援国发展民族经济,促进中国同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关系和经贸合作。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外援助工作进行了合理调整,规模得到适当控制和压缩,方式更为灵活,意识形态在对外援助中的作用逐渐减弱,开始注重援外的经济功能和效益,并逐步改革实施经援项目的管理体制,争取实现义利的平衡发展和辩证统一。
中国的对外援助有过沉痛的历史教训
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在自己工业化资金非常短缺的情况下,对周边社会主义国家和友好的非社会主义国家给予了大量经济技术援助。从1949年10月到1957年底,中国对外援助金额达到近21亿元人民币,其中无偿援助占95%。
20世纪60年代起,中国对外援助的规模不断扩大、范围更广。1973年全年签订的对外援助协议总额为40.63亿元人民币,本年度财政对外援助支出达到57.98亿元,是建国以来对外援助支出最多的一年,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的7.2%,超过美国的当年度对外援助额。
197l至1975年间,中国处于文革动乱中,财政经济十分困难,但中国对外援助增长迅猛。期间,外援数额达230.33亿元人民币,合111.33亿美元,占同期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高达5.88%。此外,还完成了十分繁重的援外成套项目建设任务,共帮助27个国家建成了320个项目。期间,中国对朝鲜、越南、阿尔巴尼亚、老挝、柬埔寨等国的援助占中国援外总额的比例一直在50%以上,有时甚至超过75%。
对越南的援助时间最长,数量最大。到1978年,按当时国际价格计算,中国援越总值达200亿美元。中国援助阿尔巴尼亚总额为100多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全国每人掏4000元。令人心痛的是,大量无偿援助养成了一些受援国的依赖思想,一些受援国不仅不领情,援助反而成为他们对中国进行要挟的筹码。
在提供大量外援的同时,中国人民付出了巨大的民族牺牲。对外援助实际运行当中随意性很大,领导人可以未经论证而随意加码,数额庞大,往往超出设计很多,在不少年份对外援助额度远远超出国民经济承受能力。近30年时间里,中国很多时期处于困难甚至极端困难的阶段,超出国力的对外援助影响了中国自身的发展和中国人民自身生活水平的改善,甚至因为国内粮食不足、优先购粮外援而影响了对国内灾民的救急,以至于造成更大范围的民众付出生命的最沉重代价。在执行对外援助项目过程中,许多人为祖国和受援国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事实表明,过度的对外援助是不可持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