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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首届阿里内阁对华政策调整与两国关系
发布时间: 2015-07-01    作者:张小欣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1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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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鲜战争爆发后,以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印度、缅甸为代表的亚洲中立民族国家并未在美国外交压力下放弃中立主义外交路线,缓和亚洲紧张局势、恢复地区和平与安全成为这些国家的共同主张,而这也为战争期间及之后中国争取亚洲邻国的理解与同情、促进彼此间的合作发展提供了前提。1953年8月至1955年7月是阿里·沙斯特罗阿米佐约(以下简称阿里)首次组阁执政时期,印尼政府一改之前的恐华排华政策,经过选派驻华大使、在日内瓦会议期间开展两国外交会谈、协商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实现对华访问等重大外交工作,极大地改善了两国关系,并为此后印尼进一步实施对华友好政策奠定了基础。尽管学术界对此问题有所关注,A但尚未进行深入探讨。本文利用已公开的中外档案史料、报刊文献等对首届阿里内阁时期的印尼对华政策展开研究,以期考察这一时期两国关系转变的具体过程及政治内涵。 

  一、阿里内阁政策调整 

  1953年8月12日,阿里出任新一届内阁总理,这是他领导的第一届内阁,该内阁在印尼共产党和其他左翼政党的大力支持下,首次排除反共极右的马斯友美党(回教党)的政治干扰,[1]并在内外政策上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在对外政策领域逐步奉行中立的外交策略,试图结束荷兰—印尼联盟及《圆桌会议协定》 ,争取收复仍为荷兰所控制的西伊里安地区,同时追求亚非国家间的团结与合作。[2]阿里在就职仪式上提出:“我们相信亚非国家间的紧密合作将加强实现永久世界和平,因此我们认为此类国家间合作极为重要。亚非国家间合作与联合国的相关区域合作章程是一致的。另外,这些国家对国际关系的某些方面具有相同看法,因此有理由形成同一个声音。”[3]对亚非国家间合作的追求使印尼不能不正视对华外交,其首要任务就是结束在华仅有代办而无大使的尴尬局面。1953年8月31日,印尼总统苏加诺和外交部部长苏纳约联合签署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国书》,正式委任印尼内阁部长莫诺努图为印尼驻中国首任特命全权大使,并称莫诺努图“充分地了解到我们两国的共同利益以及我国政府为进一步加强目前愉快地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之间的友好关系的真诚愿望”。[4]10月20日,莫诺努图赴京,并于28日向毛泽东呈递国书,毛泽东在答词中称,“我相信:今后在贵大使的努力下,中印两国间的经济与文化的友好合作关系将日益密切,这种友好关系的增进对于各国人民所努力争取的亚洲及世界的和平将有所贡献。”[4](p.313) 印尼此时任命驻华大使有以下三个重要意义: 

  第一,释放改善对华关系信号。在两国建交后,中国曾于1950年8月首先任命王任叔为中国驻印尼大使,而印尼因国内原因于当年11月只任命伊莎·玛蒂为驻华代办,造成两国外交代表衔级不对等的局面,印尼此举有悖于1950年6月9日印尼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哈达在回复周恩来有关两国互派大使级外交代表的承诺。[4](pp.303~304)1951年11月,王任叔奉令回国,暂由钟庆发参赞担任临时代办,维持大使馆日常业务。由此,两国外交代表均为代办级别。阿里上台后,主动改派内阁要员莫诺努图担任特命全权大使代替伊莎·玛蒂并表达进一步发展两国关系的诚挚愿望,显然是在新形势下试图改变受冷战困扰的两国关系,以团结国内左翼力量,推进反殖民主义斗争并贯彻亚非团结的外交政策。 

  第二,进一步促进印尼和苏联关系的改善。尽管印尼和苏联在1950年就建立了外交关系,但迟至1953年仍未建起驻对方国家的外交机构。而对华政策的改善显然是1953年3月斯大林去世后印尼对社会主义国家外交政策调整的步骤之一,此举不仅说明不同社会制度国家间达成相互合作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而且受中苏支持的印尼共产党,全力支持废除荷兰—印尼联盟和《圆桌会议协定》,争取收复西伊里安,这完全符合当时印尼政府的政策需要,且在内政方面,印尼共产党也是阿里内阁得以维系的支持力量之一,而后来,马林科夫、赫鲁晓夫加强亚洲外交的思路,为印尼重新争取改善对苏关系提供了条件。因此,印尼共产党作为印尼改善与社会主义国家间的障碍已不存在,而且争取中苏等社会主义大国的支持是印尼在国际事务中能够更大程度发挥作用的前提之一,交换大使问题由此终获解决。1954年9月,印尼驻英大使苏班德里约改任驻苏联大使,而苏联驻阿根廷大使茹科夫改任驻印尼大使。[3](p.185) 

  第三,与美国对印尼的强硬政策针锋相对。美国对印尼国内政治走向日益担心,1953年11月,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认为:阿里当选内阁总理后,印尼国内政治生活开始围绕两类不同矛盾:一类是早就存在的民族党与马斯友美党之间的矛盾;另一类是新产生的印尼共产党与非共产党政党之间的矛盾。尽管阿里和内阁成员并非共产党员,但他们却接受了印尼共产党的政治支持,而印尼共产党在吸引国内华侨华人以及工会、农会成员上具有优势,虽然力量还不足以接管政府,但阿里却给其提供机会对关键的军事和行政职位进行渗透,因此,美国对阿里内阁的“左”倾路线并不满意。再者,由于禁运政策,对印尼经济极为重要的橡胶、锡等出口产品价格一路下跌,而美国并不准备采取政策对此类商品的国际价格进行维稳,同时在印尼追求收复西伊里安的过程中,美国也一直保持中立态度且未对印尼的诉求提供任何帮助。[1](pp.396~397)特别是在杜勒斯任国务卿一职期间,美国越发显示出对中立主义的不信任,甚至认为其是“不道德的”,是通向共产主义的一个阶段。美国对中立主义的排斥无形中推动印尼更坚定地走包括对华友好在内的亚非联盟路线。 

  印尼主动改派内阁要员担任特命全权大使并表达进一步发展两国关系的诚挚愿望,显然是试图改变受冷战政策困扰的两国关系。[1](pp.396~397) 在此背景下,日内瓦会议的召开加速了中国和印尼两国关系的改善。 

  二、日内瓦会议期间两国展开外交会谈 

  1954年4月26日,关于解决朝鲜问题和印度支那问题的日内瓦会议开幕,美、英、法、苏、中等国家参加会议。4月28日,在锡兰总理哥特拉瓦拉的倡议下,印度、印尼、缅甸、巴基斯坦、锡兰(即斯里兰卡)五国总理在科伦坡召开紧急会议(以下简称科伦坡会议),商讨亚洲冷战局势。因为杜勒斯提出的战争边缘政策要求盟国军事介入印度支那,而英国外交大臣艾登尽管不同意介入,但却同意成立东南亚条约组织以防止共产党对南越的接管。在此问题上,巴基斯坦同意加入,泰国、菲律宾也随之响应。显然,东南亚地区将形成军事结盟与非军事结盟两大阵营。[3](p.205)为缓解地区紧张局势,科伦坡会议提出立即实现印度支那停火,欢迎日内瓦会议通过和平谈判恢复印度支那和平,而阿里在会议上首次提出召集范围更广的亚非会议,与会各国对此并未提出反对意见。同时,为了解日内瓦会议对亚洲冷战发展走向的影响以及进一步摸清中国政府的态度,阿里派印尼驻法大使安那克·阿贡作为观察员列席日内瓦会议,并指示其在会议期间与中国代表秘密接触。 

  根据中方档案记录,5月15日,安那克·阿贡与周恩来在日内瓦进行了首次会谈。期间周恩来谈道:“我认为科伦坡会议的会报,总的看来,或说基本上是好的。例如,希望印度支那停战,关于中国的意见等。”但他同时表示不能同意科伦坡会议的公报提到的要运用联合国的斡旋和机构来执行日内瓦会议协议的建议;中国“愿意和一切邻邦维持友好关系,没有侵略意图”;中方正在考虑在日内瓦会议有进展之后,将采用何种方式来邀请印尼、印度两国参加之后的工作。他还表示,“印尼不准备参加东南亚军事集团,这是很好的”。安那克·阿贡则谈道:“科伦坡会议的公报是各方意见妥协的结果”;就两国关系而言,“我们的关系是极好的,没有任何捣麻烦的事。我们一直把中国看成是一个大哥哥,领导我们前进”。同时他表示,尽管印尼不想主动地要求参加日内瓦会议,但印尼关心印度支那问题:一是因为印度支那战争绝不仅限于印度支那本身,西方已经着手组织军事集团,但印尼绝不会参加;二是考虑到日内瓦会议下一阶段如果讨论亚洲一般问题时,为了亚洲利益和印尼的利益,印尼应该参加。[5]6月13日,双方再次会见时,鉴于艾登向印尼传达日内瓦会议可能失败的消息,安那克·阿贡表示,印尼政府“很焦虑,因为估计会议失败后,美国必趁机对印度支那进行干涉战争,制造太平洋公约。印尼是反对这一公约的,认为它不利于印尼的安全和利益。但印尼力量太小,因此愿意知道中国是否能在太平洋区域采取政治主动,支持印尼为中立国”。另外,关于印度支那的中立国监察问题,安那克·阿贡表示,印尼政府并不想干预,“但如果与会各国请印尼斡旋的话,印尼愿以极大诚意、诚实和良知来担当此事”。同时,“印尼外长将于本月二十五日去荷兰谈判取消印尼参加荷兰联邦的协定。届时,如果总理有时间,印尼外长很愿意来会晤”。针对上述表态,周恩来明确表示:“中国政府的态度,一向是支持印尼的和平立场。在这方面,印尼的表示,我们是支持的。我们希望整个亚洲处在和平环境中,防止美国侵入,尤其对东南亚如此。我们对印度的态度,已在两国最近签订的协定中表明了,对东南亚其他各国也如此。如有需要中国做进一步的表示,有助于印尼站到和平立场上来,那我们定愿考虑。”同时周恩来还指出,“我们两国可以保证彼此不侵犯,我们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完整,互不侵略,互不干涉内政的”。在印度支那的中立监察国选择问题上,周恩来强调,“中国如在东南亚各国中选择中立国,那我们首先是相信印度、印尼以及缅甸的”。对于会晤问题,周恩来答称,如届时仍在日内瓦,很愿意与印尼外交部部长一晤。[5](pp.366~369) 

  继朝鲜问题后,印度支那问题成为亚洲冷战的热点,美国遏制共产主义以及追求地区军事联盟的政策在引发亚洲国家分化的同时,也促进了以参加科伦坡会议国家为代表的亚洲地区主义和以印尼、印度、缅甸为代表的亚洲中立力量的团结与发展。这是因为美国的亚洲政策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亚洲国家追求民族独立的现实需要不一致,特别是美国对亚洲民族国家的外交要求往往与亚洲民族国家利益相冲突:如美国要求印尼在牺牲橡胶和锡产品贸易的前提下服从对华禁运政策;在要求荷兰配合北约防务政策的同时,美国不再顾及印尼对西伊里安的诉求等等。正是在美国冷战外交政策的巨大压力下,阿里内阁不仅想通过改善对华关系来加强印尼的中立地位,避免战争波及,获取印尼在反殖民主义过程中的外部支持和亚洲事务代言人的地位,而且还认同印度总理尼赫鲁的想法,即通过对华协商实现和平共处,防止中国采取激进的军事外交政策,并使之脱离苏联的外交羁绊而回归亚洲民族国家集体,[3](p.210)以此在亚洲事务中形成合力,摆脱意识形态竞争。 

  针对上述情况,中国及时调整了外交和侨务政策,将发展与印尼等亚洲邻国关系和拓展和平中立力量作为打破美国冷战遏制特别是筹建中的东南亚条约组织的重要策略,争取中间、反对顽固的国际统一战线就是这一策略的最高概括。1954年7月7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对国际形势的研判,“为什么这样一个小地方(指印度支那——笔者注)的战争牵动全世界?就是因为美国要借这个地方做文章,借这个地方扩大战争,继续打下去。这个问题是牵动很大的,牵动了东南亚,牵动了亚洲、欧洲、美洲(比如加拿大)和澳洲。所以,有很多人就同意和平”,“现在总的国际形势就是美国人相当孤立。这个东南亚的问题——印度支那问题解决之后,估计它的孤立会要继续发展。现在英国一大帮、法国、东南亚各国、加拿大、墨西哥,还有一些南美的国家,都是不喜欢美国的。所以,这个局势很有希望。现在,门要关死已经不可能了,而且很有一种有利的局势,需要我们走出去”。[6] 

  根据毛泽东的讲话精神,7月8日,周恩来在全国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上明确提出:“我们要争取进一步缓和紧张局势。世界上不同制度的国家可以和平共处,用和平竞赛的办法来证明人民民主制度的优越性,使旧世界起变化,我们互不干涉内政,这样一个方针是可能的。因此,就要造成这样一个国际统一战线,要联合法国,联合英国,联合东南亚国家,联合印度支那成员国,达成印度支那的和平,来孤立美国,主要是孤立美国主战派。”[7]之后,毛泽东在此次会议上也指出,“同意周总理报告中所讲的外交方针——国际和平统一战线。目前在外交方面,比过去八年中间开始有了改变——和平协商达成协议。”同时,毛泽东还对中国外交及有关工作提出了11条意见,其中就包括“争取恢复印度支那和平。开始建立东南亚和平区域,建立合作并发展它,订立互不侵犯条约或集体和平公约”等。[8]建立东南亚和平区域,是斯大林去世后中国在东南亚政策问题上的新提法,这一提法的内涵在于和平区域内的国际关系是多边而不是双边,不仅有利于孤立美国,而且有利于加深中国融入亚洲民族国家集团的程度,使社会主义国家与民族主义国家在地区主义的基础上建立合作。而在此之前,1954年6月28日、29日周恩来已先后与尼赫鲁、缅甸总理吴努分别发表联合声明,明确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处理彼此关系上的根本地位,而上述两个联合声明作为实质上的互不侵犯条约已成为维系中印、中缅关系的重要外交文本。 

  在日内瓦会议结束后,7月22日,阿里给周恩来发来贺电,安那克·阿贡再次拜见了周恩来,指出:“印尼政府对于缔结互不侵犯公约十分赞同”,并表示由于印尼外交部部长在海牙与荷兰进行谈判,而谈判正处于最紧要关头,不能前来日内瓦,因此其被授权转达印尼总理的邀请,希望周恩来能前往印尼访问并在雅加达缔约。周恩来表示,可由中国外交部与印尼驻华大使进行初步商谈,准备事项完毕后他本人可赴雅加达访问并缔约。周恩来还表示,“日内瓦会议关于恢复印支和平达成协议是和科伦坡五国的支持分不开的,深切感谢印尼总理与政府对于日内瓦会议的支持”。安那克·阿贡表示,“印尼愿与中国作为朋友与邻邦,缔约问题就足资证明。印尼政府的目的就是和中国这样的大国和重要的国家保持友好关系。”紧接着安那克·阿贡又提出,中国政府是否将颁布法律规定东南亚华侨的地位?周恩来答道:“华侨问题是一个历史性的问题,主要是双重国籍的问题……印尼华侨数目很大,他们之中有许多人都取得了印尼国籍,也取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甚至于参加了政府(阿插话:财政部长和卫生部长),当然他们的国籍问题应予解决。因此,虽然在这方面我们的准备还不充分,但我们同意了和印尼驻京大使谈判这一问题”。同时,周恩来表示,“我在访问印度中曾谈到海外华侨的问题,这是因为尼赫鲁总理提到了海外华侨的问题。在访缅中也与吴努总理谈到这一问题,吴努总理表示愿意解决这一问题。我告诉他说,我们愿意首先和印尼解决这一问题,确定一些原则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范例……和印尼商定原则后,我们就可以作出临时性规定,等到和其他一些国家达成协议后,就可以制定法律。”[5](pp.470 ~ 473) 

  周恩来与安那克·阿贡的此次商谈在内容上确定了两国关系发展的两项要务:一是周恩来赴雅加达签署互不侵犯条约;二是解决印尼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这两项要务的实现将使两国关系获得历史性突破,因为如能实现上述要务,中、印、缅、印尼所形成的和平共处合作不仅为中方提出的建立东南亚和平区域构想奠定基础,同时将印度支那地区囊括其中,有利于促进印度支那问题的和平解决,而对亲美的泰国、菲律宾、巴基斯坦以及台湾当局无疑会产生分化作用,这是亚洲冷战兴起以来和平中立力量日渐强大的标志,也是中国外交强化地区性及和平性策略的有效尝试,并借此瓦解美国在东南亚军事结盟的基础。针对日内瓦会议体现的外交变化,周恩来提出,资本主义阵营存在三种类型的国家,即以美国为首的主战派、以英法为代表的维持现状派和以印度为首的和平中立派。其中亚洲国家更易于中国接近,“我们应该做更多的工作,来扩大和平地区,使美国发动战争更加困难……总之,我们本着和平这一基本政策,要孤立美国,争取第二类国家,团结第三类国家。这样不但能推迟战争,并且可能转变战争的方向。以此明确我们的认识,就可免除‘左’或右的错误”。[9]但就在中国面临的局面日益好转之际,在日内瓦会议闭幕不到两个月,9月8日,美国就联合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泰国、菲律宾和巴基斯坦在马尼拉签署《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并成立东南亚条约组织,力图破坏亚洲和平中立主义的发展,使亚洲冷战局面再度恶化。12月,美国又与台湾当局签署《共同防御条约》,致使台海地区危机愈演愈烈。在此情况下,加快实现与印尼关系的正常化以推动战略反包围和强化地区合作方面的意义就更为重要,因此就中国对印尼政策而言,重新选任中国驻印尼大使、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实现两国领导人互访和发表联合声明,成为中国改善对印尼关系的目标。 

  三、中国对印尼政策的反应与调整 

  因两国外交代表衔级不对等问题,1951年11月,中国驻印尼大使王任叔奉令回国,由钟庆发担任临时代办。中国驻印尼大使长期不在印尼不仅显示出两国关系不正常,而且就中国在印尼外交机构的运转而言,也因为大使未能正常履职而难以开展更广范围和更高层次的外交工作,况且1953年莫诺努图已经到任,这就使得中国选派驻印尼大使成为紧要工作。经中央审慎决定,1954年9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黄镇为驻印尼特命全权大使,同时正式免去王任叔的驻印尼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10]在黄镇赴任之前,周恩来曾指示:印尼是东南亚一个很重要的国家,情况和工作条件要复杂些,希望黄镇到任后很快开展工作;要注意做好各党派、各方面人士的友好工作,他们对中国还不很了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亚非形势发展很快,但有些国家要取得真正的独立还需要努力,双方应该互相帮助,同时我们也要向对方学习。[11]周恩来此时向黄镇强调要加强印尼各方对中国的了解的深意在于,1949年印尼政府按照《圆桌会议协定》要求华侨重新选籍的工作在1953年已有初步结果,但印尼政府发现,在印尼出生的华裔中有60万~70万名选择了中国国籍,几乎占到当地出生华裔人数的40%,而另有100万名在印尼之外出生的华裔正考虑加入中国国籍,面对这一结果,中国驻印尼使领馆所发挥的作用足以引起印尼政府的警惕。[2](p.95)因此,如何消除印尼的疑虑和进一步开展对印尼的工作便成为周恩来极为关注的问题。 

  1951年,中国外交部、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以下简称中联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侨委)联合召开的海外侨务工作会议明确了中国解决双重国籍问题的基本态度。从1951年5月起三部委召开了长达数月的联合小组会议,会议由中联部部长王稼祥主持,专门商讨中国海外侨务工作,其中就双重国籍等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在会议中,外交部就提出华侨双重国籍问题是中国和印尼关系发展的一大障碍,因为华侨具有双重国籍就应有双重任务,即支持中国社会建设和支持当地革命斗争,但这肯定会影响到中国与印尼的外交关系。而中侨委副主任廖承志也指出,“我们要设身处地替华侨着想,他们之中有的生存环境是脆弱的”。[12]会议最后提出,凡是愿意参加居住国本地革命运动的华侨应当设法取得本地国籍,不再参加一般的华侨中的工作等要求,这将有利于华侨海外生存条件的改善,有利于逐步消除当地政府对新中国的疑虑,有利于促进周边国家与中国的友好关系,有利于中国突破美国的战略封锁。会议最终形成了《中共中央关于海外侨民工作的指示》,经毛泽东批准于1952年1月6日贯彻执行。 

  按照中央指示,1954年2月7日,周恩来在接见莫诺努图时明确表示:“中国政府愿意先解决印尼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由于中国侨民在一国的国籍问题的解决同中国侨民在别国的国籍问题相关联,因此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时间。但是,我们总是要在友好的基础上求得公正解决的”。[9](p.351) 10月4日,周恩来在会见印尼访华代表团和妇女代表团时说:“关于双重国籍问题,中国政府将首先解决印尼华侨的国籍问题,现已决定以章汉夫为中国代表团团长同印尼代表团团长莫诺努图大使就此问题谈判。中国政府鼓励华侨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不参加当地的政治活动。”[9](pp.416~417) 不过,两国重开谈判的决定实际上要求将印尼在华侨选籍问题上所确定的被动默认原则改变为主动申报原则。经过11月2日至12月23日双方在北京的九次谈判,达成了以下原则协议:一是根据自愿原则,侨民必须决定究竟保留原来的国籍,或是取得侨居国国籍;二是根据父亲的血统来确定18岁以下侨民的身份。侨民满18岁就有自己决定的权利。[9](p.428) 1955年2月,两国代表经过几次磋商后,3月29日至4月20日中方主持人改为黄镇,印尼方的主持人也换为外交部亚太司司长维约普拉诺托,双方又进行了七次会谈。4月22日,亚非会议期间周恩来与苏纳约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主要内容为:凡属双重国籍者“都应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中选择一种国籍”;凡属具有两种国籍的人,“如在本条约生效时已经成年,应在本条约生效后两年的期限内选择他们的国籍”;“尊重侨居国政府的法律和社会习惯,不参加侨居国的政治活动”;“缔约双方愿意各自依照本国政府的法律互相保护对方侨民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条约有效期20年,期满后继续有效。[13]章汉夫认为此文件可以作为“和平共处的证明提供亚非会议与会国”。[14]4月27日,周恩来在中国驻印尼大使馆会见华侨代表时,特意谈到缔结此约的目的:华侨双重国籍问题“是一个涉及国家同国家之间关系的问题。不论从我们国家的对外政策上,还是从消除误会、解除怀疑、改善我们两国的关系上,都应该解决这个问题”。[9](p.472) 

  1955年5月,阿里应邀访问中国。5月26日,毛泽东在与其谈话中指出:“我们的关系不是互相损害,而是互利,不仅在商业上和文化上如此,在政治上也进行合作,万隆会议就是一个例子。我们要使这些国家每年都能看到进步。我们要互相帮助,解决一些可能解决的困难问题。我们各有各的困难问题,经过互相帮助,争取解决这些难题。”[15]毛泽东在谈话中还专门提到要解决华侨问题。6月3日,两国就有关双重国籍条约的实施问题在北京进行换文,其中特别规定:“在同时具有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当中,有一类人,根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的意见,由于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证明他们已经不言而喻地放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可以被认为只具有一种国籍,而不具有双重国籍”;为消除对双重国籍条约关于20年有效期规定的误解,“两国政府同意下列解释:即在二十年期限满后,根据上述条约已经选择了国籍的人,不再进行选择国籍”。[16]上述文件在通过两国立法程序分别批准后即生效。 

  双重国籍问题的协商解决不仅成为中国争取印尼等亚非会议各国信任和谋求地区和平的重要政策,而且也彰显了中国落实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决心和态度。尽管印尼与台湾当局就亲台的无国籍侨民“选籍”问题另有交涉,但该条约在中国和印尼两国关系发展上的象征和首发意义仍很重要。1955年4月18~24日,亚非会议在万隆召开。4月19日下午,周恩来在亚非会议全体大会上的发言中特别指出:“有人说,中国在国外有一千多万华侨,可能利用他们的双重国籍来进行颠覆活动。但是,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是旧中国遗留下来的,蒋介石至今还在利用极少数的华侨进行对所在国的破坏活动。新中国的人民政府却准备与有关各国政府解决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我们现在准备在坚守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与亚非各国、乃至世界各国、首先是我们的邻邦,建立正常关系”。[17]这一发言不仅将中国解决双重国籍问题的原因、范围和决心讲得十分清楚,而且对于进一步缓解中国与泰国、菲律宾的关系起到了推动作用。 

  亚非会议期间及会后两国关系的发展一方面体现在中国正式提出支持印尼收复西伊里安,另一方面体现在周恩来对印尼进行正式访问。4月19日,周恩来在书面发言中就指出:“坚决维护自己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已经是觉醒了的亚非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要求”,“印度对果阿和印度尼西亚对西伊里安岛恢复领土权利的要求,获得了亚非地区许多国家的同情”。[17](p.54) 4月30日,周恩来在向中共中央并毛泽东的电报中汇报关于政治问题的讨论经过时表示,“在西伊里安和北非问题上,我们在会议中表示了坚决支持印度尼西亚恢复领土主权的要求和突尼斯、摩洛哥、阿尔及利亚人民争取民族独立的要求。”[17](p.88) 

  中国对印尼收复西伊里安的支持,是两国关系发展的新内容。在这一点上,双方共同推动促使会议紧扣反殖民主义主题;从形式上言,使亚非会议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自身问题的另一国际舞台,不仅促进了和平中立力量的扩大和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孤立了美国,提升了中国和印尼的国际地位。同时,在会议上,印尼对苏联的客观态度和对中国在台湾问题上的支持态度,获得了印度、缅甸、叙利亚等国的附议,他们对锡兰提出将苏联定性为新殖民主义,以及主张对台湾地区实行国际托管等言论表示共同反对,这体现了亚非国家间的一些普遍观点,形成了大国以外国际社会的新声音,有利于中国东南亚和平区域构想的实现。中国支持印尼收复西伊里安与印尼支持中国在台湾问题上的政策,成为亚非会议期间两国关系中的新合作。亚非会议后,周恩来飞赴雅加达对印尼进行正式访问,并于4月28日与阿里签订了《联合声明》,确定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基本准则。 

  与此相对应,亚非会议后,中国在国际外交斗争中的任务从孤立美国、争取维持现状派和团结和平中立派演化为五项任务,正如10月13日周恩来向党内高级干部做政治报告时所言: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阵营;开展世界性的和平运动、扩大和平统一战线;支持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反殖民主义的斗争;扩大中立势力;直接做美国方面的工作:分化美国统治阶级,孤立美国战争集团。[9](p.508) 1956年2月9日,周恩来在会见泰国人民促进友好访华团时再次表示:“一个国家想要确立什么制度,革命不革命,这要由他们本国人民去选择,革命是不能输出的。如果有人想把他们的政治制度强加在别人身上,那么他一定要失败。”[9](p.546) 同月,在中国驻印尼大使馆的工作总结和黄镇的工作报告中也提出:“1955年印尼的政局,是变化很大的一年。这些变化标志着民主民族力量的增强,反民主力量的削弱,两种力量的斗争更趋于复杂化和尖锐化”,“一年来,由于亚非会议后,周总理访印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共同声明的发表,关于双重国籍条约的签订,以及阿里总理访华,使两国间的友好关系有了更大的发展,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有了更进一步地巩固与发展,而且有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的趋势”。[18]这个总结可谓是对这一时期两国关系发展意义的恰当概括。 

  朝鲜战争爆发后,中国政府对其亚洲外交政策进行了渐进调整。与此同时,尽管印尼奉行独立自主的民族国家外交政策和大国平衡政策,不愿意陷入冷战,但同时印尼也意识到在冷战的国际大背景下改进其邻国政策并与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保持友好关系的重要性。在此时期,阿里内阁及时调整对华政策,使两国在相互派驻大使、日内瓦会议期间开展关于印度支那问题和两国关系的会谈、协商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支持印尼收复西伊里安等重大议题上实现合作。[19]1955年7月首届阿里内阁结束,但是两国关系友好发展的良好势头得以延续。1956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宋庆龄应邀赴印尼访问,同年9月,苏加诺访问中国。在此背景下,中国还大力推进与印尼等科伦坡会议发起国在经贸、外交领域的合作,为团结发展中国家和加强亚洲反帝反殖运动开创了新局面,并为进一步应对东南亚条约组织奠定了基础。 

  [参 引 文 献] 

  [1]FRUS 1952~1954,V.12, pp.366,373~374. 

  [2]David Paul Mozingo, Chinese Policy in Indonesia, 1949~1967, A dissertation for the Degree Doctor of Philosophy in Political Science,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1973,p.118. 

  [3]Ide Anak Agung Gde Agung, Twenty years Indonesian Foreign Policy, 1945~1965, The Hague: Mouton & Co., 1973, p.20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等编:《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中国画报出版社2006年版,第310页。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档案选编(第1集)·1954年日内瓦会议》,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版,第363~366页。 

  [6]《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32、333页。 

  [7]《周恩来传》三,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016~1017页。 

  [8]《毛泽东传(1949~1976)》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562~563页。 

  [9]《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419 ~ 420页。 

  [10]《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黄镇为驻印度尼西亚大使》,《人民日报》1954年9月23日。 

  [11]朱霖:《大使夫人回忆录:匈牙利·印尼·法国·美国》,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年版,第44 ~ 45页。 

  [12]郑奕钧:《归侨彭光涵的往事·今事》,(香港)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289~295页。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人民日报》1955年4月26日。 

  [14]《章汉夫传》,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237页。 

  [15]《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209页。 

  [16]《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实施办法的换文》,《人民日报》1955年6月16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档案选编(第2集)·中国代表团出席1955年亚非会议》,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年版,第58页。 

  [18]《将军、外交家、艺术家:黄镇传》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369页。 

  [19]〔印尼〕阿里·沙斯特罗阿米佐约著,周高塔、宋康源译:《我的历程》,世界知识出版社1983年版,第266~2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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