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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非遗”保护的文化自觉
发布时间: 2010-09-17    作者:王文章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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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卓有成效地全面展开,取得了显著成就。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由以往单项的、选择性的项目保护,逐步走向整体性、系统性的全面保护阶段。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日益增强。各地党委、政府积极部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社会公众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已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年一代参与保护的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未来命运。因此,今年“文化遗产日”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主题为“非遗保护,人人参与”,就是通过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年一代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

  其次,不断拓展保护领域。目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不断拓展,从原来的民间文学、传统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民族民间艺术,拓展到包括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大门类,内涵更加丰富,内容更加全面。

  再次,正在逐步形成科学的保护体系。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方针指导下,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基本完成了第一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初步查明,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共87万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2006年和2008年国务院公布了两批共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命名了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007—2009年评定并公布了三批共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了闽南文化、羌族文化、客家文化(梅州)、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6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稳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和传习所建设,逐步加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和队伍。中央和省级财政已累计投入17.89亿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保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最后,重视参与国际间的合作,赢得国际社会的积极肯定。我国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制度,已有26个项目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有3个项目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国成为世界上入选代表作名录项目最多的国家。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今年5月,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挂牌成立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这表明国际社会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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