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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 服务民生—写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25周年之际
发布时间: 2009-12-25    作者:肖言    来源:人民日报 20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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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协会自1984年12月26日成立以来,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致力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使消费者的各项权利得到实现,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消费者协会自1984年12月26日成立以来,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致力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使消费者的各项权利得到实现,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重要贡献

  服务大局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中国消费者协会始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促进民生的重要举措,始终把服务经济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参与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这部法律的出台做出了重要贡献;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颁布了地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或办法;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针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制定行政规章和单项管理办法,如《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使维护消费者权益有了法律法规依据。从1997年开始,中消协结合经济形势和消费维权的实际情况,已经连续13年开展了年主题活动,将年主题作为消协工作的主线,坚持消费维权与服务大局相结合,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服务消费者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化解了许多潜在的不安定因素,为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妥善调解重大投诉案件,避免给社会安定造成负面影响。建立突发性重大消费者投诉应急处理机制,使群体性的重大消费者投诉及时得到解决。25年来,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7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7. 2亿元。

  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中,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着重解决了商品房买卖、电信服务、医疗服务、中介服务、煤水电供应服务、不平等格式合同等热点、难点问题。对调解不了的投诉,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授权,积极支持消费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有的还与仲裁机构合作,建立消费争议仲裁机构,与司法部门协商成立消协系统人民调解委员会,开辟多种途径解决消费争议。

  25年来,在服务消费者方面,各级消协组织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独特的服务理念和意识。如“想消费者之所想,急消费者之所急”;“不论事情大小,都要件件有着落,处理有回音”;“对待消费者投诉要热心、耐心、诚心”;“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难而推诿”等等。正因如此,消费者协会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信赖。消费者协会用自己的工作使广大消费者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建言献策 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中消协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向党和政府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和呼声,提出政策建议。各级消协组织注意把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受理投诉工作中了解和掌握的重大、带有普遍性的情况和问题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25年来,反映消费者的呼声、提出政策建议30多万件次。同时,积极参加各类听证会,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和呼声。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消费者参与政府价格部门组织的听证会达上千次,还就重大消费政策问题直接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监督检查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25年来,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坚持贴近和引导消费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商品比较试验活动,至今已达上千次,涉及商品品牌上万种。积极组织开展消费调查,至今已达数万次。通过这些活动,较好地了解和掌握了消费者的消费及保护状况,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使消费者的消费逐步向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方向迈进。

  通过对商品和服务实施监督,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25年来,中消协和各地消费者组织积极参与工商、物价、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建设、旅游、电信等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调查,组织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通过代表消费者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市场监督检查,积极反映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意见,组织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评议,为“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督体系”作出了贡献。同时,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寓监督于服务之中,采取向企业反馈信息等多种形式,督促企业端正经营理念,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加强宣教 提高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

  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把开展宣传教育咨询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选择多种多样载体,强化消费宣传教育和消费引导,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培养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中消协与中央电视台等单位联合举办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声势浩大、影响广泛,已成为中国保护消费者运动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从1987年开始,许多地方消协组织进行了消费教育试点。1992年底,中国消费者协会印发了《关于广泛开展消费教育的意见》,消费教育进一步在全国推开。

  25年风雨兼程,硕果累累。

  站在新的起点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将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层次和力度,努力打造更加关心、重视、支持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环境,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作用,改革创新,推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不断向前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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